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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张起淮:“飞行校验中心”应该法律“校验”

楼主    [信息]张起淮:“飞行校验中心”应该法律“校验”  2008-10-12 16:00:28.0

信息地址:http://news.carnoc.com/list/115/115873.html
信息来源:民航资源网
信息作者:张起淮
相关专题:飞行驾驶   法律法规   民航纠纷   

  如果你不是业内人士,也许从未听说过这么一个单位——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因为它与一般的人和单位基本上没有业务上的往来而且,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不从普通人中招聘自己的技术员工,也不需要因业务推广的原因而“广告”自己。但是,业内人士对这样一个非常关键的机构,却一定知晓。它的地位,好比整个民用航空业的“小脑”,独一无二,不可替代。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成立于1989年,是中国唯一的民用飞行校验机构,拥有世界先进水平的飞行校验设备和飞行校验队伍。目前承担着中国大陆、香港、澳门范围内所有民用机场和航路的导航、雷达、通信、助航设施以及飞行程序的飞行校验。“牛”吧?而且,它是直接隶属于中国民航局空管局的副司局级事业单位。

  但就是这么一家司局级单位,在应接不暇的飞行校验业务中,忙着检测别人,校正别人,却忘了检测自己,校正自己;用法律、法规来规范、检测、校正自己的管理。行政上的高等级别、业务上的独步天下、待遇上的丰厚优渥本可以把这一致命的缺陷捂得严严实实;但这层盖子在不经意间被一名飞行员揭开了。

  郭文杰是中心的一名飞行员,在为中心服务了十二年之后提出了辞职的要求。案件经过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以后,因双方不服,进入了诉讼程序;目前,案件已被朝阳区法院正式受理。

  在飞行校验中心提请的诉讼请求中,我们发现了中心的校验“盲区”,那就是对国家政策走向的迟钝反应、对国家法律规定的错误读解和对部门规章的视而不见。

  作为国家级单位,对中央的政策走向应该是敏感的,而且要主动接受指引。早在1982年国务院就发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其中的第32条特别地指示,事业单位要比照本规定执行。这是中心成立之前的事,不执行似乎还能找到“说辞”。但在中心成立之后,劳动部于1994年发出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通知》,全国大大常委会于同年颁布并于1995年开始实施修正后的《劳动法》;此时,中心还是把自己置身于法律“校验”的范围之外,居然在1998年与郭文杰形成劳动合同关系之后,长达十二年没有与之签订劳动合同。

  作为司局级单位,对国家的法律应该是掌握的,并且做到理解准确,遵守有力。2007年国家颁布了新的《劳动法》,并在前不久出台了《劳动法实施条例》。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心仍然对仲裁中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提出异议并起诉,尤让人困惑不解,难道中心可以置身于国家的法律之外,荫庇所谓“单位骨干”、“安全原因”的一己之私?

  作为直接隶属于民航局的单位,对航空部门规章的熟稔程度应该非一般单位可比。但是,中心却出人意外地在民航人发(2005)104号文发布了数年之久的今天,提出了让飞行员个人支付培训费的诉讼请求。

  所有的出人意料之外,只能说明一个问题,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在校验别人的同时,也该用法律、法规和规章来校验自己了,让中心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生存、发展、壮大。

相关报道:12年未签劳动合同,飞行员辞职引纠纷

  北青网-北京青年报。(该案15日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

  因申请辞职遭单位拒绝,飞行员郭文杰为此将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告上仲裁机构。裁决后,郭文杰和民航校验中心双双不服,均向法院提起诉讼。记者昨天获悉,朝阳法院受理了这两起案件。

  今年8月,中央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对郭文杰与民航校验中心的劳动争议作出裁决,裁决校验中心为郭文杰办理辞职手续,同时裁决郭文杰支付单位培训费25218元人民币和34795.8美元。因不服该裁决,郭文杰和校验中心双双向法院提起诉讼。

  9月2日,郭文杰向朝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的第三项内容,同时在继续要求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基础上,另提出了要求单位给付加班费391250.25元、疗养费23万元和经济补偿金208666.8元的诉讼请求。在郭文杰向法院提起诉讼6天后,中国民用航空飞行校验中心也因不服仲裁裁决,将郭文杰告上朝阳法院。该中心表示,不同意办理郭文杰的调离手续,且认可仲裁裁决确定的补偿数额。

沙发    Re:[信息]张起淮:“飞行校验中心”应该法律“校验”  2008-10-12 23:28:23.0
creek
律师嘛都差不多是这德性的,自以为是正义的化身,其实都是一些......
有点良知好不好,律师也是要吃饭的。游戏规则是国家定的,他们出来维护一下规则有错吗?再怎么说他们也是在规则内办事,总比有些人不安规则办事强点吧。
板凳    Re:[信息]张起淮:“飞行校验中心”应该法律“校验”  2008-10-13 08:06:29.0
张律师开始炒作吸引眼球的时候就是大捞代理费的时候。。。
前途无量,前途无量啊
3楼    Re:[信息]张起淮:“飞行校验中心”应该法律“校验”  2008-10-13 12:28:49.0
如果没有张律师这样的人敢出来说几句话,那中国真的就没救了!
4楼    Re:[信息]张起淮:“飞行校验中心”应该法律“校验”  2008-10-13 12:45:01.0
只会炒作自己的人也配叫律师,看来长此下去中国也没救了
5楼    Re:[信息]张起淮:“飞行校验中心”应该法律“校验”  2008-10-13 13:43:39.0
中国的“法制化”替代“人治化”的进程急需千万个张起淮。
6楼    Re:Re:[信息]张起淮:“飞行校验中心”应该法律“校验”  2008-10-13 13:45:04.0
下面引用由 nothing 2008-10-12 20:49:04.0 发表的内容:
问题是他"咬"对了还是"咬"错了?这年头.

7楼    Re:[信息]张起淮:“飞行校验中心”应该法律“校验”  2008-10-13 16:10:14.0
我尊敬公益人士,对于怀有商业目的而伪装的正义之士,绝不受其忽悠。
8楼    Re:[信息]张起淮:“飞行校验中心”应该法律“校验”  2008-10-13 16:53:29.0

    上得资源网数年,大部分时间潜水。平日浏览文章图片,看争论纠纷,热闹纷呈,不亦乐乎。近日看到本文,不吐不快,不因为文章本身,而是因为某些业内人士的回帖。<br>诚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好恶,本无可非议,爱憎分明也罢,是非不分也没问题。人嘛,总有一个亲疏之分,秉性也,不足为奇!但有这么一些“业内人士”,你难以看清他的好恶,也无法弄清他的立场,只知道,这些人“咬”功了得,除了自己,他人均难逃其口。下面略举几例,以飧各位网友。

     一“咬”旅客。商家与客户发生纠纷,乃常有的事。航空公司与旅客发生纠纷也在所难免,延误也好,闹赔也罢,你你方唱罢我登场,好不热闹。但只要大家细心看罢某些业内人士的言行,便可总结一条规律,那就是——航空公司都不错,旅客永远有不足!无论与旅客发生任何纠纷,一概是旅客穷疯了、素质低下、不懂XX惯例。。。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一言蔽之,都是旅客不对。

     二“咬”记者。一旦被媒体爆出公司的负面新闻,无论对错,也从不反省自己,反正,一定“妓者”的大帽子是免不了扣上去的。。。

    三咬“律师”,按说,某些业内人士与单位发生劳资纠纷,找律师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个重要步骤。按说跟律师应该不是那种剑拔弩张的关系吧。其实不然,无论律师为谁说话,迎头的必定是一番臭骂,只骂的你狗血淋头。。。

    看完以上三“咬”也许大家会说,这是热爱企业,勇当“主人翁”的表现,呵呵,别急,接着看下面二“咬”:

     四“咬”公司。不安于现状,总是希望自己高人一头(这里不是事业,是待遇),人之常情,安居才能乐业嘛,没钱咋行呢!但某些业内人士却既不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去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也没有林冲那种“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英雄气概,有的只是把这里当做发牢骚,骂单位,骂领导以及发泄自己心头那股“无明业火”的场所!大有一副“端起碗来吃饭,放下筷子骂娘”的架势!

    五“咬”同行、同事。既然对于航空公司这样“万恶”的“资本家”以及单位领导这样的“万恶的资本家的狗腿子”满腔愤懑之情,同行、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一致,同仇敌忾才对。但其不然,整个论坛到处都是互相对骂,互接老底的行径。

    综上所述,是对自登陆资源网以来对某些“业内人士”的一点总结,以上故事,全无虚构,如有重复,请勿对号入座!<br>

[这个贴子最后由 波比 在 2008-10-13 16:55:04 重新编辑]

9楼    Re:Re:[信息]张起淮:“飞行校验中心”应该法律“校验”  2008-10-14 07:06:49.0
下面引用由 波比 2008-10-13 16:53:29.0 发表的内容:

    上得资源网数年,大部分时间潜水。平日浏览文章图片,看争论纠纷,热闹纷呈,不亦乐乎。近日看到本文,不吐不快,不因为文章本身,而是因为某些业内人士的回帖。<br>诚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好恶,本无可非议,爱憎分明也罢,是非不分也没问题。人嘛,总有一个亲疏之分,秉性也,不足为奇!但有这么一些“业内人士”,你难以看清他的好恶,也无法弄清他的立场,只知道,这些人“咬”功了得,除了自己,他人均难逃其口。下面略举几例,以飧各位网友。

     一“咬”旅客。商家与客户发生纠纷,乃常有的事。航空公司与旅客发生纠纷也在所难免,延误也好,闹赔也罢,你你方唱罢我登场,好不热闹。但只要大家细心看罢某些业内人士的言行,便可总结一条规律,那就是——航空公司都不错,旅客永远有不足!无论与旅客发生任何纠纷,一概是旅客穷疯了、素质低下、不懂XX惯例。。。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一言蔽之,都是旅客不对。

     二“咬”记者。一旦被媒体爆出公司的负面新闻,无论对错,也从不反省自己,反正,一定“妓者”的大帽子是免不了扣上去的。。。

    三咬“律师”,按说,某些业内人士与单位发生劳资纠纷,找律师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个重要步骤。按说跟律师应该不是那种剑拔弩张的关系吧。其实不然,无论律师为谁说话,迎头的必定是一番臭骂,只骂的你狗血淋头。。。

    看完以上三“咬”也许大家会说,这是热爱企业,勇当“主人翁”的表现,呵呵,别急,接着看下面二“咬”:

     四“咬”公司。不安于现状,总是希望自己高人一头(这里不是事业,是待遇),人之常情,安居才能乐业嘛,没钱咋行呢!但某些业内人士却既不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去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也没有林冲那种“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英雄气概,有的只是把这里当做发牢骚,骂单位,骂领导以及发泄自己心头那股“无明业火”的场所!大有一副“端起碗来吃饭,放下筷子骂娘”的架势!

    五“咬”同行、同事。既然对于航空公司这样“万恶”的“资本家”以及单位领导这样的“万恶的资本家的狗腿子”满腔愤懑之情,同行、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一致,同仇敌忾才对。但其不然,整个论坛到处都是互相对骂,互接老底的行径。

    综上所述,是对自登陆资源网以来对某些“业内人士”的一点总结,以上故事,全无虚构,如有重复,请勿对号入座!<br>

[这个贴子最后由 波比 在 2008-10-13 16:55:04 重新编辑]


 

这里是“论坛”,不是“一言堂”,难道你想让大家的思想都高度统一起来,回到毛时代吗?

你用了一个很龌龊的字眼“咬”,那你现在在“咬”谁啊?

难道所谓的“法律专家”说的话就全部是真理?

难道所谓的“记者”对民航真的很了解?

难道旅客全部都是“上帝”?其他人都是下等公民?

难道只允许歪理(或者真理)存在而不允许他人评说?

难道同事、同行就不能吵架?你肯定没有见过夫妻之间吵架还打架的吧。

难道不知道一个没有任何争议的社会是一个很恐怖、非常原始、落后的社会吗?希望你能早日回归人类文明社会啊

不过在论坛里面我历来反对漫骂(有理的说理,没理的潜水,实在不行咳嗽两声让人知道你存在就好了,何必动粗呢)、反对伪专家、反对伪专家贴身马甲、反对一言堂、反对造谣生事、反对恶意炒做...............................................总之看不惯的我都反对!          

      

请某些非业内人士不要对号入座啊

[这个贴子最后由 飞行途中 在 2008-10-14 08:43:33 重新编辑]

10楼    Re:Re:Re:[信息]张起淮:“飞行校验中心”应该法律“校验”  2008-10-14 10:24:01.0
下面引用由 飞行途中 2008-10-14 07:06:49.0 发表的内容:
下面引用由 波比 2008-10-13 16:53:29.0 发表的内容:

    上得资源网数年,大部分时间潜水。平日浏览文章图片,看争论纠纷,热闹纷呈,不亦乐乎。近日看到本文,不吐不快,不因为文章本身,而是因为某些业内人士的回帖。<br>诚然,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好恶,本无可非议,爱憎分明也罢,是非不分也没问题。人嘛,总有一个亲疏之分,秉性也,不足为奇!但有这么一些“业内人士”,你难以看清他的好恶,也无法弄清他的立场,只知道,这些人“咬”功了得,除了自己,他人均难逃其口。下面略举几例,以飧各位网友。

     一“咬”旅客。商家与客户发生纠纷,乃常有的事。航空公司与旅客发生纠纷也在所难免,延误也好,闹赔也罢,你你方唱罢我登场,好不热闹。但只要大家细心看罢某些业内人士的言行,便可总结一条规律,那就是——航空公司都不错,旅客永远有不足!无论与旅客发生任何纠纷,一概是旅客穷疯了、素质低下、不懂XX惯例。。。总而言之、言而总之、一言蔽之,都是旅客不对。

     二“咬”记者。一旦被媒体爆出公司的负面新闻,无论对错,也从不反省自己,反正,一定“妓者”的大帽子是免不了扣上去的。。。

    三咬“律师”,按说,某些业内人士与单位发生劳资纠纷,找律师是维护自己权益的一个重要步骤。按说跟律师应该不是那种剑拔弩张的关系吧。其实不然,无论律师为谁说话,迎头的必定是一番臭骂,只骂的你狗血淋头。。。

    看完以上三“咬”也许大家会说,这是热爱企业,勇当“主人翁”的表现,呵呵,别急,接着看下面二“咬”:

     四“咬”公司。不安于现状,总是希望自己高人一头(这里不是事业,是待遇),人之常情,安居才能乐业嘛,没钱咋行呢!但某些业内人士却既不通过合理合法的手段去争取自己应有的权益,也没有林冲那种“此地不留爷,自有留爷处”的英雄气概,有的只是把这里当做发牢骚,骂单位,骂领导以及发泄自己心头那股“无明业火”的场所!大有一副“端起碗来吃饭,放下筷子骂娘”的架势!

    五“咬”同行、同事。既然对于航空公司这样“万恶”的“资本家”以及单位领导这样的“万恶的资本家的狗腿子”满腔愤懑之情,同行、同事之间应该团结一致,同仇敌忾才对。但其不然,整个论坛到处都是互相对骂,互接老底的行径。

    综上所述,是对自登陆资源网以来对某些“业内人士”的一点总结,以上故事,全无虚构,如有重复,请勿对号入座!<br>

[这个贴子最后由 波比 在 2008-10-13 16:55:04 重新编辑]


 

这里是“论坛”,不是“一言堂”,难道你想让大家的思想都高度统一起来,回到毛时代吗?

你用了一个很龌龊的字眼“咬”,那你现在在“咬”谁啊?

难道所谓的“法律专家”说的话就全部是真理?

难道所谓的“记者”对民航真的很了解?

难道旅客全部都是“上帝”?其他人都是下等公民?

难道只允许歪理(或者真理)存在而不允许他人评说?

难道同事、同行就不能吵架?你肯定没有见过夫妻之间吵架还打架的吧。

难道不知道一个没有任何争议的社会是一个很恐怖、非常原始、落后的社会吗?希望你能早日回归人类文明社会啊

不过在论坛里面我历来反对漫骂(有理的说理,没理的潜水,实在不行咳嗽两声让人知道你存在就好了,何必动粗呢)、反对伪专家、反对伪专家贴身马甲、反对一言堂、反对造谣生事、反对恶意炒做...............................................总之看不惯的我都反对!          

      

请某些非业内人士不要对号入座啊

[这个贴子最后由 飞行途中 在 2008-10-14 08:43:33 重新编辑]

你还真是一愤青.

难道每个人说话都得说真理?你每天说的是真理吗,你在这里说的是真理吗?还不是都一样"强奸"了我们的眼睛.

难道记者对民航不了解,就不能进行调查,进行报道了吗?难道记者报道民航新闻,还得去深入生活,了解真相吗.到时候,估计这些记者会报出更多的黑幕吧.缺少媒体舆论的社会,更是可怕的。

什么叫做歪理,真理。对你有利的你觉得好,对你不利的,就说是歪理。完全站在一人角度,怀着一股“激情”去指点民航圈,对吗?!

你说的对,反对谩骂,反对毫无素质的人身攻击,如果就会这两样的人,还是潜水的好。

什么马甲不马甲的,都代表一家之言。不是一言堂,却是各家之言的集合。BS那些盯着别人进行谩骂,带有个人情绪进行评判,对人不对事的狂吼。

11楼    Re:Re:Re:Re:[信息]张起淮:“飞行校验中心”应该法律“校验”  2008-10-14 12:39:41.0
下面引用由 混在民航圈 2008-10-14 10:24:01.0 发表的内容:

你还真是一愤青.

难道每个人说话都得说真理?你每天说的是真理吗,你在这里说的是真理吗?还不是都一样"强奸"了我们的眼睛.

难道记者对民航不了解,就不能进行调查,进行报道了吗?难道记者报道民航新闻,还得去深入生活,了解真相吗.到时候,估计这些记者会报出更多的黑幕吧.缺少媒体舆论的社会,更是可怕的。

什么叫做歪理,真理。对你有利的你觉得好,对你不利的,就说是歪理。完全站在一人角度,怀着一股“激情”去指点民航圈,对吗?!

你说的对,反对谩骂,反对毫无素质的人身攻击,如果就会这两样的人,还是潜水的好。

什么马甲不马甲的,都代表一家之言。不是一言堂,却是各家之言的集合。BS那些盯着别人进行谩骂,带有个人情绪进行评判,对人不对事的狂吼。


我说了我说得话是真理吗?(是你自己这样认为的吧)旁观者清啊,难道一个人说得话不是真理就不能说话了吗?

 

我说了所有的记者都没有去调查吗?(看文章要看仔细啊)没看见我把某些所谓的记者打上了引号吗?

 

“记者报道新闻,可以不用去深入生活,了解真相”这可是你原话的意思,难怪现在小道消息满天飞,就是因为有了这样一些喜欢拨弄是非、造谣生事、唯恐天下不乱的人。

 

居然说我“强奸”了你得眼睛,这可是天下奇闻啊,可以上吉尼斯了,建议让大家看看被我“强奸”后的眼睛究竟长什么样子

呵呵,怎么张律师发得帖子里面总是会随时出现一些新注册的马甲啊?奇怪,奇怪,

 

 

 

[这个贴子最后由 飞行途中 在 2008-10-14 14:09:58 重新编辑]

12楼    Re:[信息]张起淮:“飞行校验中心”应该法律“校验”  2008-10-15 23:17:18.0
天下无奇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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