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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1 23:18:23.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5月8日、12日,根据北方分公司党委会研究的意向,分公司机关、飞行部按照《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和北方分公司飞行部《关于对拒不执行航班任务人员的处理意见》(南航沈总队发〔2006〕20号)有关条款,分别给予任xx、吴xx做出了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的处分决定。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任xx,男,1972年出生,1995年参加工作,现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运行标准办公室一级助理。该同志自2006年2月24日始,至今既未上班,也不与单位联系。虽经分公司领导和运行标准办公室领导通过其家属多次做工作,转达让其回单位上班的指令,但任国良至今既不上班,也未说明情况,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根据《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经分公司直属机关党委研究,本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严肃纪律的目的,决定给予任xx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吴xx,男,1967年出生,1979年参加工作,1993年调入民航,1995年从原北方航空公司哈尔滨飞行大队调入沈阳飞行大队,现任南航北方分公司飞行部运行标准主管,A321机型机长。2006年3月13日吴xx因个人原因递交辞职报告,北方分公司答复不同意其辞职,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挽留工作,但吴天斌从2006年4月14日开始至今拒绝执行飞行任务,其行为已经影响了飞行部队稳定和安全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和《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一条“对未经飞行部党委批准,擅自离岗,不服从组织安排,15天(含)拒不执行航班飞行任务的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吴xx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对于以上两名飞行员的处理,北方分公司党委是经过慎重研究、深入讨论的。在做出决定前,机队、飞行部、运行标准办公室的领导,分公司主管飞行的陈德志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王焕来同志、总经理程勇同志多次分别找两人谈话,但两人均毫无悔改之意,最后竟关闭手机,使组织上联系不到本人。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领导仍多次找其家属,剖析矛盾症结,讲明利害关系,但其家属不为所动,称“人已离开沈阳,自己也联系不上”。在做了大量教育挽留工作仍无效果,而其他飞行员都在观望甚至有个别飞行员也在酝酿辞职问题,事态有扩大趋势的情况下,分公司党委于4月24日召开了党委会,研究讨论了对两人的处理意向,并于5月8日、12日分别由分公司机关和飞行部作出了上述处理决定。
         做出处理决定后,为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防止矛盾激化,最大限度的减少由此衍生出来的负面影响和问题,分公司党委进行了认真研究。5月12日,程勇总经理、王焕来书记、陈德志副总经理参加了分公司飞行部的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共同交流了对两名飞行员处分的看法,当前要注意的问题以及下一步要做的工作。总体上看,大部分同志对这一处分决定是理解、认可并坚决支持的,但也有些同志不十分赞同这一做法,对这一做法能否起到预期的教育本人、警示大家的作用表示怀疑,因为由于思想作风、组织纪律问题而采取这么大力度的措施处罚飞行员毕竟尚属首次。
         对此,程勇总经理强调:对于两名飞行员的处理,绝不是分公司鲁莽、随意而为之,而是在对他们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毫无成效后,经过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做出这个决定,既是针对飞行员本身,更是针对这种错误现象,这种不良趋势。如果当事人由此能够回心转意,分公司将既往不咎。应该说,飞行员是一个特殊群体,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付出了很多辛苦,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在工作生活上必须给予足够的关心、爱护,但对其出格行为也不能无限制的姑息、迁就。程总结合自身经历深有感触地讲到:对于飞行员的工作,确实是既要关心爱护又必须严格管理,既要讲感情又必须讲原则。目前,飞行队伍中各方面的信息过多,好多都没有真凭实据,而个别飞行员却以此为依据,进而做出一些错误的行动。作为飞行干部,不能当“老好人”,一味地讲感情,这样只能使矛盾越积越多,包袱越背越重,最后终将举步维艰,工作难以开展。
        王焕来书记特别强调了三点,一是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处理决定。这一决定是在多方做工作无效后,分公司从大局出发,从安全建设的长远考虑做出的。当然,处分不是目的,而是要把队伍稳定工作、安全工作做得更好,而且处分也不能代替正常的思想工作,对于飞行员的工作生活还是要多关心、多教育、多引导,尤其在南航当前“三期”并存的情况下,必须要确保队伍稳定,确保运力的及时提供,确保安全生产。二是飞行部班子必须要统一思想,做好后续工作。处理飞行员,飞行部领导的压力是最大的,也是最直接的,因此飞行部班子必须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加大正面教育的力度和深度,把这次处分决定的前因后果、目的意义向广大飞行员讲清楚,全力化解由此衍生的其他矛盾和问题。要认识到处理飞行员是集体行为、组织决定,绝不能发生个别飞行员与个别领导发生矛盾的问题。同时还要进一步做好两位当事人的教育挽留工作,既不要迎合,也不要冷淡,用我们的真情实意和认真细致的工作促使他们尽快回心转意。三是要正确对待飞行员的流动问题,不要惊慌失措、自乱阵脚,而要理智自信地对待这件事,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流动已经形成了一种大的气候,但这种流动必须依据民航总局《关于加加强飞行人员有序流动管理的通知》合理、合法的执行。
         通过与飞行干部的交流、沟通,以及进一步的教育引导工作,当前大部分飞行员能够正确看待并理解这一处分决定,飞行队伍总体保持了平稳。而从两位被处理人来看,有一位已经主动与单位取得了联系。总体来看,北方分公司对两名飞行员的处理是正确的、及时的,而且是富有成效的。目前,事态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有关后续工作仍在进行中。
此报告。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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