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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楼主  [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17:44:03.0

新闻地址:http://news.carnoc.com/list/64/64078.html
相关专题:法律法规   民航公益   海航新闻   

  花季少女因为航空公司拒绝运输耽误了救治时间,而落下终身残疾。读到这则新闻的每一个人都会为之感到惋惜和痛心。从而,航空公司受到社会大众和广大媒体的大肆指责和挞伐是在情理之中。

  对于航空公司的不能承运的说法,我们曾经设想了好几种可以运输的方法:如(1)让少女平躺在飞机的过道;(2)拆掉几排座椅;(3)不用担架,让少女直接坐在座位上;(4)动员部分旅客放弃旅行,让出座位;(5)调遣专机运输等。

  让少女平躺在飞机的过道这种做法,从我们的常理来看,未尝不可。放在过道上,少女可以平躺(我们暂且不用考虑过道能否放得下担架),飞行一段时间就可以到达目的地兰州,从而少女就可以得到及时的救治。这里,我们也暂且不管少女躺在过道给其他旅客带来的不便,给空乘工作人员工作带来的不便,关键的一点是这样的做法在航空运输中是根本不允许的,严重与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相背离。因为它严重影响了航空安全。试想,一旦飞行中发生险情,旅客要紧急撤离,怎么办?如果其他旅客从她身上踩踏而过,又是一种什么后果?很难保证在发生险情的情况下,客舱里一定是秩序井然。如果我们事后知道,其他旅客是从少女身上踩踏而过,又怎么看航空公司?会不会又有“航空公司怎么让旅客躺在过道上”的指责呢?

  拆掉几排座椅倒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但是,拆掉座椅是有条件的:第一,需要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第二,需要时间;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拆掉座椅后要能把少女固定在飞机上。不是普通的工作人员就可以拆卸飞机座椅的(不是随便什么人拿两把扳子就可以拆)!它需要拥有资格的技术人员来拆卸。如果拆卸不当,也会给航空运输带来危险。要知道,飞机上的一枚螺丝上错地方,都会导致机毁人亡的惨烈后果。在我们在把座椅拆掉以后,如果不能把少女固定在飞机上,一旦在飞行过程中发生颠簸,后果可想而知。航空运输中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见诸于书籍记载的是,国内外曾经发生了多起因旅客没有系安全带或空乘在服务过程中因飞机颠簸,导致旅客撞上机舱顶而致残或死亡的案例,我国还有一空乘撞到机舱顶部而变成植物人,到现在还未苏醒。而要把旅客固定在飞机上,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的航空器材来完成这一工作。合格的技术人员和航材不是遍布于每一个机场,一般在航空公司的基地机场才有,甚至省会机场都不一定有,更何况嘉峪关这样的支线机场。既然不具备运输的条件,不能保证生命安全,怎能运输?

  对于不用担架,让少女直接坐在座位上,看似简单可行,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不得而知。这里我想说的是,现代医学已经发展的相当精细,其中有一个分支,这就是航空医学。航空医学的研究表明,在高空环境下,人的体能不同于在地面,会发生一些变化。同样的病情,如果在地面运输中没有问题的话,在航空运输中可能会有所变化。假设在飞行中出现意外(如大出血),又没有医生陪伴(只买了两张票),怎么办?又有谁能保证不发生意外呢?

  动员部分旅客放弃旅行,让出座位。似乎也有一定道理。面对这种情况,我想肯定会有旅客让出座位,但难免有旅客还会追究航空公司的责任。媒体广为报道的山东航空公司为运输被蛇咬伤的病人,未能运输已经购买机票的乘客,不也有乘客一直在追究山东航空公司的违约责任吗?这还在其次。如上所述,关键是在运输中,我们能保证少女的生命安全吗?在我们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的情况下,与其冒险乘坐,还不如放弃。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的呢?!

  在生命权和生命健康权发生冲突的情况下,孰轻孰重,应该作出怎样的取舍,我想每一个理性的人都会做出明智的选择。

  有人指出,航空公司有成功运输危重病人的先例,这是事实。但我们只看到了运输的结果,就是安全运输到目的地,但没有或者不了解整个运输的过程。要知道,这些成功的运输,前提条件是在旅客的家属与航空公司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和协商的情况下,医疗部门和航空公司做了充足的准备工作的基础上。还需要说明的是,飞机机型不同,可运载病人的条件也不同。波音747可以运输的,波音737不一定能运。通常的做法是,一般都是在运输开始之前的前几天,就协调运输事宜,病人家属和医护人员将病人的详细情况告知航空公司,航空公司与医疗部门进行准备,然后予以运输。这些准备工作有:机型的选择、机上座椅的布置、陪伴的医护人员和相关的医疗设备,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的申报等等。而我们现在讨论的事件是,少女的家属在购买机票时没有向相关部门做详细的说明,也没有提出他们的要求。而是在飞机即将起飞的情况下(6点起飞,5:40到机场),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才知道确切的情况,如此仓促,如何去做相关的准备工作?在没有任何准备工作的情况下承运,如何保证安全?

  调遣专机也是一种办法。但这需要政府部门、民航主管部门、航空公司、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军方的共同努力,需要履行相关的程序,需要时间。这些不是某一个航空公司所能完成的。当我们把所有的矛头都指向航空公司或其雇员时,是不是有点过于苛刻?!当年我们通过飞机运载药物,成功地抢救了61个阶级兄弟,但那是在敬爱的周总理的直接关注(指示)之下,有多少部门、多少人在为之努力?换句话说,是在政府的全力协调之下。因此,我们是否应该建立一种机制,来帮助处在危难之中的老百姓?政府应该帮助危难中的老百姓,这是政府的义务。因此,病人家属在当时那种情况下,应该寻求政府的帮助,而不是给某个人下跪。

  还有种看法认为航空公司的雇员在执行航空运输的规定时过于“死板”。应该指出的是,民航关于航空安全的规定都是血的教训的总结。如果说我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我们的一些规定在执行时做变通处理或干脆不予执行的话,其后果起码不会造成严重的后果。而如果对航空运输的安全规定做变通或不执行,将是血淋淋的事实。准确地说,安全规定不容半点的变通,更不用说不遵守。这一点,在每一个从事航空运输的人的大脑中是根深蒂固的,更不用说机长。毕竟,我们的生命只有一次。期望我们更严格地执行规定,而不是变通。同时,也更希望社会大众能理解这一点。

  另外,就这次航空运输而言,可以说,我们把眼光全部聚焦在少女能否得到及时救治上,而没有或较少地关注整个航班的安全。换言之,我们一再强调个体的权利,却忽视了其他旅客的权利。一架飞机,它是一个整体,载运的旅客少则几十人,多则几百人,作为机长,他的职责是保证整个航空器上的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而不是其中一个旅客的安全。在不具备运输条件而运输的情况下,将会影响到其他旅客的安全。美国某航空公司在一次运输中,一位旅客突然死亡(不知道死亡原因),航空公司的工作人员担心该旅客有什么传染病或不利于其他旅客的疾病,将该旅客包起来放在卫生间。媒体的报道认为航空公司的做法不人道,对该旅客而言确实是不人道,但对所有该航班的旅客而言,是否人道?在这种情况下,是应该以一个旅客的权利为重,还是以全体旅客的权利为重?

  通观这次事件,有两方面的问题:一是利益衡量的问题,即少女生命权与生命健康权、少女生命权与机上其他旅客的生命权这两对权利如何取舍的问题;二是老百姓在遇到危难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虽然我们在以前的运输中已经成功地救助过危重病人,但我们更期待将相关的做法制度化,法定化,明确协调部门,具体的执行部门,以及发生问题后责任如何承担等等。让老百姓知晓在遇到危难时可以向哪些部门寻求帮助,相关部门也明确这是自己的职责。在各自的职责和责任明确的情况下(也就是说,他们对自己的行为是有预期的),有助于事情的解决。

  为了更好地享受航空运输带带给我们的便利,更多地了解一些航空运输方面的知识是必需的,尤其是对于要搭乘飞机的危重病人及家属,多多与航空公司沟通将有利于顺利成行。航空公司要想给旅客提供舒适便利的运输,还需要进一步完善自己的关于“老幼病残孕”旅客的运输条件和程序,给旅客一个明明白白的交代。

  航空运输正处在一个从“贵族”走向“平民”的时代。我们目前更需要建设性的建议,这样更有助于我们个体权利的保护和实现,也有利于航空运输的发展。一味的指责和偏见,无助于权利的保护。期待对这一事件理智的对待,进行理性的思考。

  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董念清。董念清老师的专题:http://www.carnoc.com/ynq/law/index.htm

whoamisy(2006-02-19 19:54:27)
翼刀(2006-02-20 06:28:14)
sounara(2006-02-20 09:32:39)
醉了的烟(2006-02-20 20:10:59)
yangly(2006-02-24 14:16:22)
本贴已获得点数:★★★★★★★
2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17:44:04.0
比较公正的评论!
3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18:02:35.0
感觉很有道理。不想说什么了,看大家评论...
4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18:13:49.0
很公正替海航澄清了!
5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18:14:16.0
董老师早这么说就好了
6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18:19:49.0
强烈支持!!!
7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18:23:23.0
那么多如果,那么多假设,我们人类只好什么都不干,但也得防止吃饭被噎死,喝水被呛死。
aircanada(2006-02-20 02:45:21)
本贴已获得点数:
8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18:51:46.0
其实专家以上所讲的这些,对于业内人来说,肯定都是认可的,无可厚非的,而且法律上也是完全站得住脚的。我想如果上到法庭上的时候,这一块的讨论肯定不是重点。作为原告律师要抓住的问题不可能在这,关键的一点是:原告拿到了机票,而且应原告售票代理的要求,出示了应有的医生证明。所以一没有欺瞒旅客的真实状况,二来呢,拿到了许可运输的合同。你可以说,海航拒载完全符合民航总局的规章,但是售票的时候,售票柜台做到了尽职检查了吗?做到了信息及时通报了吗?海航的相关部门接到了售票处传来的担架旅客申请了吗?海航的地勤或者机组接到了担架旅客的通报了吗?这些才是问题的核心。因为如果售票处拒绝开票,或者海航的相关部门及时拒绝承运,那么旅客就必须自己作出其它运输方式的选择,从而避免悲剧的产生,避免现在这些争议的产生。
9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19:08:12.0
董老的评价应该是比较平实,代表了相当一部分专业人士的看法。

社会的文明进步就应该然不同的声音能够共存。

但,从结果上看,正是这种看法(应该说,当班的机长,海航的高层也持这样的看法),正在把海航推向了灾难。一个季度以后的市场数据会显示着一点的。

实际上,对于民航业来说,目前已经走到了一个十字路口。就是中国应该办一个什么样的民航。

我们不妨讨论一个假象的例子,以此来明确现在到底面临一个什么样的十字路口。

比如我们假设,运送这个小孩,会使得其他乘客比如在紧急情况下(出现概率为比如为100万分之一)的危险性提高1倍。民航班机是否应该冒这种风险。

其实,支持海航的人士,的回答是不行。只有在丝毫不会提高其他乘客的危险性的情况下,才能够承运。而反对的人士,他们的回答则是,当然应该冒这个风险。

实际上,民航业既可以在前一种标准下运行,也可以在后一种标准下运行。

今天,实际上,民航业中的略占少数的一部分人,还有多数的乘客选择了后面一种标准,另一部分人则选择了前一种标准。就这就是截肢事件的争议的本质。


铁嘴钢哨(2006-02-20 21:2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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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19:33:54.0
这显然不是本质!我们在这里抓虾一样的讨论来讨论去,殊不知,以后要避免这样的悲剧发生,只有一个办法————国家宏观调控,再具体点就是必须立法,再具体点就是必须健全完善救助体系!!公民的生命安危哪里是一个机长或者一个民航企业,能拯救得了的。我们在这里烦恼不已,可是在国家这双大手那里却是能够办到、能够解决的事情。
11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19:59:45.0
董老师很经典嘛~~~~~~~~~~~~~~~~~~~顶
超强顶
12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21:39:16.0
支持。航空公司的事要告一段落,现在应把焦点放在如何利用社会的力量来来救治这个小姑娘。
13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21:51:12.0
董老师的评价是迄今为止我读过的最全面、最客观的评价。
14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22:01:51.0
经典吗?嗬嗬,我看未必。这位权威的所谓老师,麻烦您告诉我,中国民航哪条法律上写着类似“病人乘机需要医护人员陪伴”这样的话?请给出依据。<br>又有哪条法律上写着类似“医护人员一定要由病人自己携带”这样的话?也请给出依据。<br>最后,哪条法律上写着类似“机长有权对于隐瞒病情的病人拒绝登机”这样的话?请给出依据。<br><br>如果关于上面三个问题,您都给不出依据,哪很抱歉,您的说法不过是一种建立在“也许”和“可能上”的推测。<br><br>
15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22:03:48.0
经典吗?嗬嗬,我看未必。这位权威的所谓老师,麻烦您告诉我,中国民航哪条法律上写着类似“病人乘机需要医护人员陪伴”这样的话?请给出依据。<br>又有哪条法律上写着类似“医护人员一定要由病人自己携带”这样的话?也请给出依据。<br>最后,哪条法律上写着类似“机长有权对于隐瞒病情的病人拒绝登机”这样的话?请给出依据。<br><br>如果关于上面三个问题,您都给不出依据,哪很抱歉,您的说法不过是一种建立在“也许”和“可能上”的推测。<br><br>
aircanada(2006-02-20 02:46:20)
本贴已获得点数:
16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22:06:03.0

转RAIN62网友回贴如下:

并不是说大部分人觉得愤慨的事情就是正确的,那哪里还要有法律的存在。这次海航如果能胜诉或和解(后者可能性比较大),也可以普及一些航空的基本常识。楼主(不得不说1)应该是有法律的基础,不过先要搞清开票方面牵涉到几个团体,这里留给您把案例了解清楚。另外民航法规定具体由航空公司处理,您也需要参照海航的相关条例。相信任何一个相关条例都只会列出那种情况可以承载。最后,时间相当重要,当事人和航空公司有无联系,何时联系,这里才是关键。

曾经处理过两起担架旅客的例子,里面牵涉的各种因素相当多。即使医生出示证明旅客适合飞行,在没有提前和航空公司协调的情况下,当次航班机长完全有理由据载。就算提前和航空公司协调,航空公司也可以依据审核而提出拒载(这里才可提到是否会牵涉到可能的官司问题,航空公司的拒载理由必须合理),而后种情况在这个例子中不存在。曾经处理的其中一起担架旅客的例子也是因为三巨头的一家拒载而由本人当时服务的公司接手,但是没必要就可凭此批评对手做得不好,而以自己服务的公司为荣就可以了。

至於楼主说的市场问题完全没有依据,之前回复的几位已经点到了要害,这里不再累述。楼主如有不同见解,愿意在这里深入讨论,相信这里有很多人士会给您指正。

和楼主意见相左并不代表对事件中的少女冷酷无情,而是一种无奈。本人除了对女孩有非常多的同情,我相信事件中的机长也是。但是在某些时候往往只能有一种选择,我相信这位机长就是处於此种境地。

希望我们都可以多些换位思考,而不是片面思考,好吗?

[本文因专业被开心果加精华!(2006-02-19 11:21:37)]

hadis(2006-02-19 10:11:43)
开心果(2006-02-19 10:56:41)
Dennis(2006-02-19 13:10:02)
Xtreme(2006-02-19 20:39:32)
本贴已获得点数:★★★★★★★★★
yangly(2006-02-24 14:21:37)
yangly(2006-02-24 14:21:37)
本贴已获得点数:
17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22:27:07.0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想有两个情况应该搞清楚:<br> 一、《海航关于HU7536航班未承运受伤旅客情况说明》中指出:“根据民航总局审批过的《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手册》7.6.2 条第1款规定,担架旅客的运输条件为:‘在每一航班的每一航段上(多尼尔、冲八飞机执行的支线航班除外),只限载运一名担架旅客。’也就是说,多尼尔328型飞机不能载运担架旅客。”<br> 请问民航总局,你们审批过《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手册》这本手册吗?<br> 二、《海航关于HU7536航班未承运受伤旅客情况说明》中还指出:“由于该名旅客必须平躺于担架上进行输液和吸氧,不能坐立,还需在飞机上布置安放担架的场所...”<br> 请问酒泉市医院是这样吗?<br> 另外,请当班机长讲一讲事情经过。 <br> 对于此事件的讨论是空前的,但是却没有结论,有的甚至离题太远。只要你们三方简单的说几句就可以了,特别是前两方,出于责任也应该说上一两句。<br> 谢谢!<br>
18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23:02:33.0
下面引用由 fasta 2006-02-19 22:27:07 发表的内容:
真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想有两个情况应该搞清楚:
一、《海航关于HU7536航班未承运受伤旅客情况说明》中指出:“根据民航总局审批过的《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手册》7.6.2 条第1款规定,担架旅客的运输条件为:‘在每一航班的每一航段上(多尼尔、冲八飞机执行的支线航班除外),只限载运一名担架旅客。’也就是说,多尼尔328型飞机不能载运担架旅客。”
请问民航总局,你们审批过《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手册》这本手册吗?
二、《海航关于HU7536航班未承运受伤旅客情况说明》中还指出:“由于该名旅客必须平躺于担架上进行输液和吸氧,不能坐立,还需在飞机上布置安放担架的场所...”
请问酒泉市医院是这样吗?
另外,请当班机长讲一讲事情经过。
对于此事件的讨论是空前的,但是却没有结论,有的甚至离题太远。只要你们三方简单的说几句就可以了,特别是前两方,出于责任也应该说上一两句。
谢谢!
请问你看过地服手册吗?
19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19 23:38:42.0
权威人士的发言最有说服力。
20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00:05:50.0

从律师的角度来看,本案的代理律师成功也策划了一起为当事人造势的案例;作为一名法律人,则犯了一个任何一个受过专业法学教育的人都觉得可笑的错误。所谓“航空公司不承运与小女孩的最终截肢构成因果关系的论断”,在我看来,就是胡扯。举个例子,A欠B钱,B叫A还钱,A不给。结果B因为没有钱买不起东西吃,饿死了。能说明,A不给B钱,与B饿死有因果关系吗?B要承担的仅是还钱的责任,仅此而已。难道还要因为合同之债而承担侵权责任不成,可笑至极!

董老师作为一名法律老师,一名出过航空法案例书的法律老师。从非法律的角度,对此事作了非常客观的分析和解释。但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董老师是否能从法律角度谈谈对此事的看法呢?对上述关于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判断又有何看法呢?

做成功的律师,还是做受人尊敬的法律人,或者作即成功又受人尊敬的法律人呢?我相信每个人都会作出忠于自己内心的选择。

[这个贴子最后由 2月8日 在 2006-02-20 00:14:07 重新编辑]

aircanada(2006-02-20 02:22:08)
本贴已获得点数:
21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00:35:22.0
支持海航!

民航的安全哪里来的?
都是大家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得来的!

现在的媒体太不负责任,根本就不知道自己掌握着巨大力量的同时是要担负巨大的责任的!
连最基本的公正都做不到!
22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02:00:41.0
文章里明显有作者的bias。
syb0725(2006-02-20 03:06:28)
本贴已获得点数:
23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02:44:32.0

让少女平躺在飞机的过道这种做法,从我们的常理来看,未尝不可。放在过道上,少女可以平躺(我们暂且不用考虑过道能否放得下担架),飞行一段时间就可以到达目的地兰州,从而少女就可以得到及时的救治。这里,我们也暂且不管少女躺在过道给其他旅客带来的不便,给空乘工作人员工作带来的不便,关键的一点是这样的做法在航空运输中是根本不允许的,严重与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相背离。因为它严重影响了航空安全。试想,一旦飞行中发生险情,旅客要紧急撤离,怎么办?如果其他旅客从她身上踩踏而过,又是一种什么后果?很难保证在发生险情的情况下,客舱里一定是秩序井然。如果我们事后知道,其他旅客是从少女身上踩踏而过,又怎么看航空公司?会不会又有“航空公司怎么让旅客躺在过道上”的指责呢?


  "昨日中午12时,张起淮律师来到酒泉市人民医院,当初参与救治小晴的徐丽华护士长和主治医生王朝辉配合张律师进行取证。王医生说,当时小晴出车祸后小腿粉碎性断开,家人要求转到兰州军区总医院进行治疗,当时小晴只不过是腿部局部性受伤,医院为防止其在空中出现大出血,对她的血管做了处理,这样伤口会有血渗出,但不会出现大出血。他认为小晴完全可以上飞机。后在小晴家长的要求下,他给小晴开了可以登机的证明。此后他和护士长陪小晴于当日下午5时35分赶到嘉峪关机场。但机场工作人员简单地看了看,就认为小晴伤情严重而拒绝躺在救护车平车上的小晴登机。家属与机场的工作人员交涉时,机长还是拒绝小晴登机。"(http://news.carnoc.com/list/64/64071.html)

少女有要求担架吗??!!


  拆掉几排座椅倒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但是,拆掉座椅是有条件的:第一,需要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第二,需要时间;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拆掉座椅后要能把少女固定在飞机上。不是普通的工作人员就可以拆卸飞机座椅的(不是随便什么人拿两把扳子就可以拆)!它需要拥有资格的技术人员来拆卸。如果拆卸不当,也会给航空运输带来危险。要知道,飞机上的一枚螺丝上错地方,都会导致机毁人亡的惨烈后果。在我们在把座椅拆掉以后,如果不能把少女固定在飞机上,一旦在飞行过程中发生颠簸,后果可想而知。航空运输中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见诸于书籍记载的是,国内外曾经发生了多起因旅客没有系安全带或空乘在服务过程中因飞机颠簸,导致旅客撞上机舱顶而致残或死亡的案例,我国还有一空乘撞到机舱顶部而变成植物人,到现在还未苏醒。而要把旅客固定在飞机上,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的航空器材来完成这一工作。合格的技术人员和航材不是遍布于每一个机场,一般在航空公司的基地机场才有,甚至省会机场都不一定有,更何况嘉峪关这样的支线机场。既然不具备运输的条件,不能保证生命安全,怎能运输?

说的是很对,是需要专业人员来拆掉椅子。难道当时就没有一个工作人员有技术拆掉椅子吗?需要时间和需要工作人员都不是理由拒载。退一步说,不拆椅子,小女孩有医生的许可,不用担架,能直接坐在飞机上,为什么还不能上飞机???

  对于不用担架,让少女直接坐在座位上,看似简单可行,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不得而知。这里我想说的是,现代医学已经发展的相当精细,其中有一个分支,这就是航空医学。航空医学的研究表明,在高空环境下,人的体能不同于在地面,会发生一些变化。同样的病情,如果在地面运输中没有问题的话,在航空运输中可能会有所变化。假设在飞行中出现意外(如大出血),又没有医生陪伴(只买了两张票),怎么办?又有谁能保证不发生意外呢?

你说的好像很专业,但是你再“专业”有医生专业吗?医生当时已经说了:“当时小晴只不过是腿部局部性受伤,医院为防止其在空中出现大出血,对她的血管做了处理,这样伤口会有血渗出,但不会出现大出血。”医生为什么要陪伴,就是简单一个腿部手术,还要医生陪伴?!航空公司当时应该仔细了解伤者具体情况,看看医生的证明再做决定。而不是一味的以自己的“知识和常识”来做决定。


  动员部分旅客放弃旅行,让出座位。似乎也有一定道理。面对这种情况,我想肯定会有旅客让出座位,但难免有旅客还会追究航空公司的责任。媒体广为报道的山东航空公司为运输被蛇咬伤的病人,未能运输已经购买机票的乘客,不也有乘客一直在追究山东航空公司的违约责任吗?这还在其次。如上所述,关键是在运输中,我们能保证少女的生命安全吗?在我们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的情况下,与其冒险乘坐,还不如放弃。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的呢?!

要是让旅客让出座位,是可能有的旅客不满意。但是,能因为旅客可能会追求航空公司责任,就把买了两张票,并且急于就医的花季少女给耽误了吗?!况且“小皮的代理律师已经指出,小皮家人购票时已向售票者说明情况并出示医院证明,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即使将来小皮对航空公司的诉讼中,法院支持航空公司具有拒绝的权利,但我想该公司仍然会给公众留下冷漠、不近人情的印象。”(http://news.carnoc.com/list/64/64063.html)说的好听是为了其他旅客的利益,为了航空安全的利益,还不是为了少担一分责任,少惹一分麻烦吗。 “这件事说白了是因为航空公司并没有把人的生命视为最重要的,而是怕麻烦。乘客因为临产和急病,飞机紧急降落的事情国内外都发生过,这样做的成本远远大于承载一个担架旅客。许多城市汽车搭载需要急诊的旅客去医院而闯红灯,交管部门核实情况后并不处罚违法的司机,道理和飞机搭载担架旅客一样,闯红灯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但对因严格遵守交法而耽搁治疗而言,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当时变通一下,飞机完全有能力接纳这个急需治疗的少女。”

这位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的文章明显存在着自己的偏见,一篇有偏见的报道怎么能算是“通过法律分析和思考”的报道。文章存在着明显偏袒航空公司的观点,连一丝歉意都没有。暂时不考虑你们业内的法规,就按目前大多数群众的态度,航空公司已经失去了支持。

“做一件善事,自己得不到实际的利益,个人的麻烦倒可能接踵而至,那么我们许多公共服务部门的人会学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麻烦的事情推得越远越好,人会慢慢地变得冷漠无情。”

spanner(2006-02-21 12:3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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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02:56:28.0
让少女平躺在飞机的过道这种做法,从我们的常理来看,未尝不可。放在过道上,少女可以平躺(我们暂且不用考虑过道能否放得下担架),飞行一段时间就可以到达目的地兰州,从而少女就可以得到及时的救治。这里,我们也暂且不管少女躺在过道给其他旅客带来的不便,给空乘工作人员工作带来的不便,关键的一点是这样的做法在航空运输中是根本不允许的,严重与航空运输的相关规定相背离。因为它严重影响了航空安全。试想,一旦飞行中发生险情,旅客要紧急撤离,怎么办?如果其他旅客从她身上踩踏而过,又是一种什么后果?很难保证在发生险情的情况下,客舱里一定是秩序井然。如果我们事后知道,其他旅客是从少女身上踩踏而过,又怎么看航空公司?会不会又有“航空公司怎么让旅客躺在过道上”的指责呢?


  "昨日中午12时,张起淮律师来到酒泉市人民医院,当初参与救治小晴的徐丽华护士长和主治医生王朝辉配合张律师进行取证。王医生说,当时小晴出车祸后小腿粉碎性断开,家人要求转到兰州军区总医院进行治疗,当时小晴只不过是腿部局部性受伤,医院为防止其在空中出现大出血,对她的血管做了处理,这样伤口会有血渗出,但不会出现大出血。他认为小晴完全可以上飞机。后在小晴家长的要求下,他给小晴开了可以登机的证明。此后他和护士长陪小晴于当日下午5时35分赶到嘉峪关机场。但机场工作人员简单地看了看,就认为小晴伤情严重而拒绝躺在救护车平车上的小晴登机。家属与机场的工作人员交涉时,机长还是拒绝小晴登机。"(http://news.carnoc.com/list/64/64071.html)

少女有要求担架吗??!!


  拆掉几排座椅倒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但是,拆掉座椅是有条件的:第一,需要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第二,需要时间;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拆掉座椅后要能把少女固定在飞机上。不是普通的工作人员就可以拆卸飞机座椅的(不是随便什么人拿两把扳子就可以拆)!它需要拥有资格的技术人员来拆卸。如果拆卸不当,也会给航空运输带来危险。要知道,飞机上的一枚螺丝上错地方,都会导致机毁人亡的惨烈后果。在我们在把座椅拆掉以后,如果不能把少女固定在飞机上,一旦在飞行过程中发生颠簸,后果可想而知。航空运输中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见诸于书籍记载的是,国内外曾经发生了多起因旅客没有系安全带或空乘在服务过程中因飞机颠簸,导致旅客撞上机舱顶而致残或死亡的案例,我国还有一空乘撞到机舱顶部而变成植物人,到现在还未苏醒。而要把旅客固定在飞机上,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的航空器材来完成这一工作。合格的技术人员和航材不是遍布于每一个机场,一般在航空公司的基地机场才有,甚至省会机场都不一定有,更何况嘉峪关这样的支线机场。既然不具备运输的条件,不能保证生命安全,怎能运输?

说的是很对,是需要专业人员来拆掉椅子。难道当时就没有一个工作人员有技术拆掉椅子吗?需要时间和需要工作人员都不是理由拒载。退一步说,不拆椅子,小女孩有医生的许可,不用担架,能直接坐在飞机上,为什么还不能上飞机???

  对于不用担架,让少女直接坐在座位上,看似简单可行,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不得而知。这里我想说的是,现代医学已经发展的相当精细,其中有一个分支,这就是航空医学。航空医学的研究表明,在高空环境下,人的体能不同于在地面,会发生一些变化。同样的病情,如果在地面运输中没有问题的话,在航空运输中可能会有所变化。假设在飞行中出现意外(如大出血),又没有医生陪伴(只买了两张票),怎么办?又有谁能保证不发生意外呢?


你说的好像很专业,但是你再“专业”有医生专业吗?医生当时已经说了:“当时小晴只不过是腿部局部性受伤,医院为防止其在空中出现大出血,对她的血管做了处理,这样伤口会有血渗出,但不会出现大出血。”医生为什么要陪伴,就是简单一个腿部手术,还要医生陪伴?!航空公司当时应该仔细了解伤者具体情况,看看医生的证明再做决定。而不是一味的以自己的“知识和常识”来做决定。


  动员部分旅客放弃旅行,让出座位。似乎也有一定道理。面对这种情况,我想肯定会有旅客让出座位,但难免有旅客还会追究航空公司的责任。媒体广为报道的山东航空公司为运输被蛇咬伤的病人,未能运输已经购买机票的乘客,不也有乘客一直在追究山东航空公司的违约责任吗?这还在其次。如上所述,关键是在运输中,我们能保证少女的生命安全吗?在我们没有百分之百的把握的情况下,与其冒险乘坐,还不如放弃。有什么比生命安全更重要的呢?!

要是让旅客让出座位,是可能有的旅客不满意。但是,能因为旅客可能会追求航空公司责任,就把买了两张票,并且急于就医的花季少女给耽误了吗?!况且“小皮的代理律师已经指出,小皮家人购票时已向售票者说明情况并出示医院证明,合同关系已经成立。即使将来小皮对航空公司的诉讼中,法院支持航空公司具有拒绝的权利,但我想该公司仍然会给公众留下冷漠、不近人情的印象。”(http://news.carnoc.com/list/64/64063.html)说的好听是为了其他旅客的利益,为了航空安全的利益,还不是为了少担一分责任,少惹一分麻烦吗。 “这件事说白了是因为航空公司并没有把人的生命视为最重要的,而是怕麻烦。乘客因为临产和急病,飞机紧急降落的事情国内外都发生过,这样做的成本远远大于承载一个担架旅客。许多城市汽车搭载需要急诊的旅客去医院而闯红灯,交管部门核实情况后并不处罚违法的司机,道理和飞机搭载担架旅客一样,闯红灯有一定的安全隐患,但对因严格遵守交法而耽搁治疗而言,两害相权取其轻。如果当时变通一下,飞机完全有能力接纳这个急需治疗的少女。”

这位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的文章明显存在着自己的偏见,一篇有偏见的报道怎么能算是“通过法律分析和思考”的报道。文章存在着明显偏袒航空公司的观点,连一丝歉意都没有。暂时不考虑你们业内的法规,就按目前大多数群众的态度,航空公司已经失去了支持。

“做一件善事,自己得不到实际的利益,个人的麻烦倒可能接踵而至,那么我们许多公共服务部门的人会学会“不求有功,但求无过”,麻烦的事情推得越远越好,人会慢慢地变得冷漠无情。”
25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03:18:49.0
下面引用由 aircanada 2006-02-20 02:00:41 发表的内容:
文章里明显有作者的bias。

不仅是bias我看是discriminate,discriminate被截肢少女没有钱,试想想如果这个少女如果很有钱,如果包机的话,海航飞不飞,是不是也用D328飞.
26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06:28:04.0
下面引用由 aircanada 2006-02-20 02:00:41 发表的内容:
文章里明显有作者的bias。

您的就不只是BIAS了,而是一种貌似正义的偏见,在这种偏见之下,攻伐遵守制度的员工和按规章办事的承运公司,事件之间的因果关系不是您理解的那么简单,如果按照您的逻辑,您可以为每年遭到不公正司法待遇而非正常死亡的人直接问罪中央政府和执政党高层,您出生得晚了一点。
27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08:11:28.0

海航地服手册:
1.1.1
第二款:

2) 限制载运
(1) 无成人陪伴儿童、病残旅客、视为病残的老人、无成人陪伴的盲人、担架旅客、无自理能力或无成人陪伴的半自理能力的轮椅旅客、犯人等特殊旅客,只有在出票时提出申请符合条件的经本公司预先同意并在必要时做出安排后方予以载运。如不符合运输条件,本公司有权拒绝运输。
(2) 特殊旅客载运限制的一般规定除遵循上述(1)项规定外,还应参照本手册3.2特殊旅客服务的有关规定执行。

3.2

1)                   特殊旅客服务的信息来源

(1)           由本公司或本公司授权的售票处按照规定的时限、方式和途径向地面服务部门传递。

(2)           由地面服务部门在本公司定座系统中直接提取。

2)                   《特殊旅客(  )运输申请表》

注:《特殊旅客(  )运输申请表》以下简称为《特殊旅客运输申请表》。

(1)           《特殊旅客运输申请表》是提供特殊旅客(重要旅客除外)信息,实施服务的依据。

(2)           《特殊旅客运输申请表》由旅客在出票时向售票员提出申请,地面服务部门每日根据售票部门传递的信息填写。如:无成人陪伴儿童、需要特别护理的病残旅客(例如担架旅客)

3.2.8        担架旅客

1)                   定义

指那些因受伤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坐着进行空中旅行,而必须躺着乘机的旅客(STCH-STRETCHER)。

2)                   运输条件

(1)           同一航班上无其他计划的担架旅客;

(2)           当航班上有VVIP时,不承运担架旅客;

(3)           冲八、多尼尔机型的航班拒运担架旅客

(4)           担架旅客购票申请时,必须出具县级以上医院签发的适于乘机的《医疗诊断证明书》;

(5)           担架旅客本人或其家属必须填写《特殊旅客运输申请表》,若在飞行中出现意外由旅客本人负责,我公司不负责任;

(6)           担架旅客有一名医生或护士陪同,如果医生同意可以让其他人陪同,但休克的旅客不可以承运(陪同者是指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完全帮助他所陪同的担架旅客的人);

(7)           原则上不同意拆座椅,担架旅客机上要求躺卧时的总长度不超过152CM,且不影响其他旅客的舒适为宜。在登机过程中能够做到人与担架分离,病人或可背或可抱上下飞机;

(8)           担架旅客若有其他特殊保障需要,只能在出票时提出。若需要拆卸座椅,必须经客户服务席报当日01值班员同意,但不得因为拆卸座椅而延误航班;

(9)           原则上担架旅客不办理联程航班业务。


 

3)                   乘机服务

(1)           相关运行控制部接到担架旅客信息文件后,立即通知各有关保障部门做好准备工作;

(2)           由客户服务席将担架旅客情况提前通知当地地面服务代理人,并在候机楼中派人全程陪同担架旅客,提供抬担架服务,直至与飞行乘务组交接;

(3)           办理乘机手续时,对担架旅客只发给一张登机牌,在登机牌上注明其所占的全部座位号码;

(4)           未拆卸座椅的担架旅客座位一般安排在客舱最后一排DEFB-737)或CDEB-767)位置,先上后下,并托运担架;

(5)           客舱座椅的拆装必须在本公司基地进行,客舱座椅倒数最后3DEF座位(B-737)或FG座位(B-767)为担架旅客位置;

(6)           在正常情况下,维修工程部机务人员拆卸三排旅客座椅的时间为50分钟,安装三排旅客座椅的时间为60分钟,并提供可靠的担架固定装置;

(7)           航班离站前,地面服务部门应填写《特殊旅客服务通知单》,将病残旅客及其座位号等信息通知乘务长。航班离站后,配载部门应拍发或通知有关单位拍发特殊服务电报(PSM),将病残旅客乘机信息通知经停站和到达站以便接待;

(8)           配载部门收到特殊服务电报(PSM)后,应通知地面服务部门,做好相应准备工作,地面服务部门应根据病残旅客的《特殊旅客运输通知单》做出服务安排;

(9)           本公司班上一般不准携带氧气袋。如患病旅客需要随身携带急救氧气袋,应持医生证明,事先提出申请,经客户服务席同意后,方可携带一至两袋;

(10)      担架旅客的免费行李额为60公斤

 

以上是地服手册中完全的担架旅客的处理规定。手册没有第7章(当然不排除我的版本较低)。请董老再来看看海航有没有做错的地方。

多尼尔飞机的确是不能承运,这个是明确的。但是海航在处理的过程中,有没有过失呢?为什么会出票?患者出示了医生的证明(从有关资料看应该是县级以上医院医生的证明)。售票处让患者填表了吗?后续的处理符合自己手册的规定吗?

所以就这个事情,我们可以做这样的判断:

如果患者必须担架运输的前提下:

1、海航拒载符合民航总局的适航条例,符合公司运行手册的规定;

2、海航的机长没有过失;

3、患者本人按照规定出示了县级以上医院医生适合乘机的证明;

4、患者按照规定合理的购买到了机票;

5、售票处没有将患者的情况向控制中心或者地面服务部门申报,或者售票处没有将患者是否需要担架核实清楚;

结论:售票处或者地面服务部门要承担责任,但是责任仍在海航。

如果患者不需要担架运输的情况下:

1、售票处按照规定开出机票无责;

2、机长处理欠妥,拒载无理。

结论:海航承担责任。

 

总而言之,海航在这次事件的处理过程中存在过失。

 

 

[这个贴子最后由 maybe 在 2006-02-20 09:29:47 重新编辑]

28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08:41:35.0
什么叫做“拒运担架乘客”?那就是说不能、不可以运输担架乘客。但是,什么是“担架乘客”呢?就是“指那些因受伤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坐着进行空中旅行,而必须躺着乘机的旅客”。所以问题就来了,是不是所有受伤和生病的人都属于“担架乘客”?根据海航自己的解释,显然不是。因为有些受伤和生病的人是不需要躺着的。

通俗地讲,有个人因为感冒生病了,那么它能叫做“担架乘客”么?

那么,究竟是谁有权做出乘客是否属于“担架乘客”的定义呢?海航的规定没有说,但是我充分认为,这个决定权绝不可能给一个盈利为主的航空公司。因为,航空公司完全可以出于任何理由认为“感冒乘客也属于担架乘客”,而要求感冒乘客只有在使用担架、大量购买机票后方可登机。

所以,这样的规定等于没有规定,等于是为了检查的一纸空文。

关于因果关系,哈哈,看来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学过几天法律,但是却并不精通。告诉你一个事实,只要是直接造成结果的原因之一,我们都可以认为这件事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至于他是不是被考虑为制裁的要件,择要分情况具体分析。所以,两者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这件事是没有疑问的。

多谢。
29楼  Re: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09:01:23.0
下面引用由 syb0725 2006-02-20 03:18:49 发表的内容:
下面引用由 aircanada 2006-02-20 02:00:41 发表的内容:
文章里明显有作者的bias。

不仅是bias我看是discriminate,discriminate被截肢少女没有钱,试想想如果这个少女如果很有钱,如果包机的话,海航飞不飞,是不是也用D328飞.

唯恐天下不乱。。。

如此观点是想表达什么?

就算你很有钱,你包机运原子弹,航空公司给你运么?

安全是靠严格遵守条令条例得来的,不是钱买来的!

30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09:12:55.0
安全是民航永恒的主题,民航运输的高空高速这两大特点,决定了民航对风险的防范与控制与任何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有更严格的要求。很多如果、假如,如果不是发生在航空运输,后果不会那么严重,而一旦在航空运输中发生,后果往往不堪设想。
31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09:47:19.0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
国家的应急救援机制还是不健全……………………
32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0:03:33.0
谁现在能说那小女孩没有血液病?车祸后不会做AIDS的检查吧,如果我是机长,出鼻血的人我都不让他上飞机。
33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0:11:41.0
真够扯淡的,正常人坐飞机都会觉得空间狭小,不方便,到现在反而有了粉粹性骨折不需要担架的说法了?不知道是医生草菅人命,还是律师卑鄙无耻?这样的所谓取证都值得相信吗?说句不好听的话,让他们也粉碎性骨折试试看。

整件事情女孩是受害者,海航也是受害者。女孩已经够不幸的了,还要被一些故为炒作的所谓伸张正义的人士卑鄙利用。

[这个贴子最后由 nwd 在 2006-02-20 10:20:53 重新编辑]

34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0:28:32.0
支持民航的做法,不能把政府应做的事推给企业.
567(2006-03-10 14:11:53)
本贴已获得点数:
35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0:38:51.0
难一些自己都没弄明白的,似是而非的所谓概念拿给读者看,竟然还被冠以‘顾问’光荣称号。人家烟台一个被五步蛇咬伤,只有4个小时生命的患者,国航,山航和当地的地面机场可以协调出一架将要上客的飞机单独送一趟上海,小姑娘12个小时却到不了兰州,好意思吗?丢人....
36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0:50:37.0

出了事儿以后,翻翻手册,找点儿‘理论依据’,就觉得自己是诸葛亮了。

也就是民航论坛只准备了‘小飞机’而没有‘臭鸡蛋’

37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1:15:13.0
下面引用由 2月8日 2006-02-20 00:05:50 发表的内容:

从律师的角度来看,本案的代理律师成功也策划了一起为当事人造势的案例;作为一名法律人,则犯了一个任何一个受过专业法学教育的人都觉得可笑的错误。所谓“航空公司不承运与小女孩的最终截肢构成因果关系的论断”,在我看来,就是胡扯。举个例子,A欠B钱,B叫A还钱,A不给。结果B因为没有钱买不起东西吃,饿死了。能说明,A不给B钱,与B饿死有因果关系吗?B要承担的仅是还钱的责任,仅此而已。难道还要因为合同之债而承担侵权责任不成,可笑至极!

董老师作为一名法律老师,一名出过航空法案例书的法律老师。从非法律的角度,对此事作了非常客观的分析和解释。但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董老师是否能从法律角度谈谈对此事的看法呢?对上述关于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判断又有何看法呢?

做成功的律师,还是做受人尊敬的法律人,或者作即成功又受人尊敬的法律人呢?我相信每个人都会作出忠于自己内心的选择。

[这个贴子最后由 2月8日 在 2006-02-20 00:14:07 重新编辑]


没错!抛开航空法的承运规定,单从合同法的角度,航空公司构成违约。但小女孩的截肢和航空公司的违约并不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即便是海航没有拒载,小女孩没有耽误救治时间,也不能排除被截肢的可能(当然这需要最后的取证)。其实,包括董老师的一些观点,也还是需要进一步取证才能下结论的。这个时候一切都言之过早。至于庭外和解,我本人觉得是比较好的解决办法,但这样的做法,可能又会让航空公司在某种程度上蒙受不白之冤。媒体的确没有客观地对待这件事情,原因在于其素质和水平的限制,这是没有办法的事情。
38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1:15:34.0
为什么现在还是有人没能明白问题的关键?文的关键不在于规定怎么样,事实怎么样。关键在于航空公司有没有权利拒绝?他拒绝的依据在哪里?他所列举的种种依据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他所依据的规定根本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即使遵守规定,也是错误的。

所谓“恶法不是法”。并不是说,只要有个规定就一定是对的。如果飞机上规定不能上厕所,上厕所的一律从飞机上扔下去,那么如果有人执行这个规定,他做的到底对不对?答案当然是不对!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日本战犯在东京战犯法庭上说:他们都是无罪的。原因在于,他们执行的都是经过合法程序确立的日本法律。是日本法律让他们杀戮亚洲人民的。如果你认为航空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这无异于承认日本人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这都是规定,他们也不过都是在执行规定。

对日本深恶痛绝的愤青们,你们是这么认为的吗?
39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1:19:24.0
恶法亦法
40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1:28:30.0

下面引用由 persimmon 2006-02-20 11:15:34 发表的内容:
为什么现在还是有人没能明白问题的关键?文的关键不在于规定怎么样,事实怎么样。关键在于航空公司有没有权利拒绝?他拒绝的依据在哪里?他所列举的种种依据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他所依据的规定根本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即使遵守规定,也是错误的。

所谓“恶法不是法”。并不是说,只要有个规定就一定是对的。如果飞机上规定不能上厕所,上厕所的一律从飞机上扔下去,那么如果有人执行这个规定,他做的到底对不对?答案当然是不对!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日本战犯在东京战犯法庭上说:他们都是无罪的。原因在于,他们执行的都是经过合法程序确立的日本法律。是日本法律让他们杀戮侵奕嗣竦摹H绻闳衔娇展镜淖龇ㄊ钦返模馕抟煊诔腥先毡救说乃捣ㄊ钦返模蛭舛际枪娑ǎ且膊还际窃谥葱泄娑ā?br>
对日本深恶痛绝的愤青们,你们是这么认为的吗?

 

还有这么无知的人
41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1:34:45.0
引用别人的:
一、就此事,从购票开始按照推理的方法过一遍吧。

1.购票的时候,伤者家属是否如实反映了伤者情况。
A.如实反映了伤者情况,后续则有两个可能:

  一是机场方面不同意卖票给他们,那就没有下文海航拒载一说。那么可能出现的情况

是伤者家属将抱怨指向机场,说他们死活不给卖票,那也就不会在媒体上大肆宣扬了,

或者没这么激烈的争论。记得去年某机场由于监督不力,一小孩从起飞的飞机的起落架

舱掉下,也没这么剑拔弩张。

 二是假如机场方面同意卖票给他们,这样又有两个可能情况出现。如果机场没有通知

航空公司,航空公司没有充足的时间准备,从现在的情况看,伤者家属还是会起诉航空

公司。如果机场通知航空公司了,航空公司如果及时准备了,那么这件事应该不会被炒

得沸沸扬扬;航空公司如果没有采取措施准备,那责任的确在航空公司,这毫无辩驳。

B.隐瞒了伤者真实情况(或者说将伤情弱化了),后续可能:

 机场方面以为伤情没有现实中那么严重,也就没有通知航空公司,单方面卖票给伤者

一行人,这就为后面的拒载埋下了伏笔。

 对于买票隐瞒实情这件事,网上有人说就算是伤者家属“欺骗”,又怎么怎么样之类

的话。从法律上讲,这也是不合法的,你说机票是合同,承运人要履行合同的义务,那

么以欺瞒的方式购得的机票,是否存在合同欺诈的问题呢?

·隐瞒信息情况下的合同

 我们都知道,合同双方如果有一方在签署合同时提供了虚假信息,这份合同从一开始

就是无效的。如果伤者家属当时隐瞒了实情而取得的机票,其实从一开始就不具备法律

效力的,又怎么能有违约一说呢?购房的都知道,现行法律中对于建筑面积有个误差3%

的坎,如果出卖人在签购房合同时写的面积和最后交房的鉴定面积误差绝对值超过3%,

买受人有权退房,出卖人退还全部房款的同时,还应支付买受人相应的利息损失。

  那象这件事,购票者向售票者提供的信息的确是如实的吗?如果他手里拿着一条人腿

,跑到售票柜台给售票人看,说“小姐,这是我**的腿,断掉了,医院开了证明可以乘

飞机,能不能给卖两张票啊?”各位,如果换了你们,会卖票给他吗?会不会有胆小的

当场就晕了啊?换句话说,就目前的影响来看,购票者提供的信息真要是隐瞒了些什么

,应该负责的不是航空公司,而是购票者,而这件事对航空公司的声誉造成了很大的影

响,受害者是航空公司而不是购票者及其家属。

 其实可以这样考虑,假设这架飞机不是属于哪个航空公司的,而是私人张某的,伤者

家属通过什么渠道打听到张某每周这个时候都会坐自个儿的飞机去兰州办事,伤者家属

和张某秘书之类的人联系上,说家里有人受伤了,要赶紧送到兰州去,为怕到时候张某

这边反悔,和张某签了协议。好,等家属把伤者送到机场,张某一看,好家伙,“怎么

一条腿没了,还装在桶里。当时没说有这么夸张吧!”赶紧找机长出来问“这能飞吗?

”,机长一看,大吃一惊“这哪能飞啊!搞不好大出血死在我们飞机上,那就麻烦了!

”于是拒载。再后来就是伤者家属到处指责张某他们违约,闹得张某名声不好。那么请

问,对于这样两个自然人之间的纠纷,一方没有给另一方说明真实情况,就让对方答应

自己的要求签了一份这样的协议,其本身是否有效?同时伤者家属大肆指责张某没有人

性,违约,对张某的名誉造成很大负面影响,是不是张某可以起诉伤者家属的欺诈协议

行为,诽谤他人的行为呢?

 什么才算不隐瞒实情呢?告诉售票处家属的腿断了就是告知实情了吗?腿断也有多种

断法,掉了的断法和一般骨折程度可不同。如果告诉的信息仅是断了而已,比较模糊,

不能将实情具体呈现在人面前。

·是否越权的合同

  一般的合同要经甲乙双方签字才能生效,并且什么样的合同,哪一级人签才是有效的

,我想这一点大家都应该清楚。比如劳动合同,甲方签字一般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

代表人,乙方是员工本人。一份劳动合同,甲方哪怕是副董事长签字,只要他不是法定

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代表人,这份合同也是无效的。合同的签署也是分级授权的,比如一

般的采购合同,1万以下的一般采购人员就可以签,10万的合同,授权某个部门总经理签

就行,100万的合同,授权公司副总经理签署。如果某个采购人员擅自签了份价值150万

的合同,能有效吗?在这份合同中,他能代表公司的行为吗?要是有效,那岂不每个采

购人员都随心所欲了,公司的银子就哗啦啦流走了!

  对于机票也是如此。航空公司对于销售有个权限,打几折,提供多少张票等等,都有

个授权,如果人人都能作主,那岂不乱套了。假设有人要以8折价买200张机票,同一个

航班走,显然737飞机是满足不了要求的,即使是767之类的飞机,剩余票情况能否满足

要求呢?不是一说销售那么多折扣很少的票,对公司收益好,任何售票人员就可以卖的

。飞机数有限的,运力有限的,要是冒然销售,到时候不能把人拉走,就等着被告赔偿

吧。因此,这都需要上面管理者来决定是否采用增加包机或者临时和正常航班调换飞机

之类的方式满足顾客需要,这在航空公司内部表现为内部审批。对于代理,通常情况下

,航空公司授权他们可以对一般机票出售的权力。但对于特殊机票的销售,代理并没有

任何时刻都得到这个授权,只要在航空公司许可后才具备销售特殊机票的授权,网上的

一些评论中也提到了航空法中的相关条款。而且,从法律上讲,代理出售特殊机票,也

必须有可以作为法律证据的材料。也就是说,这件事当中的机票表面上看是航空公司应

履行合同的凭证,实际上除非出示航空公司授权出售这几张机票的证据,否则这是代理

人和乘客签的一个越权合同,对于越权合同,承运人自然没有履行合同的义务,也就谈

不上违约责任了。

 就一般的机票代理,也有一级代理、二级代理等区分。不是说想卖哪个公司的票就卖

哪个公司的票,还需要那个公司的授权。代理通过进入民航售票系统出售航空公司机票

,授权也体现在航空公司在系统中对座位的锁定与解锁。通常情况下,对于折扣很少的

机票,系统默认是普通机票,可以销售的。系统也不能为了少有的特殊机票,而将所有

机票都锁定,卖一张解锁一张,这样人工操作相当繁琐,恐怕有人又会投诉航空公司办

事效率低下,出一张票要等好久。系统中不能界定,因此特殊机票的销售权实际上在航

空公司手中,未经航空公司许可,代理人出售特殊机票是越权行为。

 关于这件事,从逻辑推理上看,伤者家属隐瞒真实信息的可能性会比较大。以前笔者有

个同事也是因为腿摔断了,粉碎性骨折(腿没掉下来),坐飞机去大医院手术。他家属当

时买票时就说明了情况,躺着过去的。不过那家伙倒也了解一些民航的规章,所以提前

就打招呼了,躺着,不然可能也是临时到机场被拒载了。

  另外,航空货运方面,对于隐载的事相当忌讳。有很多危险品,在空运前必须申报,

如果能运,则需要相应的处理,运费也比一般普通货物要贵一些。有些东西就不能利用

客机腹舱空运,航空公司不会受理。一些货主为了省钱或者怕不给运,采取了隐瞒真相

的做法,都按普货申报;有的虽然向货运代理申报了,但代理人为了多赚钱没向航空公

司申报,于是乎隐载就产生了。记得几年前香港机场就曾有一架飞机的货舱装了某种危

险化工品,开舱门时发现舱内弥漫着呛人的气味,后动用消防人员,还致使几名人员重

伤。其直接原因就是货主没有申报货物中有此危险品,包装时当普货处理的。所幸包装

破损后时间还不是太长,否则很可能掉飞机了!尽管货主向航空公司购买了货物运输服

务,双方有单据作为合同证明,但这样一份合同从一开始就是无效的,所以起诉人是航

空公司,被告是这货主,需要支付赔偿款的也是货主。

  只不过货物隐瞒实情会给其他旅客带来人身财产安全威胁,一经发现是要对货主责罚

的。而伤者家属购票隐瞒实情会给伤者本人带来很大危险,在航空公司准备不充分的情

况下还会给其他同机人员带来潜在安全隐患。这两种情况都存在顾客对承运人隐瞒真相

,危险品可以拒载并责罚货主,为什么伤员不能拒载还要反过来起诉航空公司呢?

 网上也有人说当时出票的时候,海航的人在哪?事实上,一个航空公司不可能在所有

售票点都安排公司内部的人进行售票或监督,那样的话成本高得惊人,一个市县不止一

个代理售票点吧,就算一个市县只有一个售票点,一个售票点只有一个售票员,全国

2000个左右县级行政单位,至少需要2000个售票人员,国内哪个航空公司的市场部门有

如此庞大?因此在电子客票不是很普及的今天,很多销售都是通过授权代理人来完成的

,对于出售什么价位的机票、能不能出特殊机票,应该由代理人问询航空公司后采取下

一步措施。航空公司没有精力主动问询每个代理每张机票的情况,要是那样,如果一年

总共出票1000万张,平均每张票询问需要20秒钟,航空公司总共需要2亿秒折合3333333

分钟来做这件事,为此需要配置15--16个人专门做这件事,每天工作10小时(超过8小时

了),不吃饭、不休息,不停地拨电话,说话,才能处理过来。同时,要确保这些人一定

不会遗漏任何一张票的情况,代理人全部都非常配合,不会感到极度重复和厌烦。看起

来通过计算机能够实现,但这是非结构化程度很高,现实情况很难模式化的工作,计算

机也爱莫能助,因此只能靠人做了。如此这般,是不可行的。而由代理人反馈特殊信息

成为非常简捷的途径,遇到特殊情况,代理权限由航空公司收回决断,未经授权的客票

就视为无效合同了。

 从上面的分析看,即使是航空公司直接出售的机票,如果由于购买者(合同乙方)未有

明确告知航空公司(合同甲方)乙方的真实状况,或者隐瞒了某些重要情况,这张票也是

无效合同。如果这票是代理擅自出售的,那么这越权的票也是无效合同。只有当乙方确

实没有隐瞒实情,而这票又是航空公司自身出售或者经过航空公司授权代理人出售,才

是有效合同。

2.伤者家属过安检

  过了安检就能上飞机,这是大多数人的概念,确实绝大多数情况也是这样。但这不是

充分条件,只是必要条件,能不能上飞机其实隐含了一个条件,就是机长同意。通常情

况下,对于生理和言行正常的人,这关就直接PASS了,而对于生理或者言行有问题的人

,需要机长来裁定。以前发生过啊,起飞前有人在客舱里打架闹事,后来机长要求把闹

事者带下飞机。只是由于绝大多数人都是符合乘机规定的,机长就没有必要站在登机门

那里一个一个盘问了,哈,那就搞得象古时候进城门官兵盘查一样了!

 但由于有以前留下的观念作怪,有些人就会产生“安检都让上了,你凭什么不让别人

上机呢?”安检和航空公司不是一个单位,安检不能代表航空公司做出决定,一个法人

的行为可以影响另一个法人的行为,但不能代表另一个法人做决定,即使同属一个集团

,不同成员公司相互之间也只是有建议权而没有决定权。因此并非同一家公司说可以登

机,而后又说不能登机。

3.机长拒载

前面都通过了,在机长这里遭到拒载,那么机长是怎么考虑的呢?可能:

  A.简单考虑。根据民航规章,一看这么严重,很可能在飞机上“挂掉”,想到以前曾

经发生过旅客强行登机,途中死在飞机上,结果旅客家属还反咬公司。干脆就不让上了

,要是遇上气流颠簸厉害,搞不好就大出血死了,不让上说不定还能保住人家一命。

 B.考虑得更多。这飞机这么小,担架不好上啊,上了也不好放啊,要拆几个座椅。至

于那位张律师,不知道他从哪里得到的“业内人士”告知,10分钟就能拆下一排座椅。

机型不同,座椅安装方式不同,737的兴许1排三个座椅10分钟就能拆下,DOR恐怕够呛,

737三个座椅是连在一起的,下面其实就固定在两个滑道上,一拆就是3个座椅。而DOR是

一边1个,一边2个,即便安装方式和737完全相同,也需要再重复一下刚才的动作啊,10

分钟是搞不定的。如果行,给张律师工具,请他来拆拆看。呵呵,他就会说了“哎呀,

我又不是专业人员,我拆这个肯定10分钟拆不下来嘛!”

 说得太好了,不是专业人士,这位张律师以为机场的机务就能随便干这活啊?拆座椅

一般在基地比较高级别的定检才会做,在外面的小外站不配备具有此资格的人,随便上

个人来拆,要是哪里结构搞坏了,飞机上去出问题了怎么办呢?上个世纪80年代,日本

有一架747就是因为机尾部一个隔框修理时有一点点偏差,导致起飞后不久坠毁,机上

500多人(有很多小孩)全部遇难。可能又有人站出来说,拆个座椅怎么可能影响到结构件

。那么请问这些人,你熟悉DOR机型的结构吗?和737一样的吗?你如果都不清楚其是否

会影响到结构,就敢操着家伙去拆了啊!民航不是有放行人员吗?取得放行资格的基本

条件一是基础执照通过,二是机型执照通过。如果737的放行人员没有DOR的放行资格,

他能放行么?小李搞IT的,张律师家的车坏了,比如轮子坏了,要不要小李给他修修啊

,还免费呢。但是如果开着开着轮子掉了不要找小李啊!奇怪了,干嘛要跑到专门的修

车店去啊,还给人家修理费,真是的!

 张律师说的以安全为由拒载的理由很牵强,要是广大煤矿老板听到那该多高兴啊:“

安全算什么呀?为什么政府要以安全为由关我们的煤矿呢?还要我们整顿,不合格还不

能开矿。哪天一定要请张律师给我们辩护,什么安全,简直就是夸大其词,站不住脚的

嘛!”
 要拆座椅,得让有资格的人来做吧。但是人家在西安基地啊,还要坐飞机过来。要是

这些人都不在咸阳机场而是在西安市里,叫一个从市里到机场50多分钟,再飞上一个来

钟头,拆一排座椅要个把小时吧,还要先向局方申报,还要运控重新计算飞机重心,值

机重新配载平衡。这一折腾下来,三个多小时就过了,其他旅客要是再闹一闹,时间就

拖得更长了。现在还是低温季节,这么长时间停留,可能又要进行除冰处理,不然操纵

面卡住可不是闹着玩的。要是担架上了飞机,需要固定好,这又耗了多少时间了。哇噻

,至少4小时了!再飞过去1个钟,5个来小时了!要是兰州天气变化,那耽误时间多了!

这小飞机飞行高度没有737高,颠簸很厉害,飞机起降冲力也不小,要是这种振动、气压

变化把伤口又撕开了那就惨了,喷血啊!搞不好这小女孩就没命了,还是别上的好。

 嗯?可以坐着过去?腿都掉了,血液怎么循环呢?血液循环障碍,血从动脉流出来,

怎么从静脉流回去呢?苹果为什么会从树上落到地上呢?要是哪个人流鼻血,都会稍微

仰着点头,不会弯着腰让头更低吧。这血也是从上往下流的啊,还有心脏压力,那腿悬

着不是血都往伤口上涌了啊。那个高压处理是什么哦?血就不会涌出来了吗?就算不涌

出来,血液都集中在腿步断口附近,回流不畅,动脉血集在那,静脉血流回心脏后,关

联的静脉血管都空了啊,那血压升高到一定程度,再颠簸颠簸,振动振动,那个高压处

理顶得住么?要是破了,血流如柱,那这小女孩真是命都挂了。如果其他乘客见状吓得不

行,来个晕倒,休克什么的,那就把其他人给害苦了。

 那位张律师说当事人、医生都认为伤者可以坐着过去,笔者认为,本着科学严谨的态

度,应该做个实验,谁来实验呢,建议由张律师本人来作这个实验对象。按照小女孩遇

到的情况,再现一遍,除了失血量(按照失血百分比相同来实验)外,其他技术参数都保

持不变,包括各种时间参数,然后让他坐着飞机到兰州。如果他出现病危或者死了,那

么机长的考虑是不无道理的,拒载是技术不可行的结果;反之,如果张律师没出现什么

危险情况,那么可能是机长判断失误,到时候再起诉航空公司也不迟。当然,实验费用

可以要求航空公司承担(病危或死亡后果除外)。

 有人说海航有公务机,机长可以打电话反映情况调公务机过来。但是公务机并不属于

海南航空的,而是由另一家公务机公司执飞,另外如果不是提前足够时间通知航空公司

也不行。调机需要政府部门、民航主管部门、航空公司、空中交通管制部门、军方的共

同协作,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如果没批完就冒然执飞,比较直接的问题是空管导航可能

不能及时引导飞机飞行,而更严重的是如果和军方飞机发生飞行冲突,很可能被拦截,

产生更严重的后果。和DOR一样,调机如果没做好特殊飞行准备,来了也是白搭,不适于

运载重伤员。不能及时送到兰州这个结果虽然从技术上讲都是一样,机长当时如果做了

这个动作,可能对伤者家属心理上的效果会不一样,这里仅仅说是可能,另一种可能仍

然是家属咬着不让登机这一点不放,要起诉航空公司。
怎么家属不提前通知呢,不然飞机上都准备好了,哎
42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1:42:38.0
海航有责任,但责任在制度上,不能对类似的事件作出快速反应.对小女孩截肢没有直接责任.如果能有类似于香港GFS这样的机构最好.
43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1:43:04.0
1、公道自在人心。

2、质疑两点:海航的企业文化;海航的危机公关。

3、致顾问:说话要讲良心。
aircanada(2006-02-20 23:52:23)
本贴已获得点数:★★
44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1:52:01.0
下面引用由 persimmon 2006-02-20 11:15:34 发表的内容:
为什么现在还是有人没能明白问题的关键?文的关键不在于规定怎么样,事实怎么样。关键在于航空公司有没有权利拒绝?他拒绝的依据在哪里?他所列举的种种依据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他所依据的规定根本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即使遵守规定,也是错误的。

所谓“恶法不是法”。并不是说,只要有个规定就一定是对的。如果飞机上规定不能上厕所,上厕所的一律从飞机上扔下去,那么如果有人执行这个规定,他做的到底对不对?答案当然是不对!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日本战犯在东京战犯法庭上说:他们都是无罪的。原因在于,他们执行的都是经过合法程序确立的日本法律。是日本法律让他们杀戮亚洲人民的。如果你认为航空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这无异于承认日本人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这都是规定,他们也不过都是在执行规定。

对日本深恶痛绝的愤青们,你们是这么认为的吗?


航空公司的任何规章制度都是经过民航总局批准和认可的。民航总局一般只出具一般性的规章,而详细的规章都是由航空公司制定的,所以不能说公司的规章就不是合法的。另外像规章里所说的D328不能承载担架的规定是由民航试航部门批准的,如果有人硬要改担架那么这架飞机就不适航。一架不适航的飞机是不允许飞行的,至少要经过民航总局的重新认定。所以,凡是认为海航应该承载这名担架旅客的人说这种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那么按照央视的说法,不坐担架也能上飞机行吗?医生说:行。那么这位医生又是依据那家的法律呢?下肢严重外伤,仅仅做过加压包扎就能坐在飞机上了吗?请问医生的这种临时处理方法经过民航当局的批准了吗?也许你是医生,你懂得医疗,但是你不知道航空器在高空压差的变化是相当剧烈的,加压包扎适合于地面上的坐姿,但是有法律规定符合民航飞机上的坐姿吗?也许有人反驳说法律没提到的事情就不能做吗?我想说,在飞机上不行!尤其是对于这种严重外伤的乘客!不要说什么小女孩能坐着,脚都掉了!她是去接脚的!这难道不是严重外伤?我想机长当时所指的担架旅客就是指她必须坐担架,而不是那个不负责的医生所说的什么可以坐着!能不能让她坐着,这个问题如果法律没有规定的话,那么至少要取得家长,航空公司,机上旅客,以及民航总局的认可,民航当局必须要出具认可书,航空公司也要出具。不要说什么耽误时间,什么不讲道德的话,这都是不负责任的说法,因为你是旁观者!

最后来看责任,航空公司有责任,因为售票代理点作为航空公司的代理,在没有弄清病人状态的情况下就售票,他至少应该及时通知航空公司,这说明航空公司在选定代理商的时候没有慎重,可以另案追究代理人的责任。而当事人买票时也有隐瞒病情的问题。

对于这位医生,我觉得他应该好好学习航空知识,亲身体验下客舱失压环境

对于这位律师,如果他真是出于对当事人的同情那也罢了,不过我总觉得他有炒作的嫌疑,当然仅仅是怀疑了

对于当事人,我们应该抱以同情,必境他们是受害者。不过我觉的他们更应该追究肇事车的责任,航空公司再怎么错,也没有压你的腿啊

业内人(2006-02-22 12:49:01)
本贴已获得点数:
45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2:35:27.0
理解航空公司做法,也理解家属情况,就让我们通过此事或类似事件完善我国的法律吧,尽管代价惨重!痛心!
46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2:36:53.0
这件事的本质是当民航业的安全制度和当前倡导的人文关怀发生冲突时,如何取舍的问题。通常理性的人们倾向于前者,感性的人们倾向于后者。

至于某些律师和记者,我怀疑他们在打着伸张正义的幌子来实现某些个人野心罢了。
47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2:55:34.0
还有飞机在起飞和下降过程中,谁有见过空姐服务呢?每个人都要系安全带,不用担架这个人怎么固定。一般的医生有资格做这样的鉴定可以不用担架,而不影响飞行安全,影响飞行安全是医生说了算阿
48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3:08:33.0
下面引用由 persimmon 2006-02-20 08:41:35 发表的内容:
什么叫做“拒运担架乘客”?那就是说不能、不可以运输担架乘客。但是,什么是“担架乘客”呢?就是“指那些因受伤或生病等原因不能坐着进行空中旅行,而必须躺着乘机的旅客”。所以问题就来了,是不是所有受伤和生病的人都属于“担架乘客”?根据海航自己的解释,显然不是。因为有些受伤和生病的人是不需要躺着的。

通俗地讲,有个人因为感冒生病了,那么它能叫做“担架乘客”么?

那么,究竟是谁有权做出乘客是否属于“担架乘客”的定义呢?海航的规定没有说,但是我充分认为,这个决定权绝不可能给一个盈利为主的航空公司。因为,航空公司完全可以出于任何理由认为“感冒乘客也属于担架乘客”,而要求感冒乘客只有在使用担架、大量购买机票后方可登机。

所以,这样的规定等于没有规定,等于是为了检查的一纸空文。

关于因果关系,哈哈,看来提出这个问题的人学过几天法律,但是却并不精通。告诉你一个事实,只要是直接造成结果的原因之一,我们都可以认为这件事与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至于他是不是被考虑为制裁的要件,择要分情况具体分析。所以,两者之间有没有因果关系这件事是没有疑问的。

多谢。
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我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职业资格,也就是俗称的律师资格,如果你没有,请你回去再好好学学再来.另外,所谓"制裁"二字,并不是司法中的名词,顶多只是行政处罚中的用语.如果你根本分不清什么是判决,什么是裁定,什么是制裁.请回去学学再来.另外,多谢你牺牲自己来衬托我对法律要比你多那么一点了解.
49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3:55:27.0
看来讨论越来越专业了,希望法律界朋友们多发表看法,也让我们航空界的朋友多些法律知识
50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4:46:59.0
又有人写了那么多,没心情看。wshr,你说别人无知,那么劳驾您有知一下,回答这四个问题:

第一、除了航空公司自己的规定,还有哪个国家规定说受伤的人员不能乘飞机?航空公司的规定,也不过是说这种飞机不能够搭载担架旅客而已。那么,当事人究竟是不是担架旅客?谁来规定?谁给的规定?航空公司的规定合不合法?执行规定的人合不合理?这是行政法上最为关注的两个方面,如果你回答不了,你就不要说别人无知。

第二,就算要有医护人员陪伴,请问,谁规定的医护人员一定要病人自己来寻找?具体是哪个规定?为什么不是航空公司提供?航空公司为什么没有义务提供?

第三,所谓欺骗,什么叫欺骗?合同法上对于这种所谓的“欺骗”是怎么规定的?形成的要件是什么?到底是人家欺骗?还是有关人员理解错误?旅客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根本不可能了解这么多的所谓“规定”、“规章”;这就像让一个开飞机的人讲讲为什么国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样不可思议(保障人权,对于有些人来说或许真的是不可思议的)。那么,这种对于旅客观点的误解造成旅客最终对航空公司规定的不了解,到底责任在谁?到底是谁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第四,也是最核心的,哪条法律规定,对于伤病客人的拒载是应当由机长来决定的?谁赋予机长这个特别的权利?他为什么有这个特权?难道搭载伤病人员危及到了航空安全?难道任何事情都能危及到航空安全?难道房子没分好也会危及到航空安全?难道钱给得没别人多也会危及到航空安全?难道别人排的班比自己舒服也会危及到航空安全?难道食堂的饭菜不合自己的口味也会危及到航空安全?这到底是为了安全考虑?还是只不过是一个借口,一个为了突现自己特权地位的借口?为了要挟公司?为了抬高自己?

上面四个规定,请一一用详尽的法律条文来回答,不要总说什么“或许”、“可能”、“大概”、“应该”之类的屁话。虽然法律是社会科学,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大陆法国家,它更要求对于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明确引用。那么,请你一一找出支持你的观点的法律,记得,是法律,不是公司的规定。

期待wshr这个有知人的答复。
aircanada(2006-02-20 23:54:04)
本贴已获得点数:★★
51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4:51:28.0
哈哈,通过了司法考试么?呵呵,真是中国司法界的不幸。中国法律中没有制裁两个字么?哈哈,那请问,关于法律规范的构成,旧三要素说采用怎样的表述来讲?如果你不知道,真是不幸。

对了,请不要告诉我您不知道什么叫做法律规范。
52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5:46:16.0
告知persimmon: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法
第四十四条 民用航空器的操作由机长负责,机长应当严格履行职责,保护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和财产的安全。
机长在其职权范围内发布的命令,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都应当执行。
第四十五条 飞行前,机长应当对民用航空器实施必 的检查;未经检查,不得起飞。
机长发现民用航空器、机尝气象条件等不符合规定,不能保证飞行安全的,有权拒绝起飞。
第四十六条 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民用航空器、扰乱民用航空器内秩序、危害民用航空器所载人员或者财产安全以及其他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机长有权采取必要的适当措施。
飞行中,遇到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民用航空器及其所载人员的安全,机长有权对民用航空器作出处置。

你提的问题表明你还是无知
53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5:51:27.0
这篇文章给人的感觉是董念青不是在分析问题,而是在为海航推卸责任,这根本不是一篇法律方面的论文,董念青不要充当海航的抢手,否则你会遗臭万年啊!
54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5:54:47.0
无耻的海航,不要欲盖弥彰了,还是主动的承担一些责任吧,没有良心的企业永远不会强大起来。
55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6:02:41.0
呵呵,无知的wshr。麻烦您睁大眼睛好好看看,这里有任何一个意思表示,是说“受伤的人员属于危害飞行安全”吗?你凭什么说一个受伤的女孩而搭乘飞机,会影响航空安全?

有知识的人?请你明确告诉我:是搭载一个患了感冒的病人更能危害安全?还是搭载一个受伤的女孩?

可惜的是,如你之流的人认为搭载一个患了感冒的病人,似乎更安全一些。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导致SARS以惊人的速度从广东流行到了北京。

这充分说明:一个没有经过医学训练的人,是根本没办法判断这件事到底是怎样的。你拿出一大堆的法律,不过证明机长有权在危害安全的时候行使自己的权利。可是,这不过是建立在对于常识的判断上。你凭什么说没有经过医学专业训练的人,可以判断一个受伤的女孩而危及到了航空安全?

他到底怎么危及到航空安全了?你这个有知的人,到底给说说看。

以后你如果生病了,我劝你周围的人离你远点,因为你已经危及到别人的生命安全了。你可真是可怕。
56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6:05:30.0
二)机长有权:
1.飞行前,确认航空器、气象条件、机场等情况不符合规定的最低标准,或者缺乏信心,不能保证飞行安全时,拒绝飞行;
2.遇有复杂气象条件和发生特殊情况时,为保证旅客和航空器的安全,对航空器处置作出最后决定;
3.在执行飞行任务过程中,发现机组成员不适宜继续飞行,有碍飞行安全时,提出将其更换;
4.在飞行中,对于任何破坏航空器内正常秩序和纪律、触犯刑律、威胁飞行安全或妨碍执行任务的人,采取一切必要的适当措施。
57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6:07:23.0
无知的wshr,你充其量用一个毫不相干的法律条文回答了第四个问题,虽然驴唇不对马嘴,可毕竟回答了。

呵呵,还有3个问题呢。你哪怕驴唇不对马嘴一下也好。
58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6:10:06.0
那你怎么又认为受伤的人不危及飞行安全呢?
跟你讨论真实无聊。
悠游而下(2006-02-21 10:48:00)
业内人(2006-02-22 13:24:22)
ruskin(2006-03-01 19:58:34)
本贴已获得点数:
59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6:19:59.0
义务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产生。要证明有义务容易,证明没有义务可就难了,学过举证规则的就知道。
60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   2006-02-20 16:31:06.0
看了半天帖子才知道董老师搞法律的,那么对他的帖子就要另做评价了。概括起来三点:一、我在9楼的评价说,董老的评价很平实,是把董老当着不懂法律的民航专业人士,来作的评价。二、作为法律人士,董老如果是站在被告海航的方面讲话,这么说,也可以接受。如果真正有理才会辩护,那就不叫律师了三、但是,如果董老不是把自己放在海航辩护律师的角度讲话,真的希望将一点公道话,我只能够说,不敢苟同了。主要的理由,已经讲过,不重复,只讲一点,董老连海航自己的内部规定(即使民航批准过》在法庭审判的时候,根本不能够作为自己有权利违约的根据,一点法律效力也没有,都不知道。这样的“法律专家”,真是让人震惊。这里反反复复拿《地服手册》中的东西来说事,这个东西在法庭,对于航空公司来说,半点正效果也没有。反而还有副作用,《地服手册》即使明文规定,在这次截肢事件的情况下,必须拒载,而且不必作为例外请示领导就直接拒载,也只能说机长本人没有过错。而航空公司的责任丝毫不会变。相反,你的这个《地服手册》反而构成证据,证明你的服务体系本身就存在缺陷,因为这个缺陷给人家造成了损失。四、即使作为海航的律师,按照董老的这样辩护思路,也只有败诉一条路。如果聪明一点,应该在双方均有过错这一条上做文章。正确的处理办法,立即,给病人一大笔钱作为慰问金,然后在法庭为自己辩护,承认自己也有过错的前提下,证明杜芳也有过错,女孩截肢的后果,并不是由自己单独造成的。这才是海航首场的办法。大家看吧,会这样演变的。
61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6:35:17.0
下面引用由 persimmon 2006-02-20 14:46:59 发表的内容:
又有人写了那么多,没心情看。wshr,你说别人无知,那么劳驾您有知一下,回答这四个问题:

第一、除了航空公司自己的规定,还有哪个国家规定说受伤的人员不能乘飞机?航空公司的规定,也不过是说这种飞机不能够搭载担架旅客而已。那么,当事人究竟是不是担架旅客?谁来规定?谁给的规定?航空公司的规定合不合法?执行规定的人合不合理?这是行政法上最为关注的两个方面,如果你回答不了,你就不要说别人无知。

第二,就算要有医护人员陪伴,请问,谁规定的医护人员一定要病人自己来寻找?具体是哪个规定?为什么不是航空公司提供?航空公司为什么没有义务提供?

第三,所谓欺骗,什么叫欺骗?合同法上对于这种所谓的“欺骗”是怎么规定的?形成的要件是什么?到底是人家欺骗?还是有关人员理解错误?旅客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根本不可能了解这么多的所谓“规定”、“规章”;这就像让一个开飞机的人讲讲为什么国家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一样不可思议(保障人权,对于有些人来说或许真的是不可思议的)。那么,这种对于旅客观点的误解造成旅客最终对航空公司规定的不了解,到底责任在谁?到底是谁没有尽到告知义务?

第四,也是最核心的,哪条法律规定,对于伤病客人的拒载是应当由机长来决定的?谁赋予机长这个特别的权利?他为什么有这个特权?难道搭载伤病人员危及到了航空安全?难道任何事情都能危及到航空安全?难道房子没分好也会危及到航空安全?难道钱给得没别人多也会危及到航空安全?难道别人排的班比自己舒服也会危及到航空安全?难道食堂的饭菜不合自己的口味也会危及到航空安全?这到底是为了安全考虑?还是只不过是一个借口,一个为了突现自己特权地位的借口?为了要挟公司?为了抬高自己?

上面四个规定,请一一用详尽的法律条文来回答,不要总说什么“或许”、“可能”、“大概”、“应该”之类的屁话。虽然法律是社会科学,但是在中国这样的大陆法国家,它更要求对于法律规范(法律条文)的明确引用。那么,请你一一找出支持你的观点的法律,记得,是法律,不是公司的规定。

期待wshr这个有知人的答复。


我作为一名普通人,既非业内人士,也非法律专家.但是有直觉告诉我,persimmon 的发言似乎对法律有所研究.但细细看来却似乎还是感性多过理性,连续的问号,似乎想压的别人喘不过气来.

我的看法是:第一个问题,针对伤员不能搭乘飞机,我想,这既是航空公司为自己考虑,毕竟在没有充分的准备工作下,贸然的上飞机,只会带来更惨痛的代价,其次,前面网友将航空公司地勤手册公布了,这也说明了在事先通过各个有关部门的准备之后,担架乘客也是可以搭乘飞机的.相反,在这件事情上,我认为航空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在没有确定的依据下.我相信没有什么比生命本身更加重要.或者,理性有时候就会被认为近似于残忍.但这就是事实.我也不希望我坐飞机时带着明显不符合安全的状态.或者也可以说我比较怕死.

还是回到第二个问题,医护人员的陪护,航空公司有没有义务提供?我不知道这方面的相关规定,但至少我相信在当时的条件下航空公司肯定是难以满足的,航空公司不是有<特殊服务申请单>吗?需要医护人员应属于特殊服务的范畴,或者已经超出了特殊服务的范畴.所以,问题的关键还在一个程序,没有提出申请,航空公司怎么知道你需要呢?

第三个问题,说到欺骗,我相信乘客的隐瞒应该是主导的因素.如果换作是我,也许一样如此,我们的社会还没有达到完全诚信的境界,就好比如果我卖一样东西,我肯定会将瑕疵掩盖;如果买东西商家少收多找了钱,真正退钱的人会有几个?尤其在购票人当时的情况下,我不相信他会是在完全理智的情况下完成,人在危机的条件下,总会有不一样的表现.更不好听的说法,出票时代理跟他说了或许也没有听进去.我以上的说法没有任何对当事人的恶意,我只以我在当时的情况下可能会出现的情况的思考.

对第四个问题,真是不好意思说了,多来民航资源网看看,或者多了解一点民航的特点吧,在飞机上机长就是最高行政长官.他需要为全机乘客和工作人员的生命和安全负责.这话看着好象有点专业的吧,各位飞飞给点意见.

最后,我想在这件事情之后,我们需要思考的问题不是争论对和错,而是如何不让类似的事情再次的发生.我们的政府怎样建立一个完善的或者说相对完善的应急保障机制,社会大众在遇到这样的事情时应该如何应对?我们的律师和专业人士是否应该还有其他更有意义的事情更值得去做?当然还有广大的媒体工作者.

女孩的健康成长和民航业的发展相信是我们决大多数人更愿意看到的.

悠游而下(2006-02-21 10:51:03)
567(2006-03-10 14:23:53)
本贴已获得点数:
62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6:49:58.0
给persimmon:
告诉你,航空法上规定有人劫机,机组成员有权采取必要措施,如果你认为没有规定处死劫机犯那就错了。
前段时间也有一个无知的人第一次坐飞机,在飞机上闲得没事,可怜的是他还坐在紧急出口,他看了半天,上面写作“紧急情况时向下拉“,于是他就向下拉(如果是民航系统的人肯定都急坏了),好在飞机还是滑行过程中,如果在空中那肯定是机毁人亡的事故。结果是飞机重新滑回后,机长把他赶下飞机,不让他坐飞机,有的公司对这样的旅客还要列入黑名单。航空法也没有说要把他赶下飞机,但机长根据航空法上说机长有采取必要的措施这一条,就可以把他赶下飞机。如果你还要说他买了票,公司就要把他送到目的地的话,根据这个来打官司,那你就太sb了。

给你讨论简直就是给rz的人讨论。我退出,请你以后不要骚扰,另外建议你多了解一下飞机以及航空方面的知识,不然以后坐上飞机,别人不校你才怪。
63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7:57:12.0
大家好!我就是嘉峪关事件的当班机长。这几天从媒体报道中看到关于此次事件已经炒的沸沸扬扬,在公众当中更是引起了巨大的争议和反响,在广泛的争论中出现了对海航、对我本人的攻击、诋毁甚至是侮辱。作为一名受党培养教育多年、受海航企业文化熏陶多年的海航飞行员,我觉得自己有必要站出来澄清一下,因为媒体的报道完全与事实不符。
首先我将当天事件的真实情况向大家作一个介绍。当天我按正常程序准备执行嘉峪关-兰州航班任务,在嘉峪关机场过站。旅客登机结束后,一位机场的医护人员上来跟我说:“有一位高位截肢旅客要乘本次航班去兰州治疗”。 由于事先没有收到机场与机组联系承运特殊旅客的通知,为了将事情了解清楚,我按规定向这位医护人员确认该病人是否有《诊断证明书》,没有得到准确的答案。同时机场另一位地面工作人员上飞机告诉这名医护人员说:“要陪同一起去兰州的医务人员没有带身份证办不了票,都不走了”。此时这名医护人员再没有说什么就下了飞机。之后当班机组按规定核实舱单及配载情况,正常执行航班任务。事情的经过就是这样。
在这里,我希望大家能清楚地了解事实的真相。第一,我和整个机组没有做出拒绝乘机的决定,是地面人员上飞机转达机场关于旅客身份证明原因无法乘机的决定,所以根本就不存在"机长坚决不同意登机"之说,相关报道是对事实的极大歪曲。第二,我和整个机组根本就不清楚有一个小女孩出了车祸、需要紧急送往兰州救治这一系列事情。对于小女孩目前的状况我深表同情。我也是一个作父亲的人,能够体会到小女孩父亲那种对女儿的爱和撕心裂肺的痛。假如我当时了解这一情况,我一定会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运行部门和值班领导通报,在安全运行规定的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她。可这一切都已经来不及了。
作为海航的一名老员工,受海航企业文化的熏陶,我一贯将为社会做点事、为他人做点事作为做人做事的标准,在工作中一贯兢兢业业、任劳任怨,努力做好本职工作,严格按照公司的规章和要求执行好每一个航班任务。近日关于此事件的报道和争论,严重背离事实真相,大肆对我和公司进行诬蔑和诽谤,我非常痛心。希望公司有关部门能采取措施,将事实真相公之于众,还海航也还我本人一个公道。
感谢大家!让我们一起祝愿小女孩早日康复!
64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7:59:24.0
应该将这个律师告上法庭。
65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8:01:48.0
这件事情涉及民航、法律、医学三个专业领域,从法律和医学的角度来看,似乎不应该拒载小女孩,但是这是航空法和航空医学发展不完善造成的假象。在这样的特殊情况下,民航需要坚持的唯一准则是安全,这个标准是航空公司、机长,根据世界民航和中国民航数十年来的经验教训总结的,即便中国落后的法律精神和医学保障的要求与这些民航规章要求相反,但在民航飞行中,也只能让位于民航规章!(当然事后航空公司还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成为法律不完善的牺牲品)
66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19:43:45.0
kjhf
67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20:00:20.0
北京的那个律师是在拿女孩不幸炒做自己,小女孩可能受到二次伤害(败诉),作为律师他已丧失了基本道德
68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20:23:02.0
如果买票的时候就说了是担架,应该买9张票,而不是2张,因为一个担架要拆掉9个座椅,包括回程(很多场站没有拆装担架的能力),虽各航空公司政策不同但最少也规定需购6张票,从2张票上就看出当时旅客没说他是担架。
69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20:35:27.0
第二,就算要有医护人员陪伴,请问,谁规定的医护人员一定要病人自己来寻找?具体是哪个规定?为什么不是航空公司提供?航空公司为什么没有义务提供?
航空公司为什么没有拒载的权利?
谁规定的医护人员一定要航空公司来找?一样是运输企业,你坐个长途大巴,一定要大巴把座椅拆掉放担架,大巴又比较小拆了座椅也放不下担架也一定要放,又要求大巴必须派医生陪同,行吗?巴士公司为什么要有义务提供?
70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20:45:33.0
支持whsr!!!1
71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20:49:11.0
支持whsr!!!1
72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20:49:11.0
支持whsr!!!1
73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22:04:45.0
当班机长称“我和整个机组没有做出拒绝乘机的决定...”,而《海航关于HU7536航班未承运受伤旅客情况说明》中却说“出于对飞行安全的特殊要求以及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海航HU7536航班未能承运皮小姐。”并提出了不承运的三条理由。两者之间是矛盾的!
我想有两个情况应该搞清楚:<br> 一、《海航关于HU7536航班未承运受伤旅客情况说明》中指出:“根据民航总局审批过的《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手册》7.6.2 条第1款规定,担架旅客的运输条件为:‘在每一航班的每一航段上(多尼尔、冲八飞机执行的支线航班除外),只限载运一名担架旅客。’也就是说,多尼尔328型飞机不能载运担架旅客。”<br> 请问民航总局,你们审批过《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手册》这本手册吗?<br> 二、《海航关于HU7536航班未承运受伤旅客情况说明》中还指出:“由于该名旅客必须平躺于担架上进行输液和吸氧,不能坐立,还需在飞机上布置安放担架的场所...”<br> 请问酒泉市医院是这样吗?
机长都发言了,也该轮到你们了。
谢谢!<br>

74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22:22:24.0

border=0

担架需要占3x3座椅的位子固定,怎么拆?

75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22:22:25.0
支持。支持。
76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23:13:39.0
下面引用由 fasta 2006-02-20 22:04:45 发表的内容:
当班机长称“我和整个机组没有做出拒绝乘机的决定...”,而《海航关于HU7536航班未承运受伤旅客情况说明》中却说“出于对飞行安全的特殊要求以及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海航HU7536航班未能承运皮小姐。”并提出了不承运的三条理由。两者之间是矛盾的!
我想有两个情况应该搞清楚:
一、《海航关于HU7536航班未承运受伤旅客情况说明》中指出:“根据民航总局审批过的《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手册》7.6.2 条第1款规定,担架旅客的运输条件为:‘在每一航班的每一航段上(多尼尔、冲八飞机执行的支线航班除外),只限载运一名担架旅客。’也就是说,多尼尔328型飞机不能载运担架旅客。”
请问民航总局,你们审批过《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手册》这本手册吗?
二、《海航关于HU7536航班未承运受伤旅客情况说明》中还指出:“由于该名旅客必须平躺于担架上进行输液和吸氧,不能坐立,还需在飞机上布置安放担架的场所...”
请问酒泉市医院是这样吗?
机长都发言了,也该轮到你们了。
谢谢!



对不起,我对你和persimmon一样失望,《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手册》非常正规的手册,总局怎么会没有批准。航空是一门非常严谨的科学,各个法规条款,手册内容都是根据各种情况(包括机型等)制定出来的,你们这些自以为了解一点法律知识,就想钻航空的法律空子根本是不可能的。
77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0 23:22:30.0
persimmon,我真是很服你,拜托你说点有道理的话行不行,要不懂,就拜托你闭上嘴吧!
78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01:47:14.0
说的好,但是那些“评论家”是看不懂的,在他们的大脑里把航空运输等同火车汽车那么随意的行当,真正应该追究责任的应该是肇事司机,媒体完全都在跟着瞎炒做
79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01:54:14.0
下面引用由 persimmon 2006-02-20 14:51:28 发表的内容:
哈哈,通过了司法考试么?呵呵,真是中国司法界的不幸。中国法律中没有制裁两个字么?哈哈,那请问,关于法律规范的构成,旧三要素说采用怎样的表述来讲?如果你不知道,真是不幸。

对了,请不要告诉我您不知道什么叫做法律规范。


看来,你也学过法律,不过显然,停留在学生读课本的层面上,如果说,“不得不说1”的发言可以看出他除了有法律功底还有法律实务的分析能力之外。很显然,你只是一个懂得照本宣科的书呆子。你是不是一度为通过不了司法考虑而挣扎?是不是因为自己过不了,而抨击司考制度,续而泄愤于我们这些通过司法考试的人身上?告诉你,懂得分析法律实务而不是分析什么鸟屁新旧三要素说,就是我与你的区别。而这种区别你永远都改变不了。

制裁在法学上一个很广义的概念,用于形容因为违反法律而受到惩罚的各种情形。但是在我国民事诉讼实务审判中,对实体权利以判决形容作出,对程序性权利以裁定形容作出。没有任何一份判决书会说“本庭依据XX法第几条之规定,制裁。。。”,而是“本庭依据XX法第几条之规定,裁决如下。。。”或者“本庭依据XX法第几条之规定,裁定。。。”。

最后,请你告诉我,什么是法律规范。这是一个学理上的概念,从学术研究的角度来看,任何人都可以从自己的角度对此下一个定义。你不要拿出一个被广为认可的说法出来告诉我,这就是法律规范的定义。我担心我会笑掉我的大牙。

至此,我大致可以判断,你是一个法律本科生,自以为学了几年法律,可以不留情面地批评他人。告诉你,你有权利以任何事件发表评论,但是请先掂掂自己的重量,另外,建议从事一些具体的诉讼业务,再来谈论此事,法律实务与你脑袋中的幻想相去甚远。

80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09:08:51.0
呵呵,原来由当事人在。很抱歉,我不是说客,也不是代理人。我只想提个问题而已,何不想攻击个人。我所指向的是中国腐朽的民航法规和陈旧的管理制度,是一个政企不分的怪胎在紧急时可对人权的漠视。不管是谁的错,结果毕竟造成了。不管谁怎么骂我,我的四个问题始终没有人从法律的角度(哪怕是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包括一个自称考过了司法考试的人)给出满意的答案,这究竟说明了什么?如果把所谓的良心和公道放在一边,只考虑一个航空公司对法律的漠视,我们还有什么话可说?无论你是企业也好,政府也罢,按法律办事总是一个社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违反法律,又有什么好说?

关于“2月8日”着法律专家,呵呵,很抱歉,您对我的职责很是奇怪。因为从一开始我就没有把矛头指向任何人,我所深恶痛绝的是一个奇怪的社会现象。你觉得我没有资格评论,那请问:你有资格评论么?你的资格是谁赋予的呢?你这样讲话,本身就是法律的玷污,是对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的玷污。宪法早就规定,公民有自己言论的自由。既然有言论的自由,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不过这个言论是对的,甚至是错的,只要他么有危害到国家的利益,就是可以发表的。国家都允许人民发表自己的见解,你又有什么资格禁止我来发表我的观点呢?

关于法律规范,呵呵,你竟然不敢说出一个观点,我真是感到悲哀。如果中国的法律专家都像你这样,那么中国的法学教育真是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一个法律人,竟然连自己的观点都不敢给出,这真是中国司法的悲哀。无论你是律师、代理人甚至是法官,无论是谁,都无一例外的应当有自己的观点,你连自己的观点都没有,请问:你怎么替别人打官司?你怎样裁判你的案件?

关于“制裁”,很抱歉,通过你“照本宣科”的解释方式,我可以很轻易的判断你不是一个经受过良好法学训练的法律人,大不了是个半路出家,靠着死记硬背通过了律师考试(我很怀疑,如果是现在的司法考试,你可能根本没机会通过)的二把刀。我不好意思地告诉你,关于法律规范(或者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在旧三要素说中认为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的。我在上文中之所以采用了“制裁”,是避免了二要素中“行为模式、结果模式”这一表述对于“非正当性后果”的表达不明确而已,难道您这个法律专家看不出来么?

最后,关于法律实务。呵呵,我很抱歉你的粗俗,我想你一定是个自以为是的律师,每天的工作就是考核法官拉拢关系来获得胜利。律师之所以在中国会被人看不起(被认为是暴发户,并不意味着一定就是社会地位提高了),就是因为如你之流的人太多了。像你这样,不应该只停留在对“金钱”的眷恋上,钱太多了并不一定是好事。如果你想获得社会地位的提高,劝你去考克法律的研究生,受一受法律思想的熏陶。不要每天总是沉醉在纸醉金迷里面。呵呵,这样,认识会很空虚的。你很空虚,不是吗?

我的观点发表完了,欢迎有风度的拍转。

顺便说一句:实务专家“2月8日”,请回答我昨天晚上那个帖子中的问题,四个问题。你不是实务专家吗?那就请你把我提的问题从法律条文的角度一一加以驳斥。我求之不得。多谢。
81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0:06:25.0
我告诉你persimmon:上面的4个问题已经回答了,如果你不是白吃早就应该读懂了。
82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0:06:25.0
我告诉你persimmon:上面的4个问题已经回答了,如果你不是白吃早就应该读懂了。
83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0:09:13.0
我告诉你persimmon:上面的4个问题已经回答了,如果你不是白吃早就应该读懂了。
84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0:28:55.0
为什么要骂人呢?

愿意很简单:因为已经理屈词穷了。

还好不是现实社会,否则还会打人。

打了人又怎样呢?你妨碍了航空安全,我就打得了你!

然后,再找2月8日来当律师,和别人搞搞关系,保证打人不犯法,也不用坐牢。说不定,还得让被打的人赔上个精神损失费。

唉,悲哀的中国司法呀。算了,秀才遇到兵,又有什么办法呢?

可怜了司法考试,第一章第一节就写:法律是通过说理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的。

可是,这个社会上讲道理的又有多少人呢?

既然都不讲道理,那我一个人在这里讲道理还有什么用呢?

算了,这又不是我们家的事,与我不相干。

期待着公正,哪怕是遥不可及的未来。
85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2:26:40.0
对不起了!persimmon:
其实看得出来你是学法律的,法律是非常严谨的,我知道,但你也应该理解,航空也是非常严谨的,有非常多的法规,规章制度。要制定这些规章制度作什么呢?我记得民航总局局长杨元元在接受白岩松的采访时说民航局的主要职责就是保证飞行安全。那么对于一个机长的主要职责是什么?同样是保证飞行安全,保证飞行安全靠的就是航空人不讲情面的遵守它,我们和我们飞行的前辈经常这样讲,飞行安全是1,其他是0,如果其他好了就在1的后面加0,如果飞行安全不好全是0,对于飞行了上万小时的机长他不会不知道,民航的安全从哪里来,不就是靠大家遵守吗?我告诉你在发达的美国处罚违反规章制度的人飞行员和其他人是非常严厉的。对于飞行不比汽车,为什么一个飞行员培训费上百万元,我想和一般的汽车驾驶员还是有区别的吧!那么这么一个人在飞行的时候就不顾规章,违反规定表现个人英雄主义吗?对于一个年轻的飞行可能可以这么想,但对于一个成熟的机长不会这样做。人心都是肉长的,谁看到这样的情况都会伸出自己的手,何况一个也有自己小孩子的机长。你说对吗?
你也看了,机长其实并不知道这样的事,因为他当时在飞机上,但因为这件事的处理在安检和值机柜台,当然他们也是按规定的呀!可能是医生自己没有带身份证上不了飞机,按规定安检也不能通过呀!她回来后就说机长不同意上。你说她不是在推卸责任吗?
其实这件事,是一些人利用自己在媒体上的关系和很多人对民航的误解大肆炒作,达到一些目的。我想这些人是卑劣的。我想最后最痛苦的还是那个小女孩子,因为本身这样了,而且最后还要输掉官司,不更加痛苦吗。
86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3:12:16.0
到现在为止还没人直接说明为什么搭载那孩子就会威胁安全?
87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3:42:58.0

第一,飞机上的紧急撤离通道被担架堵住了直接威胁安全运营——不要和我说你不懂得这点,真的不懂回去好好琢磨一下再来回帖。第二,小女孩没有得到妥善的安置就简单地用担架抬上飞机,对她人身安全也是威胁——在这点上,盲目支持让她上飞机的人才是草菅人命,才是漠视生存的权利。

[这个贴子最后由 seajack 在 2006-02-21 14:17:17 重新编辑]

88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5:03:31.0
下面引用由 aircanada 2006-02-20 02:44:32 发表的内容:


  拆掉几排座椅倒不失为一种可行的方法。但是,拆掉座椅是有条件的:第一,需要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第二,需要时间;第三,也是最重要的,拆掉座椅后要能把少女固定在飞机上。不是普通的工作人员就可以拆卸飞机座椅的(不是随便什么人拿两把扳子就可以拆)!它需要拥有资格的技术人员来拆卸。如果拆卸不当,也会给航空运输带来危险。要知道,飞机上的一枚螺丝上错地方,都会导致机毁人亡的惨烈后果。在我们在把座椅拆掉以后,如果不能把少女固定在飞机上,一旦在飞行过程中发生颠簸,后果可想而知。航空运输中不是没有这样的先例:见诸于书籍记载的是,国内外曾经发生了多起因旅客没有系安全带或空乘在服务过程中因飞机颠簸,导致旅客撞上机舱顶而致残或死亡的案例,我国还有一空乘撞到机舱顶部而变成植物人,到现在还未苏醒。而要把旅客固定在飞机上,需要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关的航空器材来完成这一工作。合格的技术人员和航材不是遍布于每一个机场,一般在航空公司的基地机场才有,甚至省会机场都不一定有,更何况嘉峪关这样的支线机场。既然不具备运输的条件,不能保证生命安全,怎能运输?

说的是很对,是需要专业人员来拆掉椅子。难道当时就没有一个工作人员有技术拆掉椅子吗?需要时间和需要工作人员都不是理由拒载。退一步说,不拆椅子,小女孩有医生的许可,不用担架,能直接坐在飞机上,为什么还不能上飞机???

  对于不用担架,让少女直接坐在座位上,看似简单可行,但会有什么样的结果,不得而知。这里我想说的是,现代医学已经发展的相当精细,其中有一个分支,这就是航空医学。航空医学的研究表明,在高空环境下,人的体能不同于在地面,会发生一些变化。同样的病情,如果在地面运输中没有问题的话,在航空运输中可能会有所变化。假设在飞行中出现意外(如大出血),又没有医生陪伴(只买了两张票),怎么办?又有谁能保证不发生意外呢?

你说的好像很专业,但是你再“专业”有医生专业吗?医生当时已经说了:“当时小晴只不过是腿部局部性受伤,医院为防止其在空中出现大出血,对她的血管做了处理,这样伤口会有血渗出,但不会出现大出血。”医生为什么要陪伴,就是简单一个腿部手术,还要医生陪伴?!航空公司当时应该仔细了解伤者具体情况,看看医生的证明再做决定。而不是一味的以自己的“知识和常识”来做决定。


1。你去拆拆试试!退一步说,就算是你自家的汽车座椅,在没有专业人员操作的情况下,你敢自己拆吗?更不用说是飞机了。当地机场不具备这样的机务人员,没有人敢私拆飞机座椅。

还有有所谓的医生证明,他门是民航医院的专业航空医师吗?

2。在飞行学院,飞行员生病了,都不能轻易在普通医院就诊。只能在飞行学院医学鉴定中心(航医)就诊。这是什么原因呢?只有民航医院的专业医师才知道飞行员能用什么药、不能用什么药,不按航空医学用药的结果会给飞行造成不小的影响。小到感冒、发烧也不例外。那我们再想想为什么招募飞行员的时候不能招那些“身体上动过刀的健康人”呢?动过小的阑尾手术都不行。为什么?高的客舱气压可能会使伤口破裂。更不用说是一个节肢病人。该位医生可否预料到高舱压情况下的大出血情况?

病人家属在病人获知需要转院治疗、买机票的时候,就应当事先与承运人沟通是否具备承运的条件(双方的条件:是否具备运载能力、是否符合乘机规定……),而不是和机票代理沟通,至少在构票时应该提出代理当场与公司确认承运条件。如果不具备条件,当时及时换乘其他交通工具也来的急。在没有事先与航空公司沟通好的情况下,特殊乘客的乘机是会受到限制的。事后再来责怪海航?根本就没有道理。

89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6:02:23.0
张律师称在酒泉市人民医院取得关键证据

本报记者王建辉为您摄影报道酒泉花季少女截肢事件引起全国众多媒体关注,其代理律师张起淮昨日在酒泉市人民医院取得关键性证据,小晴根本不是担架旅客,完全符合登机的要求。

90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6:06:43.0
aircanada 你有一个致命的错误!

你所有的言论和观点的依据都是来自媒体报道!你和媒体一样无知还不知道吧?

希望你没事看看手册或者民航规章再出来发表你的“高见”,别在这丢人现眼,见谁咬谁了
91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6:19:35.0
哎呀,我还有一点不太明白,为什么在当事机长都出来说,他并没有拒绝女孩登机后,而且他说如果知道实情的话,就会“在安全运行规定的范围内,尽最大的努力帮助她。”
那么既然这一行为不存在,各位支持海航的人还在拼命为“拒绝女孩登机”这一行为做辩解呢?
92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6:28:34.0
“那位张律师说当事人、医生都认为伤者可以坐着过去,笔者认为,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应该做个实验,谁来实验呢,建议由张律师本人来作这个实验对象。按照小女孩遇
到的情况,再现一遍,除了失血量(按照失血百分比相同来实验)外,其他技术参数都保持不变,包括各种时间参数,然后让他坐着飞机到兰州。如果他出现病危或者死了,那
么机长的考虑是不无道理的,拒载是技术不可行的结果;反之,如果张律师没出现什么危险情况,那么可能是机长判断失误,到时候再起诉航空公司也不迟。当然,实验费用可以要求航空公司承担(病危或死亡后果除外)。”
====================
这种冷嘲热讽的态度,我希望还是不要出现在正经说事的帖子里,拿一个人的伤残开玩笑,还要在头上挂一面科学的遮羞布。
WSHR,窃认为你引用它很不严肃。
93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6:49:32.0
女孩出事是因为出了车祸,现在却要航空公司去为了她负责,说的过去嘛?
94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7:13:29.0
 
下面引用由 fasta 2006-02-20 22:04:45 发表的内容:
当班机长称“我和整个机组没有做出拒绝乘机的决定...”,而《海航关于HU7536航班未承运受伤旅客情况说明》中却说“出于对飞行安全的特殊要求以及实际情况等综合考虑,海航HU7536航班未能承运皮小姐。”并提出了不承运的三条理由。两者之间是矛盾的!
我想有两个情况应该搞清楚:
一、《海航关于HU7536航班未承运受伤旅客情况说明》中指出:“根据民航总局审批过的《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手册》7.6.2 条第1款规定,担架旅客的运输条件为:‘在每一航班的每一航段上(多尼尔、冲八飞机执行的支线航班除外),只限载运一名担架旅客。’也就是说,多尼尔328型飞机不能载运担架旅客。”
请问民航总局,你们审批过《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手册》这本手册吗?
二、《海航关于HU7536航班未承运受伤旅客情况说明》中还指出:“由于该名旅客必须平躺于担架上进行输液和吸氧,不能坐立,还需在飞机上布置安放担架的场所...”
请问酒泉市医院是这样吗?
机长都发言了,也该轮到你们了。
谢谢!



对不起,我对你和persimmon一样失望,《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地面服务手册》非常正规的手册,总局怎么会没有批准。航空是一门非常严谨的科学,各个法规条款,手册内容都是根据各种情况(包括机型等)制定出来的,你们这些自以为了解一点法律知识,就想钻航空的法律空子根本是不可能的。

 

说的是!

[这个贴子最后由 ye_x 在 2006-02-21 17:28:08 重新编辑]

95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7:27:38.0
一堆不懂航空知识的人,无聊。
情与法永远是对立的。
96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7:39:04.0
以后是不是在民航售票厅也该安装上录音电话呢?
97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7:57:29.0
下面引用由 maybe 2006-02-19 18:51:46 发表的内容:
其实专家以上所讲的这些,对于业内人来说,肯定都是认可的,无可厚非的,而且法律上也是完全站得住脚的。我想如果上到法庭上的时候,这一块的讨论肯定不是重点。作为原告律师要抓住的问题不可能在这,关键的一点是:原告拿到了机票,而且应原告售票代理的要求,出示了应有的医生证明。所以一没有欺瞒旅客的真实状况,二来呢,拿到了许可运输的合同。你可以说,海航拒载完全符合民航总局的规章,但是售票的时候,售票柜台做到了尽职检查了吗?做到了信息及时通报了吗?海航的相关部门接到了售票处传来的担架旅客申请了吗?海航的地勤或者机组接到了担架旅客的通报了吗?这些才是问题的核心。因为如果售票处拒绝开票,或者海航的相关部门及时拒绝承运,那么旅客就必须自己作出其它运输方式的选择,从而避免悲剧的产生,避免现在这些争议的产生。


  首先,我在发表我的看法之前,想说,我非常赞同您的看法。

  对,正如你所说,我们应该追究责任的应该是售票者,因为这一点可以引用董顾问在评论最后所说,民航运输事业已经从“贵族”走向“平民”化了。

  那么,我在这里我想问,海航在这个上面做到了吗?其实,从这个上面可以看出来答案:没有。甚至,我可以说连海航在这一点上还不如山航!

  为什么这样说呢?

  理由很简单,事例告诉我们:山航可以为救被蛇咬伤的人而勇于去承担被旅客指责的事情,那是为什么?同样也很简单,那是社会道德、社会责任促使他们这样去做,他们也许做的时候没有想过这么多,但是,做完之后,我想N年之后历史给出的评价会是公正的,会是倾向于他们山航的。

  当然,从这一点也亦看出来,现在社会的人道主义在下降,当然,我不是说一定要放弃全机其他旅客的生命权来怎么做,但是,山航的事情就难道不是突发事件吗?为什么海航在这个上面不去向山航学学呢?难道说一定要向几十年前解救61位阶级兄弟一样,才可以吗?

  顾问,制度是人订给人去执行,制度的管理者和执行者在这个上面是可以理性地、理解地去执行的,而不是要木楞地像执行“两个凡是”一样去执行的。这个既是方式,也是一种社会责任、仁义道德、更是一种人道主义的充分体现。

  总之,我支持在这个问题上向海航或者向相关机场发难的人的合理观点。因为,海航放弃了一个祖国的希望,放弃了社会的起码原则,放弃了更多。。。。。。

  海航,你应该在这个时候勇敢地站出来为这个少女事件善后,并承担你理所当然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和一切其他的责任!

  顺便,顾问,请允许我直言一句,您评论这个问题的出发点选择错误了,请不要生气!

98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8:29:20.0
下面引用由 cn003358 2006-02-21 17:27:38 发表的内容:
一堆不懂航空知识的人,无聊。
情与法永远是对立的。


情和法不一定永远是对立的。

《刑法》中就有体现。

同时,这个问题难道说不懂民航的,就不可以来评论吗?

99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19:37:44.0
下面引用由 persimmon 2006-02-21 09:08:51 发表的内容:
呵呵,原来由当事人在。很抱歉,我不是说客,也不是代理人。我只想提个问题而已,何不想攻击个人。我所指向的是中国腐朽的民航法规和陈旧的管理制度,是一个政企不分的怪胎在紧急时可对人权的漠视。不管是谁的错,结果毕竟造成了。不管谁怎么骂我,我的四个问题始终没有人从法律的角度(哪怕是从法律条文的角度,包括一个自称考过了司法考试的人)给出满意的答案,这究竟说明了什么?如果把所谓的良心和公道放在一边,只考虑一个航空公司对法律的漠视,我们还有什么话可说?无论你是企业也好,政府也罢,按法律办事总是一个社会成员的义务和责任,如果违反法律,又有什么好说?

关于“2月8日”着法律专家,呵呵,很抱歉,您对我的职责很是奇怪。因为从一开始我就没有把矛头指向任何人,我所深恶痛绝的是一个奇怪的社会现象。你觉得我没有资格评论,那请问:你有资格评论么?你的资格是谁赋予的呢?你这样讲话,本身就是法律的玷污,是对宪法这个国家根本大法的玷污。宪法早就规定,公民有自己言论的自由。既然有言论的自由,没有任何人可以剥夺,不过这个言论是对的,甚至是错的,只要他么有危害到国家的利益,就是可以发表的。国家都允许人民发表自己的见解,你又有什么资格禁止我来发表我的观点呢?

关于法律规范,呵呵,你竟然不敢说出一个观点,我真是感到悲哀。如果中国的法律专家都像你这样,那么中国的法学教育真是到了无可救药的地步。一个法律人,竟然连自己的观点都不敢给出,这真是中国司法的悲哀。无论你是律师、代理人甚至是法官,无论是谁,都无一例外的应当有自己的观点,你连自己的观点都没有,请问:你怎么替别人打官司?你怎样裁判你的案件?

关于“制裁”,很抱歉,通过你“照本宣科”的解释方式,我可以很轻易的判断你不是一个经受过良好法学训练的法律人,大不了是个半路出家,靠着死记硬背通过了律师考试(我很怀疑,如果是现在的司法考试,你可能根本没机会通过)的二把刀。我不好意思地告诉你,关于法律规范(或者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在旧三要素说中认为是由“假定、处理、制裁”三部分组成的。我在上文中之所以采用了“制裁”,是避免了二要素中“行为模式、结果模式”这一表述对于“非正当性后果”的表达不明确而已,难道您这个法律专家看不出来么?

最后,关于法律实务。呵呵,我很抱歉你的粗俗,我想你一定是个自以为是的律师,每天的工作就是考核法官拉拢关系来获得胜利。律师之所以在中国会被人看不起(被认为是暴发户,并不意味着一定就是社会地位提高了),就是因为如你之流的人太多了。像你这样,不应该只停留在对“金钱”的眷恋上,钱太多了并不一定是好事。如果你想获得社会地位的提高,劝你去考克法律的研究生,受一受法律思想的熏陶。不要每天总是沉醉在纸醉金迷里面。呵呵,这样,认识会很空虚的。你很空虚,不是吗?

我的观点发表完了,欢迎有风度的拍转。

顺便说一句:实务专家“2月8日”,请回答我昨天晚上那个帖子中的问题,四个问题。你不是实务专家吗?那就请你把我提的问题从法律条文的角度一一加以驳斥。我求之不得。多谢。


这是我针对你的最后一个回帖,我再不屑与你讨论任何问题。至于你所谓四个什么问题,我压根没看过,对你的不爽缘于你对因果关系的无知理解,想不出你还能提出什么有意义的问题。我也这也是没有人愿意回答你这四个问题的原因吧。可悲!

我说我了解实务并不代表我就是律师。另外,就算我是律师,我过什么样的生活与你无关,因为你根本没有资格和机会体会律师的生活,自然也不可能理解他们的感受。另外,我本身就是名牌大学的法律研究生。似乎没有必要再读第二个学位了。

愿你嫉妒有律师资格和法学研究生学位的心,找到出口,别自己压抑到死。

100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21:28:28.0
呵呵,楼上很多讨论都有点扯远了。
根据现在媒体报道:
1、该少女非担架病人,可以坐着走
2、有县级医疗机构证明,飞行无危险
3、对于以上情况,机场并无航医出面检查并否定。
假设媒体报道无误,各位认为海航以危害飞行安全为由拒载是否合理?
101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1 23:11:57.0
下面引用由 xyy 2006-02-21 16:49:32 发表的内容:
女孩出事是因为出了车祸,现在却要航空公司去为了她负责,说的过去嘛?


您是不是把这个讨论理解错误了?

现在讨论的是:航空公司为什么不搭载她,因而航空公司耽误了她最好的治疗时间,而是否要付出最适当责任。

102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00:05:33.0
可以坐着走,说的轻巧,少女还输液。飞机在起飞和下降过程中相信大家坐过飞机的人都知道要承受压力,有些人为此还很难受,一个在流血的小女孩子,承受的了?学会不会流干,我不知道,可我知道,小女孩如果上了天,发生的危险会更多,其实航空公司真是救了小女孩的命。
103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00:08:15.0
为什么有一门医学叫航空医学!我想不是没有道理吧!
104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00:58:41.0
下面引用由 wshr 2006-02-22 00:08:15 发表的内容:
为什么有一门医学叫航空医学!我想不是没有道理吧!

没错。但是当时有航空医学方面的人对她进行过检查吗?如果没有,海航仅仅有几个地面人员或者机长凭经验和感觉自行作了判断,那么航空医学在这个事件中又有什么意义呢?是想说那几个地面人员或者机长比出具证明的医生更懂航空医学?海航人员懂航空,医生懂医学,航空医学这个专业名词的组成是航空在医学前面,所以海航的人员就比医生更专业?
105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01:33:44.0
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帮助很多人扫盲
106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01:37:08.0
的确, 太多不知所云的人了!就像现在北京公交每天都在人最多的时候讲,安全为天!!!!!!

[这个贴子最后由 铭轩 在 2006-02-22 01:37:35 重新编辑]

107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07:36:46.0
有人能给我解释一下什么是担架旅客吗?腿断了不躺在担架上就不是担架旅客,那满足什么条件的人才是担架旅客???
108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10:38:05.0
看昨天的新闻吗,山东航空公司为救一位被五步蛇咬伤的农民,经机上三十几位乘客同意,包机送这位伤者去得到及时的治疗,而这三十几位乘客是乘下一班飞机走的,为了这个包机,有六架次的飞机延误,千名乘客不同程度延误.可这位小伙子的生命却保住了.昨天给山东航空公司送去了绵旗.
我个人认为.人命大于天,山航的处理显然比海航人性化了许多.
很久以前还曾经看到这样一个故事.名字叫"感染"一位年轻人车祸,即将失去生命,这时需要为心脏重新起勃,而现在又没有工具,一位老人割开伤者皮肤用手指拨动心脏为其起勃,旁边有人说,这样会感染的,老者说,如果伤者失去了生命,那他连感染的机会都没有了.
我说的例子也许不恰当.可我认为,在救人的方面,有些事情是可以变通的,就看你是不是去做,愿不愿意去做.

[这个贴子最后由 蝴蝶 在 2006-02-22 10:46:24 重新编辑]

109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10:51:38.0
我是民航人,海航你的多尼尔飞机座位数是31个,兄弟我是新疆航空公司的,当年在航站时候运行的飞机是双水獭(20个座位,可以利用的是16个),我面对了太多民航规定和人性冲突,我的选择是救人!!!!八个月以上孕妇运,危重病人运!你不运,这些人最多不会超过20%的存活概率!走地面?医疗条件一般的也需要一天半。但是为了防止意外事件,我要求病人家属提供一份证明文件----发生意外和民航无关。
你海航就是这么牛!!!人性的光辉在哪里???
110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11:47:38.0
下面引用由 WWW6108 2006-02-22 10:51:38 发表的内容:
我是民航人,海航你的多尼尔飞机座位数是31个,兄弟我是新疆航空公司的,当年在航站时候运行的飞机是双水獭(20个座位,可以利用的是16个),我面对了太多民航规定和人性冲突,我的选择是救人!!!!八个月以上孕妇运,危重病人运!你不运,这些人最多不会超过20%的存活概率!走地面?医疗条件一般的也需要一天半。但是为了防止意外事件,我要求病人家属提供一份证明文件----发生意外和民航无关。
你海航就是这么牛!!!人性的光辉在哪里???

算你走运,没出事。民航法第130条规定“任何旨在免除本法规定的承运人责任或者降低本法规定的赔偿责任限额的条款,均属无效”,合同法也有类似规定。别以为病人签了免责文件,航空公司就没责任。
111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12:07:23.0
这个张律师“说事”,是“相当”厉害呀!
112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12:32:34.0
唉,我相信海航机长的说法,更相信我们的民航法有明文的规定,问题是现在事实都没有调查清楚,你们的争吵真的有意义吗?
113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14:10:27.0
在购票环节上我想再说一点,根据分析我想是购票人自己没有说清楚,如果说了,航空公司肯定是当特殊旅客对待,而购票者本身自己也不清楚伤者的病情,他也只是朋友通过电话让他买的票。尔后才说说清楚了,这不是把责任推卸吗?
重复一点,如果说说了真实情况,售票员肯定会把这些情况告诉航空公司的,所以在售票员和购票者中,我相信售票员的话。
114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14:19:29.0
下面引用由 2月8日 2006-02-20 00:05:50 发表的内容:

从律师的角度来看,本案的代理律师成功也策划了一起为当事人造势的案例;作为一名法律人,则犯了一个任何一个受过专业法学教育的人都觉得可笑的错误。所谓“航空公司不承运与小女孩的最终截肢构成因果关系的论断”,在我看来,就是胡扯。举个例子,A欠B钱,B叫A还钱,A不给。结果B因为没有钱买不起东西吃,饿死了。能说明,A不给B钱,与B饿死有因果关系吗?B要承担的仅是还钱的责任,仅此而已。难道还要因为合同之债而承担侵权责任不成,可笑至极!

作为一名法律老师,。从非法律的角度,对此事作了非常客观的分析和解释。但是,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董老师是否能从法律角度谈谈对此事的看法呢?对上述关于因果关系是否成立的判断又有何看法呢?

做成功的律师,还是做受人尊敬的法律人,或者作即成功又受人尊敬的法律人呢?我相信每个人都会作出忠于自己内心的选择。

[这个贴子最后由 2月8日 在 2006-02-20 00:14:07 重新编辑]


董老师,一名出过航空法案例书的法律老师?

他与海航有什么渊源?

别再出丑了!

法官的宣判之时将是你的真实水平流露之日!

 

115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15:37:43.0

下面引用由 wshr 2006-02-22 14:10:27 发表的内容:
在购票环节上我想再说一点,根据分析我想是购票人自己没有说清楚,如果说了,航空公司肯定是当特殊旅客对待,而购票者本身自己也不清楚伤者的病情,他也只是朋友通过电话让他买的票。尔后才说说清楚了,这不是把责任推卸吗?
重复一点,如果说说了真实情况,售票员肯定会把这些情况告诉航空公司的,所以在售票员和购票者中,我相信售票员的话。

 

这位有点猜想的味道了。

其实哪个人对了,哪个人错了,不是我们想像或者先入为主的判断,必须以法律或规则为准绳,以事实为基础。

这里的没有争议的事实是,旅客买到了机票,售票处知道这位旅客腿部有伤,而且双方在这个事情上有过交流--这点从其它报道可以看到。

售票处以什么来做出判断,就是卖不卖机票呢?它的职责都有哪些呢?它必须符合航空公司对于特殊旅客售票的规则和程序,审查在旅客身份证明,要求提供相应单位的适宜乘机证明,向有关部门及时申请和通报。

航空公司的要求有几个方面:一,要求旅客出示可以乘机的证明;二,如果是担架旅客,需要在出票前向航空公司控制部门和地服部门申请和通报。

作为售票处,它无须而且无能力判断旅客是否需要担架乘机以及是否可以乘机。航空公司对于旅客是否可以乘机的判断标准也是以“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这个标准,因此只要旅客出示了县级以上医院的证明,就可以向航空公司申请购票。航空公司是否允许乘机,航空公司在这个时候还是有决定权力的,只要售票处向控制中心和地面服务部门申报,航空公司可以答复拒绝乘机或者允许乘机,售票处然后才能开票。

那么售票处尽职了吗?

向旅客了解情况了,旅客答复了,而且是医生的答复,这个我想作为当事人或者其监护人都不可能自己作出判断,而都会完全依赖医生的判断。医生作出了肯定的答复,出示了正式的证明,而且这个证明符合要求。这一块售票处没有过错。

然后售票处就开票了。至于有没有征求航空公司的控制中心和地服部门同意,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据我判断,肯定没有。因为从有关报道知道,这个航班开始只显示有一张机票,后来售票处打电话给旅客说又有一张了,说明售票处急欲抓到这张机票,看到电脑有位立刻占住了。根本就没有与控制中心通气,更不要说机场地服部门了。

这些是假设旅客是担架旅客的情况。如果旅客不是担架旅客,那么售票处应该是没有过错的,因为它没有特别申请和通报的义务。这个时候机长是否作出了合理的判断就很关键了。如果是机长的判断说旅客不适宜乘机,那么机长的依据是什么呢?机长说他没见到旅客本人,那他依据什么呢?

 

 

116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17:21:07.0
说到底是没有现行法律保障航空公司

另外是法治还是人治
这两种方式已经影响到社会公平和效率

假如少女登机后没有出现“低压无法止血”的情况
那么啥事都不会有

但假如少女登机后出现“低压无法止血”的情况
相信旅客们为抢救少女一定会乱作一团
飞机还能有平衡性吗
飞机失衡结果大家都知道

另外若之前违规操作
救护仪器挡住通道
中途万一又遇到什么特殊情况
旅客无法从通道逃离飞机
那么后果又该算谁的

所以对于这类的特殊情况更应该遵循规定
不能做或者有危险性的事情最好就先不做
要么就协调完相关机场、航空公司、专业医护人员后再行决定

所以我支持这名机长的做法!
117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18:13:03.0
你的假设少了一个最可行的,就是动员全体旅客下飞机,然后给他们赔偿,这样就不存在所谓踩踏的可能了,不过是损失几万块钱而以!教授考虑问题也不过如此!
118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19:00:54.0
我旁观者,,,看评论。。。。
不过我支持海航,因为不能因小失大
119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2 22:03:36.0
回答23楼:1、这个女孩子的伤口是大面积创伤,从记者的新闻看伤口远没有愈合,这种情况下,在空中飞机一旦出现失压(客舱不密封了,内部气压与飞机所在高度一样了,普通人都受不了),伤口怎么办?到那个时候,她丢的就不是一条腿了,命能不能保住就很难说了。
2、担架横在过道上,且不说影响不影响别人,起码没办法固定。总不能固定一头而让另外一头悬空吧,飞机在空中遇到乱气流一颠簸,担架非飞起来不可。
120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3 06:07:34.0
楼上那位,请问如果航空公司让她走了,他的腿就能保住了吗?第二,他本身就是一个重伤的病人,那如果在空中发生危险,这个责任又该谁负呢?第三,航空安全是第一准则,如果航空公司搭载他,而威胁他人的航空安全,那么你又认为合理吗?当个人利益和公众利益相比较的时候,那个轻那个重呢?况且,车祸是这个事件的根本原因,为什么现在非要本末倒置呢?
121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3 06:27:47.0
我们综合的来看整个问题:
1. 作为一个重伤的病人(我想媒体中的报道,是这样说的吧)在没有必要的医护人员的陪同下,是不能登机的,这是一个必要的常识,所以医院就应该明确告诉家属正确的方法去救治,使用民用航空在没有任何设施的情况下,搭载重伤病人从任何一个角度都是不合适的。既然要紧急救治病人就应该申请通用航空中的急救飞行。(海航就有相应的服务)。
2.我相信在家属购买机票的时候并没有把真实的情况告诉售票点,当然也不存在通知航空公司的说法了。事实上就是这点直接导致了事件的发生。
3.机长的责任是维护本次航班的安全,在这个前提下,他做出的任何就定都是正确的。在楼上的各位都说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那么机长又有什么错呢。他只是在维护广大群众的利益亚(其他的30多位乘客的利益)
4. 事实上,车祸才是导致他截肢的根本原因,航空公司并没有过错。
122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3 17:45:24.0
下面引用由 T2 2006-02-20 10:38:51 发表的内容:
难一些自己都没弄明白的,似是而非的所谓概念拿给读者看,竟然还被冠以‘顾问’光荣称号。人家烟台一个被五步蛇咬伤,只有4个小时生命的患者,国航,山航和当地的地面机场可以协调出一架将要上客的飞机单独送一趟上海,小姑娘12个小时却到不了兰州,好意思吗?丢人....


赔钱赚吆喝,只能偶尔玩玩。

天天这样玩,航空公司就完蛋了。

航空公司是公司,虽然它有社会责任,但不代表它是慈善机构,况且,它还有一大班员工要吃饭。

123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3 18:52:06.0
事实就是事实,海航没有错,机长没有错!如果有错那就是医疗部门应该及时和机场和航空公司联系,伤者家属也应该实话实说。航空公司是企业,没有能力乘担应该由政府做的事。
124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3 19:42:24.0
告诉各位做一个试验:下次坐飞机时,准备一个空的矿泉水瓶子。
在飞机起飞前,把瓶子的盖子拧紧,等飞机平飞(巡航)后,看看瓶子是什么样子的!
在飞机平飞(巡航)的时候,把瓶子的盖子拧紧,等飞机落地后,看看瓶子是什么样子的!
就能知道高空的飞机客舱里是不是一个大气压!
张大律师没有坐过飞机吧?
125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3 20:18:19.0
下面引用由 byron_ding 2006-02-23 17:24:42 发表的内容:
我们国内的教育和环境使得我们太容易受到别人思想的误导,非常容易受到别人煽动,非常不理性。不论事件本身对错,我觉得我们都应该非常客观和理性的分析问题,绝对不要让少部分不良群体(少数律师、记者、网站及各种媒体)利用别人的伤痛大肆捞钱,小女孩和他的家人心伤得越深,他们的钱包和所谓的名气就越大,他们真正关心受害者吗?不论谁错谁对,那是法律去解决。这些频频出现的人和媒体都干了什么?哪怕仅仅代表他个人!为小女孩捐钱?还是给他找了好医生?还是希望将来优先给他一份工作?都没有!

太对了! 这就是国家的体系的不完整。 希望张先生能有机会在2会上可以提出议题, 让国家去完善体制, 而不是一味说这个不好,那个错了!是让我们的是社会变的更好,而不是为自己谋取某些东西!不过我觉得海航肯定会完善解决此事,让大家信服,如果有人发起捐助哪个女孩,我会说我愿意!!!还记得有一个媒体上报道说张律师说让小女孩以后做律师,为更多的人维护正义。。。。也不说说罢了。 那是以后的事情, 目前小女孩需要的不是这个啊!
126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4 11:01:22.0
不要别人发表不同看法就和海航有什么渊源.
127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4 12:09:35.0
我觉得这件事可从几个方面来说:
1、媒体可能有片面报道的问题,报道失真;
2、机长没有错;
3、家属可能在购买票时没有将事情讲清楚,负一部分责任;
4、海航与地面应该负一部分责任,按照机长所讲,机长根本没见过当事人,那么是地面与航空公司怕麻烦,拒绝了,同时,售票人也有一部分责任,没有事先联系沟通,特别是在当事人出具医学证明的时候。
5、不管是搞法律,还是民航人,都是人,所以在发表自己的见解时,不要在感情上去伤害当事人,比如“航空公司再怎么错,也没有压你的腿啊”,你前面讲的再有道理,就后面一句话,就会让很多人对你不满。
6、作为当事机长与航空公司,以及整个民航人,毕竟人家小姑娘没赶上好的治疗时期,也许这不是你的错,说一声“对不起”也是应该的,在需要感情与理智上作出选择时,选择理智没有错,但是从感情上来说,你是不是应该说声对不起了?
128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4 12:49:22.0
中国有句谚语"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大家都把关注的焦点都放在这次拒载的事件上了,而谁又在海航另一次"恩施-武汉"上紧急救助,在航班上,海航工作人员爱心救助的事件中有所反应.这次事件,不是单纯的谁对谁错的问题,换另外的航空公司承运,一样会有这样的大讨论.现在已经没有太多的如果和假设了,我们要做的是,呼吁这个社会要有一个公共事件突发的一个应急机制,杜绝类似的不幸再发生.真心祈祷,女孩能早日康复,做生活的强者.
129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4 16:09:08.0
建议海航向山航学习.
130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4 17:53:41.0
患难见真情,如果把当时的情况向所有机上的旅客说明,请求旅客让出座位,救死扶伤,我想作为一个公民,为了一个生命,还会有人拒绝吗?就算为了此女孩专机飞行也值!!
131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4 20:40:40.0
下面引用由 随便聊聊 2006-02-20 22:22:24 发表的内容:

border=0

担架需要占3x3座椅的位子固定,怎么拆?


同意!
132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5 01:07:36.0
  法律很严谨,航空更严谨。司考不容易通过,民航任何一个执照通过率也不高,说有“法律通”我信,要说有“航空通”(既懂飞行又懂机务以及相关保障)我绝对不信,一架飞机仅履历文件一个正常成年男子能拎动的密码箱刚刚能装得下,这还不算技术文件图解目录等。法律在有些时候特别是在量刑的时候有且有很大弹性的,而航空是没有弹性的。法律不一定每个律条都是用血的教训得来的,但航空的各种规章和规定特别是机长的特权,很多都是用鲜血换来的,同时,各种制度的制定也是以法律为准绳的。全国全世界就在此时不知有多少人需要搭乘航空器来挽回生命,或只有航空器才能到达的深山丛林去解救生命,但能够享受此待遇的恐怕万分之一都算多了,小女孩只是其中一个,我每年承办不下10次类似的请求,要经过论证,各级审批,明确责任,往往跑得满头大汗等把批件呈给机长的时候.......他们很不幸,我也很同情,我不只一次的同情。但是,普通医用氧气瓶都不能带上飞机,因为瓶内外压差在地面和高空完全不一样的,那么还在惨血的血管你你你你凭什么断定不会出现大出血。她没有享受到搭乘飞机挽回腿的待遇,但她享受了另一种“优待”,就是被一些人当成了炒作的工具。
  既懂法律又懂航空的人我佩服你!  
  另外,提醒一下航空界人士,发言时少用专业术语,必须用时说明一下,什么巡航、气流,那些人都生活在二维世界看不懂的,废了半天劲都对牛弹琴了。  
wshr(2006-02-25 10:13:28)
本贴已获得点数:
133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5 02:10:14.0
呵呵!争论的很激烈!说到底都是迷信思想惹的祸啊!!!!
134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5 11:48:29.0
到底都是钱惹的祸!
135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5 12:49:03.0
不知其它网络讨论的怎么样,那里懂航空的可不多呀?!
136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5 15:21:20.0

这事已引起航空业内、外的广泛关注

 

根本原因只有一个:经济落后

 

试想在经济发达、到处是航空器的欧美

专职医疗飞机、其它备用机多的是

允许出现这样的人间悲剧吗

就算无钱租机

政府、民间也会想办法

[这个贴子最后由 贡嘎机场 在 2006-02-25 15:22:49 重新编辑]

[这个贴子最后由 贡嘎机场 在 2006-02-25 16:34:40 重新编辑]

[这个贴子最后由 贡嘎机场 在 2006-02-25 16:35:46 重新编辑]

137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5 18:15:38.0
所以说我们应该为中国航空事业多做些实事,使其壮大起来,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的水平,这样才能使此类悲剧不再上演。
那些强词夺理的人是不是和那个肇事司机有什么关系,故意炒作而转移民众视线。
138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5 20:22:27.0
哎,看到的还是开脱,没有新意
139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6 08:44:58.0
海航错了吗?拒载不和法吗?做为业内人士都知道,在旅客运输规定中,航空公司有权拒绝运输伤病旅客。
不过作为服务行业的航空公司热情是应该的,目标应该是满足大多数消费者的需要为了大部分放弃小部分也是合情合理的
140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6 11:02:44.0
张起淮大律师同志貌似为当事人争取权益,实则自己拉大旗沽名钓誉;看似为弱者奔走为弱者鼓与呼,实则拿公众根本利益开玩笑;给人感觉是个负责任的大律师,实际根本不懂民航安全运行的规则,根本就是拿国家利益在开涮,稍有常识和眼光的社会大众特别是一些媒体都应该能够明辨是非,而不是瞎起哄,让张起淮们更加忘乎所以!但是,事实和一些社会人对此事的反应实在让我们匪夷所思:我们究竟是按照规则(特别是一些无法变通的规则)出牌,还是按照自己的意志和性子出牌?
141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6 15:55:53.0
我现在还是民航学院的学生,对发生这样的事首先是很关心。对于我们这样的涉世未深的学生来说,看见这样事的发生总会觉得心里有些凉凉的。为小女孩祈祷.......
142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7 13:42:34.0

   悲哀啊,没想到在民航专业论坛里,竟然还能看到对航空知识一无所知的人,唉。。。中国人的素质真的。。。

我们对小女孩的同情归同情,但请公正的看这件事。公司的决定是对的~

 

支持海航~ ~~

 

143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7 14:27:59.0
肇事者没有责任,是皮先生自己开车违反交通规则酿成的事故!他们还要对方出钱修车!
他们不抓住你航空公司要钱,找谁要?
144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7 14:46:27.0
航空运输正处在一个从“贵族”走向“平民”的时代。

——一语道破!

145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7 15:47:22.0
航空公司有自己的规定,问题是出在购票上,购票者没有说明实情,航空公司代理人也没作更多的询问,所以航空公司有权不让女孩上机!中国注重人道主义,航空公司代理人可以作适当的补偿!
146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7 15:47:22.0
航空公司有自己的规定,问题是出在购票上,购票者没有说明实情,航空公司代理人也没作更多的询问,所以航空公司有权不让女孩上机!中国注重人道主义,航空公司代理人可以作适当的补偿!
147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7 15:47:22.0
下面引用由 persimmon 2006-02-20 16:02:41 发表的内容:
呵呵,无知的wshr。麻烦您睁大眼睛好好看看,这里有任何一个意思表示,是说“受伤的人员属于危害飞行安全”吗?你凭什么说一个受伤的女孩而搭乘飞机,会影响航空安全?

有知识的人?请你明确告诉我:是搭载一个患了感冒的病人更能危害安全?还是搭载一个受伤的女孩?

可惜的是,如你之流的人认为搭载一个患了感冒的病人,似乎更安全一些。正是因为如此,才会导致SARS以惊人的速度从广东流行到了北京。

这充分说明:一个没有经过医学训练的人,是根本没办法判断这件事到底是怎样的。你拿出一大堆的法律,不过证明机长有权在危害安全的时候行使自己的权利。可是,这不过是建立在对于常识的判断上。你凭什么说没有经过医学专业训练的人,可以判断一个受伤的女孩而危及到了航空安全?

他到底怎么危及到航空安全了?你这个有知的人,到底给说说看。

以后你如果生病了,我劝你周围的人离你远点,因为你已经危及到别人的生命安全了。你可真是可怕。


别的俺就不说了,不过这块明显的偷换概念啊!

感冒和受伤哪个更危险?

您说的SARS,跟感冒不能划等号吧?应该说SARS和受伤哪个更危险~

好,就算您问的是SARS和受伤哪个更危险吧~
SARS,无论对患者本人还是身边的人(或者说本人和同机的人),都存在危险,这个毋庸质疑!

而受伤,具体到本案例里的小女孩受伤,如果乘机,在没有经专业人员拆卸座椅,安放担架的情况下呢?首先,小女孩无疑是危险的,这点有解释了,俺也不提了;其次,随便找人拆座椅,影响航空器,其他旅客也要承担危险~

因此,结论是,感冒(如果等于SARS的话)和受伤,都是危险的~

 

148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7 15:59:16.0
我是一个普通的公民,平时也接触一些法律事件. 我只是觉得小女孩很无辜, 不管事件的结局如何, 她的脚长不回去了.

我有一点觉得很迷惑, 就是律师为什么找海航要说法, 而不是找肇事司机. 女孩子的脚为什么会断, 为什么要去兰州做手术? 直接原因是交通事故吧, 如果没有事故, 一切都不会发生, 不是吗?

第二: 我为孩子父母和当地医生的不负责任和草菅人命感到愤慨. 我没怎么做过飞机, 我是一个孩子的母亲. 我只知道如果我的孩子出意外, 我会选择最稳妥的方式, 送孩子去合适的医院救治.坐飞机虽然快, 但不可控因素太多, 不管别的旅客怎么样, 只说孩子即使能上飞机, 万一飞机晚点呢? 万一空中出了意外怎么办,飞机不是说停就停, 在天上找谁去?万一因为天气原因, 机械故障不能起飞呢? 需要降到其他机场呢? 我只想问孩子的家长, 你们是真的爱你们的女儿吗? 上午10点多的事故, 几个小时的车程,为什么要拖到下午选择做飞机去, 如果及时出发, 租车去, 有医护人员看着, 直接走地面是最稳妥的法子, 万一有事,可以随时停车, 就地抢救. 远距离旅行, 选择做飞机, 近距离选择汽车,火车, 机动性强, 这是安排行程的最基本常识. 我不想谴责谁, 孩子的父母现在应该后悔的肠子都青了.

第三, 律师的对错. 事情已经如此, 律师的作用只在于尽量减少当事人损失,孩子脚反正断了, 医药费,孩子以后的生活费总要有人负吧. 打官司的常识就是谁有钱找谁.海航有钱么? 有钱. 海航是上市公司, 它最怕什么呢? 怕舆论呀. 怎么办? 媒体造势呀. 为了要钱, 不争取公众的同情能行么? 即使小姑娘的官司输了, 也有很多人同情她, 愿意捐钱捐物. 如果我是律师, 我也会做同样的选择, 为争取当事人的利益, 造造势, 同时给自己提提人气, 何乐而不为? 这是所谓的策略问题. 所以律师根本没错.

第四: 媒体的对错. 媒体有错么? 没错, 把这件事公开,全程跟踪, 可以调动公众的情绪, 敦促各方把事件解决好. 媒体的观点肯定是谁请的就是谁的喉舌. 律师请的, 自然满篇是律师观点.

第五: 海航的对错. 海航有错么? 没错呀, 它没办法帮到那个女孩, 是她的罪么? 大家在争论的一直也在这点上, 一部分人认为海航该做没做, 能做而没做.一部分认为她确实不能做,也做不到. 我个人觉得在那样的条件, 在那样的时间限制底下, 它确实什么也做不了. 我想法院总会有判决的吧, 航空是专业的,特殊的, 应该有专业人士来给个权威判断.

第六: 最后的赢家: 1.兰州的那家医院, 从此很多人知道它的断肢再生是超一流.
2.律师:不管最后声誉怎样, 至少有胆挑战著名企业.大好宣传.
3.女孩的家长. 不管怎样, 悲剧都发生了, 不论案件结果如何, 他们最后都能减少今后的经济压力.
4.女孩: 虽然脚断了, 但得到社会普遍关注, 人生从此不同,如果对待得当, 自强自立, 今后的路还是光明的.
5. 社会公众: 至少受了一次普遍的航空知识培训.
6. 民航业: 揭开面纱, 让越来越多的人看到航空什么是航空保证.
7. 最大赢家: 肇事司机. 不用赔偿呀,置身事外.

第七: 大家的损失
1.小女孩的脚
2.孩子家长内心的痛
3.所有卷入官司的当事人的内心创伤. 所有人的话被媒体和公众不断评说, 断章取义, 最后自己可能都不知道当时到底如何了.
4.经济损失: 孩子父母要交律师费.诉讼费, 医药费等等
海航打官司还要交诉讼费, 还要请律师.
5.网友间的互相争论与谩骂.伤了和气.

其他损失大家帮助想啊...










149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2-28 09:22:17.0
感触很深啊。!!!!!!!!!
总之希望不会有下一个。
150楼  我来只出这位'老师'的龊陋之处;   2006-02-28 23:55:05.0
这为兄台花了很多心血写下了洋洋数千字的文章,先假设,给人以希望,然后再一一反驳,而且是有理有据.让人无话可说.有些论据竟然说道;飞机上的一枚螺丝上错地方,都会导致机毁人亡的惨烈后果。我也是今天刚从新闻看到这个消息,作为业内知情者首先我觉得这不是一个普通的网友写的,而是出于某重目的枪手.咱们就从这枚螺丝说起,以点见面吧!相信大家都坐过飞机,在飞机起飞前和着路后都有机务做检查.他们也就是大家所说的机械师,整架飞机的操纵及服务设备都由他们管.当然我也是这样一名机务.按照我的经验拆一排座椅的时间不会超过半个小时,而且座椅只是飞机内装饰的一部分,多一个和少一个根本不会影响飞行的安全,所以引用一下这位"伪老师"的论点第一,需要合格的工程技术人员;第二,需要时间;都是在骗普通老百姓的.而且还用一个螺丝来夸夸其谈了,有时候飞机经常在等一个所谓的VIP客人延误航班在国内也不是少见的,大家可以从其它的新闻里去找.今天就先说到这.其它的论点也有很大的漏洞我就不一一戳穿了.影响我睡觉的时间.
151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3-01 15:19:41.0
这个年代都是有钱人说了算,航空公司这么大他会害怕和你一个平民打官司吗?我想不会的,再说了现在的社会是谁有钱谁就是老子,说不定碰到了一个好的法官也许还可以有点机会,否则真的是么什么希望了
152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3-01 15:36:48.0

海航这么处理很正常,放到国外航空公司,我敢说,也是一样的结果——拒绝登机。
我忘了是2004年还是03年,有个在日本留学的中国留学生,突然被确诊为癌症晚期,他坚持要叶落归根,上飞机之前先通过领事馆向日本航空公司提出申请,得到许可后用担架抬上飞机的时候他一个人占了6个座位,还不算陪同的医护人员(收治医院和航空公司都派出了医护人员)和领事馆、学校的护送人员的座位。因为回程还要运人,所以没有拆掉座椅,但是因为提前进行了申请,所以航空公司有充足的时间进行准备,他们准备了一个支架来固定担架。
只有确实按照航空公司的规定提前申请,并且毫不隐瞒病情,这才能上飞机。如果我说的事例里面,当事人没有提前申请,那么根本不可能买到机票。

再说也不是什么病人都能上机,为什么选拔飞行员的时候要求身上无疤痕,开过刀(切除阑尾之类)也要经过5年以上?就是怕升到高空后,在气压的影响下伤痕裂开造成出血!不是我说的吓人,就算是有颗虫牙,你到了高空以后,因为气压的缘故,会从牙洞中喷出血液,你本人也会失去知觉而昏迷!

[这个贴子最后由 gundamzaku 在 2006-03-01 15:50:02 重新编辑]

153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3-01 20:17:46.0
下面引用由 persimmon 2006-02-21 10:28:55 发表的内容:
为什么要骂人呢?

愿意很简单:因为已经理屈词穷了。

还好不是现实社会,否则还会打人。

打了人又怎样呢?你妨碍了航空安全,我就打得了你!

然后,再找2月8日来当律师,和别人搞搞关系,保证打人不犯法,也不用坐牢。说不定,还得让被打的人赔上个精神损失费。

唉,悲哀的中国司法呀。算了,秀才遇到兵,又有什么办法呢?

可怜了司法考试,第一章第一节就写:法律是通过说理的办法来解决问题的。

可是,这个社会上讲道理的又有多少人呢?

既然都不讲道理,那我一个人在这里讲道理还有什么用呢?

算了,这又不是我们家的事,与我不相干。

期待着公正,哪怕是遥不可及的未来。


我从头看到尾,已经看见很多你的发言了,总是拿司法压人!~

我想问你,你坐过飞机吗?感受过起飞时候那种压力吗?在那种情况下普通的加压包扎根本不起作用。

现在咱们说的是这个小女孩截肢是不是应该航空公司负责任!不是讨论你的法律常识是不是比别人多!

就算法律规定的再严格再详细,还是有不尽人意的时候,而且法律和自然规律相违背的时候我们应该遵守哪一方?我们应该遵守合同法?让女孩在飞机上大出血而死吗?

再有不知道你是否上过多尼尔那种飞机,为什么不能承运担架旅客,我告诉你,不是说里面把座椅拆了就能把担架放下的问题,而是担架根本没有办法抬进机舱,因为舱门的限制,不要说什么可以改造舱门之类的,那就是整个飞机结构问题了,连基地机场都做不到。

多尼尔那样的小飞机,一个成年人在里面转身都难,更别提一个轮椅或者担架旅客了(她要坐轮椅你不否认吧!~)而且像这样的旅客,即使能让她坐在座位上,没有两个成年人是不可能抬进去的。如果你亲身体验过多尼尔的话,你的常识就会告诉你,这个女孩根本上不了飞机。一个无法上飞机的旅客,如何承运???

现在我不是跟你讨论法律,是在讨论小女孩不能上飞机的实际条件限制。如果你认为我在维护航空公司利益或者认为我是胡扯。完全可以当我什么都没说,一个有航空常识的人都应该明白这个航空公司不承运这个女孩是非常正确的!这不仅仅是考虑了飞机上旅客的安全,同时也是考虑了小女孩自身的生命安全。

154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3-02 07:54:22.0
好比带头奶牛上飞机,你拆几个座位我想它还是勉强能够坐下来的!
155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3-02 15:12:12.0
支持153楼!


156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3-02 20:29:25.0
148楼说的我看有点意思啊.......
157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3-02 20:59:20.0
下面引用由 persimmon 2006-02-20 11:15:34 发表的内容:
为什么现在还是有人没能明白问题的关键?文的关键不在于规定怎么样,事实怎么样。关键在于航空公司有没有权利拒绝?他拒绝的依据在哪里?他所列举的种种依据是不是符合法律的规定?如果他所依据的规定根本就不符合法律的规定,那么即使遵守规定,也是错误的。

所谓“恶法不是法”。并不是说,只要有个规定就一定是对的。如果飞机上规定不能上厕所,上厕所的一律从飞机上扔下去,那么如果有人执行这个规定,他做的到底对不对?答案当然是不对!

举个最简单的例子,日本战犯在东京战犯法庭上说:他们都是无罪的。原因在于,他们执行的都是经过合法程序确立的日本法律。是日本法律让他们杀戮亚洲人民的。如果你认为航空公司的做法是正确的,这无异于承认日本人的说法是正确的,因为这都是规定,他们也不过都是在执行规定。

对日本深恶痛绝的愤青们,你们是这么认为的吗?


这里是严肃的探讨,不是什么愤青论坛!

滚!!

158楼  Re: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3-10 14:29:52.0
下面引用由 monkeyzhou 2006-02-20 23:22:30 发表的内容:
persimmon,我真是很服你,拜托你说点有道理的话行不行,要不懂,就拜托你闭上嘴吧!

真是有同感,同感。
159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3-14 22:00:23.0

让我们来听听人大代表孙洁和机长李业民的发言。


新闻地址:http://news.carnoc.com/list/65/65209.html
新闻来源:《中国妇女报》
新闻作者:记者蔡敏/北京
相关专题:海航新闻 法律法规 民航纠纷

  14岁女孩因登机遭拒后不幸截肢,全国人大代表孙洁开始了她的独立调查。今年的两会上,一份名为《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尽快修订航空法的议案》将提交给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个偶然的机会,全国人大代表孙洁了解到了甘肃省嘉峪关市14岁女孩梅梅(化名)的不幸遭遇。这件事后来催生了一份名为《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尽快修订航空法的议案》。

  今年元月15日,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将梅梅的右脚截断,为了赶赴兰州紧急实施再植手术,家属在事先征得嘉峪关机场方面同意的情况下购买了当晚6时的机票,但出人意料的是,当他们在登机前赶到机场时,工作人员却拒绝伤者登机。无奈之下,他们连夜乘坐救护车赶到兰州军区兰州总医院,但是梅梅却失去了最佳的手术时机,只得截肢。当地媒体就此事征询孙洁的态度时,她感到极为震惊,当即表示,作为一名人大代表,会就此种问题上书人大进行讨论。

  2月26日,孙洁开始了她的独立调查。她来到了海南航空公司驻兰州办事处(梅梅被拒登乘飞机的所属公司)以及甘肃机场集团公司,亮出自己的人大代表身份。她希望自己对现行航空法的一些疑问得到两家单位的回答。但是,孙洁楼上楼下地跑,听到的答案不是“我们领导不在”,就是“不知道,这与我们没关系”。而且除了“飞行安全处”的牌子外,孙洁就没有找到“乘客安全处”的牌子。两天后,全国人大代表孙洁的独立调研宣告失败。

  与此同时,孙洁的做法却得到了周围人的一致支持。她的同事、朋友纷纷向她表达了关于修改航空法的热烈期望。梅梅的代理律师、熟知航空法的张起准也找到孙洁。3月3日,在甘肃代表团驻地孙洁同张律师就修改航空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一次充分的交流,交流持续了三四个小时。就这样,汇集多方意见,孙洁的《关于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尽快修订航空法的议案》议案稿形成了。

  孙洁告诉记者,她当代表4年,感到本届政府最大的特色之一就是“以人为本”,而航空业,过去是特种行业,现在面向大众。鉴于目前频频发生航空运输企业和广大旅客的矛盾纠纷,有必要从根本上促进航空服务业向以人为本的管理和服务理念发展。

  她说,“目前的航空法是1995年制定的,专业性强,技术含量高。现行航空法忽视了广大旅客和航空从业人员的主体权益,没有明确航空运输服务是为满足广大旅客的要求而应运而生的;同时,既没有明确旅客应当接受何种标准的航空服务,也没有确定航空企业提供服务的基本原则。”

  孙洁说,今天反映在航空法上的问题并非其独有,在我国的其他垄断行业中都普遍存在这种不能以人为本的现象。促使航空业理念的转变仅仅是一个开始。

  孙洁在她的议案中建议:

  ——在航空法的总则中要明确规定:发展航空运输服务业是为了满足人民群众的需要,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原则,组织好航空运输的各个环节,才能最终实现航空运输服务业发展的目的。

  ——要明确旅客和航空企业应各占50%的义务和权利,而不能过多考虑行业保护。

  ——要依照以人为本服务原则,具体明确地规定对旅客合法权益侵犯的救济措施和保障方式。

  ——要依照以人为本服务原则,结合我国基本法律中关于消费者(旅客)权益的基本规定,使航空运输服务领域的规定不落后于基本规定。

  两会召开后,孙洁的议案稿也得到了广大代表认可。代表们纷纷在这份由孙洁领衔的议案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当中包括4个国家部委的领导同志。
公告:机票只要几十元?看特价飞报!
2楼  Re:[新闻]少女截肢的悲剧与一份修订航空法议案的诞生   2006-03-09 23:42:21
李业民民[飞行员] 翔伞级 [专题] [编辑] [加入文集] [引用] [举报] [奖飞机]

 

我作为同行,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位机长:

谴责海航以机型限制为理由违背客票合同关系对当时人不承运.
如果是机型原因,当时就不该售出这张票。

我作为全世界飞行员中的一员对这个小女孩表示深深地歉意,是我们的失误使这个小女孩永远地失去了右脚。

如果这位机长当时知道小女孩的右脚只有12小时的手术内时间,而没有任何作为,我在此谴责并鄙视这位机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展民航事业就是为了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位公民的生活质量,这样的事件是应该最先得到民航甚至是军航的服务的。

作为机长,我知道首先有一个权利:

就是申请偏离正常程序,即使在地面上也可以行使此项权利。

相信有了这位机长的努力一定会获得从机场,到航管以致于沿途航路各部门的全部的许可绿灯。

从高空医学角度来讲,低氧可以用氧气瓶来解决,压力的变化可以用申请低增压飞行,多加适当的耗油来解决。

最后可以让病人在个人担保书上声明偏离正常程序的个人后果由病人承担。

这样的飞行任务除了让机长多操些心,不会有更多的事情了。

按上述程序是可以申请此次飞行任务的可行性的,是不会对其他旅客的安全带来额外的冲突的。

机长作为人类中的一员应该严格规章制度,但外表严格的规章制度本质是为人类提供更加有效的服务,让机长更有效地体现他更宽广的爱心的,而不是让机长变的如此的冷漠,毫无爱心。

我们应该懂得什么是爱?怎样去爱?爱赋予我们怎样的权利和怎样的责任?

站在世界这个人类的大舞台上,我们应该重新回归已经久违的人性了,请我们回归人性。

这几年虽然民航有了长足的进步,硬件上有了极大的提高,但软件上还有太多的问题,我们经常会在不知觉中就进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你不知道是哪个部门没有敬业,或是哪个部门出现了失误,最后你发现你已经处在一个最为尴尬的境地。
无论各部门信息如何不畅,沟通出现了如何失误,当一个小女孩的右脚只有12小时的手术时间,这样一件再也不能更具体的事件摆在一个机长的面前,我想,机长作为一个强势个体,从他开始,应该以最大的努力去尝试弥补这些失误,去争取这次飞行的可行性,没有时间去抱怨,从这一刻开始向签派通知并申请偏离,请最伟大的公司领导去批准并协调通知机务拆卸适当的座椅。
兰州的海拔是1947米,北线不是高山区,航路从嘉峪关到雅布赖再到景泰的安全高度是3600米,景泰到兰州的安全高度是3915米,一个低高度的安全飞行是完全可能的,低增压是可以解决压力问题的,压力和氧气都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借口。
紧急通道可以不被占用,如果是满客,讲明情况难道找不到4个不赶时间的旅客去换乘下一班航班?我不相信中国旅客会如此地没有爱心?
曾在10200米的高度运送过数次病危旅客,固定都是解决了的。
家属难道会拒绝签署承担个人意外保证书吗?
还会对其他旅客有安全冲突吗?
低空飞行多耗一吨多尼尔的油,公司会不同意嘛?退一万步讲,就当为海南公司做了一次爱心广告,难道不可以吗?会有这么便宜的广告费吗?
我不知道那次航班的机长是否真的朝这个方向努力过,还是认为何苦承担这多余的责任,关我什么事?我知道这样猜测是非常不礼貌的。



也许这几十年在这片土地上发生了太多的伟大的事件,就是许多健康人看着一个倒在地下受伤者而不去有所作为,从这个角度上讲,这个小女孩失去她一生的右脚就有了必然性。而这也正是一个近代西方人所不能理解和接受的:许多健康的人可以看着一个倒在地下将失去生命的人而不去施救,甚至是到了医院的门口因为没钱而眼睁睁地咽气或是一个没钱的孕妇难产死在医院门口。相信大家知道我这不是在杜撰。



是哪里出现了问题?我也不知道。
我想说的是,飞机有了,医院也有了,跑道也铺设了,相关部门一个不少的拿着工资,当一切都成为了可能的时候却出现了一个这样一个结果。



我不想埋怨谁,我只是想和大家再确证一下人类文明的走向!

我想试着说明一下我们应该怎样去面对这个世界。

我们应该怀着感恩的心态去面对这个世界。

人类的文明走向是强者不再掠夺弱者,而是帮助弱者。

我们应该尝试去相信:或许在上帝眼里,所有的生命形式都是平等的。

如果我有了孩子,我会教育孩子要热爱小动物,爱护小草,因为它们都是一种生命的形式。。它们展现出各种生命的美。你必须学会尊重,正如别人谁也不能任意剥夺你的生命权一样,你必须懂得这些,然后才能懂得爱。

我想就是这样的。
不当的地方请这位机长谅解.

以上谨代表李业民民的个人观点,我有一些气愤,有不当地方请大家谅解。

[这个贴子最后由 shss 在 2006-03-14 22:03:16 重新编辑]

160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3-15 14:45:37.0
支持海航,安全第一,是对是错等法官去论断吧
161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3-16 10:18:41.0
以上一些为海航开脱的人都是在扯淡,你们有几个受过重伤?又有几个受重伤而搭乘过民航客机?我们知道民用航空器安全的重要性,可这不是拒载的根本理由。山航烟台的事我们学到了什么?条款是死的,人的主观能动性都到哪里去?有空去看看美国大片拯救大兵瑞恩,会找到一些启示的。在此补充一点,本人十几年前曾经受过比此严重的外伤,并且躺在木板上,在MD82无任何固定情况下,回到故乡诊治,目前只落下相当七级伤残。真是不幸之大幸!
162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4-18 14:39:20.0
从没见过讲道德的律师,除非对案件有利
163楼  Re:[新闻]民航资源中国网顾问对少女被截肢事件的思考   2006-08-19 11:46:49.0
此事怎么没有结果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