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以免对公众构成危险 国泰要求员工提交病历纪录非侵犯私隐
- 楼主 [讨论]以免对公众构成危险 国泰要求员工提交病历纪录非侵犯私隐 2008-08-28 18: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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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免对公众构成危险 国泰要求员工提交病历纪录非侵犯私隐
香港国泰航空要求机舱服务员提交病历纪录,被香港私隐专员公署指违反香港《个人资料(私隐)条例》。
国泰提出的理据指,作为航空公司,有需要了解员工的身体状况,确保他们可以安全执行飞行任务。国泰向香港高等法院申请司法复核,香港高等法院作出书面判决,判处国泰胜诉,认为国泰没有侵犯员工的个人私隐。
判词指出,国泰内部规条写明,公司有权及在有必要的情况下,取得员工病历,若员工反对,会面对纪律处分。法官认为,国泰的用字虽然比较率直,但没有对员工构成不公平。判词又举例指出,公司有必要取得员工的病历,以免对公众构成危险,所以判国泰胜诉。
国泰是于2005年开始,要求经常放病假的员工,提交过往1年的病历纪录,若不提交可能会受到纪律处分。工会于2006年向香港私隐专员公署投诉,公署裁定国泰违反《私隐条例》,要求国泰取消政策及销毁已收的资料。国泰不服,向香港高等法院寻求司法复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