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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法院裁决航空公司索病历无违反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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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讨论]法院裁决航空公司索病历无违反隐私权  2008-08-29 08:35:24.0

法院裁决航空公司索病历无违反隐私权

 

案件编号︰宪法及行政诉讼50-2008

 

香港国泰航空为防止机舱服务员滥放病假,推出「管理出勤计画」,要求常请病假的员工向国泰提交个人病历记录,香港私隐专员公署裁定国泰做法违反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应将所收取的病历销毁;国泰不服判决早前提出司法复核。香港高等法院法官认为,国泰已依足条例向员工交代拒绝交出病历的后果,故并无不公平的地方,下令将案件发还香港行政上诉委员会。

 

香港高等法院2名法官夏正民和麦明康828日颁下判词,引述香港私隐专员公署的裁决理由,指国泰有责任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以考虑他们是否适合履行职责,然而若员工拒绝交出病历,国泰便会作出纪律处分,署方认为员工在受威吓、惧怕遭到纪律处分的情况下才被逼同意交出病历,故裁定国泰以不公平的手法获取资料。

 

  公司有责任说明后果

 

法官却不认同公署的意见,并指根据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获取资料者必须采取可行措施提醒拒绝提供资料的后果,便属合法,而国泰已依照有关条例,向员工列明拒绝提供病历将可能面对纪律处分包括口头和书面警告、停职,更严重是终止雇佣合约,所以裁定国泰没有违规。

 

法官又举例,在很多情况下员工向公司提供病历资料也是恰当的,如核电厂员工必须定期进行身体检查,以确保身体没有受核辐射影响,及时找出病源,若员工拒绝向公司公开病历,对员工本身和社会都会造成危险,在这种情况下,公司是有责任向员工提出拒绝公开资料的后果

 

因此,国泰向员工提出拒绝供开病历的做法不构成任何威吓,可能是国泰「管理出勤计画」文件采用的字眼令员工感到不安而已,而且国泰今次只针对常请病假员工,故认为国泰强制要求员工提供有关资料属合法,也没有违反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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