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航空公司可索空姐1年病历 法官:公司有必要监察员工健康
- 楼主 [讨论]航空公司可索空姐1年病历 法官:公司有必要监察员工健康 2008-08-29 08:4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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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可索空姐1年病历 法官:公司有必要监察员工健康
案 件 编 号 : HCAL50/2008
香 港 国 泰 航 空 为 防 止 员 工 滥 用 病 假 , 2005 年 起 要 求 经 常 请 病 假 的 空 中 服 务 员 , 必 须 向 公 司 披 露 过 去 1 年 病 历 纪 录 , 否 则 会 被 纪 律 处 分 或 解 雇 , 此 举 遭 香 港 个 人 资 料 私 隐 专 员 公 署 指 是 侵 犯 员 工 私 隐 。 国 泰 不 服 , 向 香 港 高 等 法 院 提 出 司 法 覆 核 , 香 港 高 等 法 院 8 月 28 日 裁 决 国 泰 胜 诉 。 工 会 忧 虑 员 工 的 病 历 私 隐 将 荡 然 无 存 。 香 港 个 人 资 料 私 隐 专 员 公 署 则 表 示 正 考 虑 上 诉 。
国 泰 索 病 历 事 件 2007 年 遭 私 隐 专 员 裁 定 违 例 , 其 后 被 香 港 个 人 资 料 私 隐 专 员 公 署 行 政 上 诉 委 员 会 驳 回 上 诉 , 当 时 的 委 员 会 主 席 是 1 名 退 休 法 官 , 故 主 审 法 官 夏 正 民 特 意 要 求 加 入 伦 明 高 法 官 共 同 审 理 是 次 诉 讼 。 2 位 法 官 2008 年 8 月 22 日 在 判 词 指 出 , 国 泰 作 为 航 空 营 运 者 , 按 民 航 指 令 所 定 , 有 责 任 确 保 机 组 人 员 及 空 中 服 务 员 的 身 体 状 况 , 适 宜 履 行 飞 行 职 务 , 故 有 需 要 监 察 员 工 的 健 康 情 况 。
法 官 引 述 私 隐 专 员 的 报 告 , 专 员 意 识 到 病 历 是 高 度 敏 感 性 资 料 , 但 亦 接 纳 国 泰 有 责 任 监 察 员 工 的 健 康 情 况 , 收 集 病 历 是 有 必 要 的 , 所 收 集 的 资 料 也 不 属 过 度 。 私 隐 专 员 及 上 诉 委 员 会 均 认 为 , 国 泰 对 拒 签 署 同 意 书 交 病 历 的 空 中 服 务 员 , 将 采 取 纪 律 处 分 , 令 员 工 是 受 威 吓 下 才 作 出 同 意 , 做 法 不 公 平 , 违 反 条 例 , 但 2 名 法 官 不 认 同 。
举 例 指 : 核 电 厂 员 工 须 验 身
法 官 指 出 , 不 接 纳 空 中 服 务 员 必 须 有 完 全 的 自 由 , 决 定 是 否 同 意 提 交 病 历 。 法 官 认 为 , 当 披 露 病 历 适 宜 强 制 性 时 , 国 泰 就 有 必 要 告 知 员 工 , 若 拒 交 资 料 可 能 承 受 的 后 果 , 即 可 能 面 对 纪 律 处 分 , 甚 至 终 止 聘 用 。 况 且 , 国 泰 的 做 法 只 是 符 合 条 例 附 表 所 定 的 原 则 , 并 非 构 成 威 吓 或 不 当 影 响 , 故 裁 定 私 隐 专 员 及 上 诉 委 员 会 是 错 误 诠 释 条 例 附 表 条 文 的 真 正 意 思 及 意 图 。
法 官 举 例 说 , 核 电 厂 也 会 要 求 员 工 定 期 检 查 身 体 及 交 病 历 , 以 确 保 他 们 没 有 受 辐 射 影 响 , 聘 用 拒 交 病 历 员 工 , 对 员 工 及 公 众 均 构 成 危 险 。
触 发 司 法 覆 核 , 源 于 国 泰 针 对 缺 勤 率 不 寻 常 地 高 及 持 续 请 病 假 的 空 中 服 务 员 , 为 确 定 是 否 能 重 返 飞 行 职 务 或 只 是 诈 病 , 于 2005 年 11 月 推 行 「 管 理 出 勤 计 划 」 , 要 求 有 关 空 中 服 务 员 签 署 同 意 书 , 向 公 司 提 交 及 披 露 病 历 , 有 需 要 或 要 往 资 方 指 定 医 生 进 行 评 估 , 不 合 作 者 将 面 对 纪 律 处 分 。
2 名 受 监 察 的 空 姐 向 香 港 个 人 资 料 私 隐 专 员 公 署 投 诉 , 公 署 2007 年 1 月 裁 定 , 国 泰 的 做 法 有 违 香 港 私 隐 条 例 , 并 发 出 执 行 令 , 要 求 国 泰 停 止 及 销 毁 已 收 集 的 病 历 。 国 泰 其 后 向 公 署 上 诉 委 员 会 上 诉 , 但 遭 驳 回 , 遂 于 2008 年 5 月 入 禀 香 港 高 等 法 院 申 请 司 法 覆 核 , 并 取 得 暂 缓 令 , 不 必 销 毁 病 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