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信息]地震“余波”:代理贪小利导致退票纠纷增多
- 楼主 [信息]地震“余波”:代理贪小利导致退票纠纷增多 2008-05-17 20:17:08.0
-
信息地址:http://news.carnoc.com/list/103/103973.html
信息来源:《厦门商报》
信息作者:记者张黎祯,通讯员曾庆光、黄鑫
相关专题:厦航新闻 南航新闻 法律法规 飞友新闻 客货代理 民航纠纷昨(16)日,消费者唐女士拿到航空售票点退回的1200元。据悉,5月12日四川汶川一带发生大地震后,为保障旅客安全和保障救灾需要,国家旅游局号召各群众近期不要到灾区旅游,不想却因此引发多起机票退票纠纷。
唐女士于5月7日向厦门市某航空售票处购买1张当月18日8时5分“厦门——重庆江北国际机场——四川九寨黄龙机场”的联程机票,总价1200元。还没到出门的日子,四川却发生了大地震,所有交通中断。国家旅游局立即号召群众近期不要到灾区旅游。
可是,唐女士5月13日到售票处协商退票事宜时,却遭到对方拒绝。理由是遇到了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造成航班取消,与售票点无关。唐女士认为,取消飞往四川几个著名旅游区航班,确实是受突发地震影响不假,她也未责怪售票点包括航空公司影响了她的旅游计划,但同时也并非她个人违约,“既然你飞不了,我要求退票是合情合理的,凭什么不给退?”
接到投诉的厦门市思明区工商局12315工作人员,迅速开展调查掌握情况后,约双方当场进行调解。工商人员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这一条款适用这起投诉的双方,但售票点以“不可抗力”为由不肯退机票款显然是不对的,因为实际上飞机航班因地震而取消,售票点并没有什么实际损失,充其量损失一些返点,办理退票不可向消费者收取手续费。而消费者受到的损失远比售票点的大。况且,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China Southern Airlines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南航”)、厦门航空有限公司(Xiamen Airlines Ltd.,简称“厦航”)已公布了“地震当天前订票,地震发生后往返地震灾区的航班可免费退票”的规定。在工商人员的调解下,该售票点第二天即将1200元退回消费者。
无独有偶,黄小姐也遭遇了退机票无门的尴尬。她向工商部门投诉说,她于地震前向某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厦门营业部电话预订了5月17日至5月25日厦门——成都的往返电子客票,价格1900元,因四川发生大地震无法到成都旅游,而向该公司提出退票要求,却遭到无礼拒绝,要求工商部门为其主持公道,让该公司给其办理退票。目前此投诉正在调解中。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各航空售票处、点,要向南航、厦航学习,免费为地震发生前订票办理往返受灾区的机票退票手续,一时还没有接到所属航空公司通知的售票处,也不要曲解《合同法》相关条款,为了蝇头小利而触犯法律。
- 回到顶部↑ 头等舱 Re:[信息]地震“余波”:代理贪小利导致退票纠纷增多 2008-05-17 20:17:08.0
- 国航13日就发了业务通告,5.12后的所有机票无条件全额退票,无论航班取消不取消,只要旅客要求退票,就全额退票,而且暂时没有定截止日期。这才有点儿行业第一的份儿!像那些唯利是图的代理,各公司取消它授权就完了,工商也把执照给它吊销,省得以后继续祸国殃民。反正好代理多得是
- 回到顶部↑ 经济舱 Re:[信息]地震“余波”:代理贪小利导致退票纠纷增多 2008-05-17 20:39:56.0
- 发国难财的家伙也不怕断子绝孙
- 回到顶部↑ 3楼 Re:[信息]地震“余波”:代理贪小利导致退票纠纷增多 2008-05-18 08:39:16.0
- 不要在那里混淆视听!深航早就出台了!各个公司都对这次自然灾害做了谢谢必要的事情!
把记者拖出去枪毙!
关于往返地震灾区航班免费退票的通知
各销售单位:
鉴于四川地区出现了严重地震灾害,为减少灾害造成的不利影响,作好对旅客的服务保障工作,体现深航的人文关怀,请各营业部通知所辖区域代理和直销单位,符合以下规定的团散客票可办理全退:
1、适应航线:深圳-成都、广州-成都、无锡-成都、南宁-成都四条航线的团队客票和散客票;
2、购票日期在2008年5月12日(含)之前;
3、乘机日期在2008年5月12日(含)之后;
4、办理退票日期:2008年5月12日(含)-5月19日(含)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