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 种葱的农民 2008-05-05 11:52:38.0 发表的内容: DOLLAR2007: 你没有正面回答我的问题,那就顺着你的思路来吧 (抱歉,呵呵,因为你所提出的“正面问题”对于此讨论的整个分析来看不是首要的问题,所以不需要回答,呵呵,此外,讨论的规则在于发出疑问者,如果能够自己举证,则自己举证,如果不能再求助对方,呵呵,我相信你能够在网络上查询到你所需要的信息,或者你没有去尝试这件事情,或者是有意等待我提供这些信心让我去理解,呵呵,这很不应该啊,最后,你基本上没有几次正面对我阐述的思路进行讨论,当然,不包括这次,呵呵) 有请DOLLAR2007 描述一下机长的职业责任 集体返航事件触发原因,以及机长们的动机和诉求 返航事件导致的直接结果,以及机长对这种结果的预知性 评价职业道德问题,总要知道职业责任范围吧 分析集体返航事件,总要描述原因吧,以及事件导致的结果吧 我可以去搜集整理,但既然大家一起讨论这个事情,信息上希望能够认同,这也是请你正面回答问题的原因。 飞行员是职员这个不否认 整个事件是职员和公司的矛盾长期积累,加上此次补缴个税触发; 矛盾原因两方面,一方面是东航长期管理混乱、另一方面是飞行员眼前的钱(引用DOLLAR 的话)
职员和企业矛盾,属于内部矛盾,原则上内部矛盾应该通过内部渠道来诉求解,目前是有这样的渠道的(参照郑机长),尽管这个渠道并不通畅,但职员在入职的时候是知道的(例如签署99年的合同)
(抱歉,呵呵,郑机长的诉讼案件持续了多长事件?很长吧,沟通渠道都打到官司的程度,这种“内部渠道”真是很难想象啊?呵呵,原来法院也是公司内部的了,呵呵,如果说这个渠道不通畅到这样的程度,我想这个“渠道并不通畅”也应该换句话说了,呵呵,而且,郑机长的九死一生,付出巨大的金钱、精力、信用的代价才侥幸打赢,而且打赢官司还是在331事件以后,我相信这一点是事实吧?呵呵,那么我们回到331事件以前,官司还没有打赢,会是什么景象呢?我不能保证郑机长的打赢这场旷日持久的官司会在331事件后快速的结案之间有什么必然的联系,当然我也不能否认这种联系的存在,呵呵,另外,很有意思的事情是你认为“这个渠道并不通畅、但职员入职的时候是知道的(例如签署99年的合同)”这本身就是违犯合同制定规则的,任何合法的雇用合同都会有乙方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如果乙方提出,而甲方“沟通渠道不畅”,呵呵,那么公司作为合同签定的甲方本身就违反了合同本身,此外,签署99年合同是否符合合同法呢?希望你能找找搞人事的朋友给你解释,呵呵,如果合同在雇用期限本身就违犯了合同法,那么严格意义上这个合同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呵呵。 打官司是很正常的诉求,各个行业都有,郑机长的官司说明,飞行员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在法制社会,内部渠道无效时用法律途径解决才是正确的渠道; 没有任何迹象表明 331 事件会对郑的判决产生影响,依照中国的法律效率,不会那么快,也不会选择一个没有定性的事件影响判决; 一个条款违反合同法,并不等于整个合同都无效。而且雇用时,我相信机长们是自愿签署的,没有处于胁迫状态;
此次事件,机长们通过预谋的集体返航的行动(虽然大家不承认预谋),希望通过扩大这种矛盾的社会影响,给企业施加压力来实现自己的诉求,这个行为具体如下分析: 1、虽然主观上不是直接针对这几千名旅客,实际场机长是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对这些旅客以及企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和损失,以此向企业施压,达到自己的诉求。 也就是说,让几千名旅客和企业蒙受损失是机长期望得到的结果,存在主观的故意; (对不起,你弄错了一个事实,呵呵,这就是,如果你说的是正确的话,那么此次民事案件,应该由肇事的机长们作为被告,或者说作为赔偿旅客的主体,呵呵,如果是这样太好 了,呵呵,原来东方航空公司的法人是这些肇事的飞行员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现在你多少明白点你错在哪里了吗?呵呵,我还是希望你能仔细看我写的东西,呵呵,飞行员在执行任务的时候是代表航空公司做事情啊,但他们不承担航空公司法人应承担的责任啊!所以假设你说的是对的,他们存在主观的故意,那么我们自然而然地会认为只有一个结论那就是航空公司的责任啊,哈哈哈哈哈哈哈,你想想对不对,除非是刑事责任,飞行员们才能形成责任主体,但对不起,呵呵,331事件说成是刑事责任是说不通的,呵呵。 我的所有论述中没有表明 应该由肇事的机长们作为被告,或者说作为赔偿旅客的主体,呵呵,如果是这样太好 了,呵呵,原来东方航空公司的法人是这些肇事的飞行员啊 这样的观点,也不认为飞行员要负刑事责任 所以这一段你的论述明显偏题; 正因为返航行为,外界首先直接追问企业的责任,机长们也知道此行为行为会对这些旅客以及企业会产生直接的影响和损失是有企业来买单,(注意我提到的是直接损失,并不是管理部门后来的处罚)籍此向企业施加压力,这正是被外界所诟病的 2、当机长主观上的故意返航,是否违反职责,是否涉嫌权力的滥用,这需要一个专业技术判断,从各方面专业的、准专业的、以及舆论的分析,结论是显然的。
(我说兄弟,我至少我还看看飞行员所写的帖子啊,呵呵,我希望你也看看啊,这样你就能知道多一点,呵呵,如果谈论职责,飞行员可是有权根据自己的判断返航的啊!!!你可要知道啊,这在制定他们规则的时候也是可以理解的啊,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只是这种返航的证据是否从分则需要象你所说的需要专业分析了,你说人家滥用职权,那是你自己的认为,我不表态,因为我不知道如何界定所谓的滥用职权!不和你意了就是滥用职权吗?如果规则允许这样做呢?是滥用职权吗?至于舆论分析,我看也就是参考而已啊,因为象我怎么崇尚分析的人也不敢贸然判定啊,你怎么就“结论是显然的呢”?如果你的这个结论下达的这么草率的人就能够代表舆论的话,那么这个舆论我想也就不必当真了,呵呵,当然,我们都是所谓“舆论的一分子了”哈哈哈哈哈,当然很多人仔细考虑后,都站在飞行员这边,所以才有上面转贴,难道你都没看见?。 机长的职责,我理解既然他选择的登上这个航班的飞机,就有责任安全的把旅客送达目的地。(机上的广播通知,执行本次航班的机长,有***安全飞行经验,将凭借他精湛的技术把大家送达) 很多帖子表明,机长拥有返航的权力,虽然是绝对的权力,但何时行使以及如何行使是有规定的,(例如8该1反对,欢迎更专业的评述)这是严肃的事情。 我说的涉嫌权力滥用是指主观上的故意返航(有机械的,气象等方面的原因排除在外) 所以处罚上,我主张对主观上故意返航的人员进行处罚
综上所述:此次集体返航行为,是一批机长为谋取自己的诉求、(甚至发泄对公司的不满),不惜违反职责、让几千旅客以及企业蒙受重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这种行为,如果不接受道德方面的谴责,不算道德沦丧的话,那也许是道德标准订得太低,不需要沦丧了! (我说大哥,你能不能不要那么说什么什么“违犯职责的”呵呵,你应该动脑子想想你知道那些职责是什么吗?呵呵,我至少还看看飞行员们对此事的职责解释,你看了吗?啊哈哈哈哈。还有你所谓的道德是什么,是你所认为的价值观?如果是的话,抱歉,那是你自己的道德,和呵呵呵呵,和小孩儿一样,如果和你的价值观冲突就是所谓的道德沦丧?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哈,) 接下来,是否造成了你所说的恶劣的社会影响呢?和呵呵呵呵,至少我上面也写到了,如果按你的思维方式来推理,恐怕331事件对于郑机长赢得官司起到了作用吧?也许就是你所谓的舆论作用啊,呵呵, 另外,如果真正造成了同仇敌忾的社会影响,还有这个高手写的不错的帖子,让我情不自禁地放在一楼吗?很多人还支持?你自己在网上好好查查吧!!恶劣影响?!你还是好好考虑考虑你在说什么吧?呵呵,331事件产生了如此大的“恶劣影响”,以至于我们对于企业工会的作用引起了关注,对于企业员工维护自己权利引起了关注,引起了我们对于民航内部管理混乱和低劣和凝聚力的关注,让航空公司不得不面对这个内部问题,迫使航空公司解决它,不然它就完蛋了,这对于未来茫然无知的旅客,和其它企业的员工维权都会有所提示,当然对于飞行员来说会直接收益,因为航空公司的管理层不能不掂量掂量了,当飞行员安心工作后,飞行安全当然会更有保证,如果没有这个“恶劣形象”问题难道会自行解决?因为人心的安定自然会给其行为带来约束,因为不约束行为就会带来人心的不安定,呵呵,这次是反过来用了,呵呵, 1、几千人遭延误,飞机1500人直接遭遇恐慌,(对于乘客,返航造成的恐慌,我经历过,当时我更多的充当解释工作,让大家放心,云南支线常有的事),地面人员增加的工作量。也许你们认为这不算社会影响; 2、东航停行业的损失、企业形象的损失,关系到东航多少人的生计受影响,作为飞行员,这个企业金字塔的中坚,企业毁了,你们有更好的去处,底层的人呢? 人们对东航甚至民航业的不信任加深,这种无形的损失才是最难恢复的。 不止一人劝我不要再做东航云南的飞机了,也有朋友原定51过来,也取消了,你不认可这事件对云南旅游以及经济产生影响,但实实在在产生了,你可以咨询旅行社,以及物流企业。 3、我曾经和东航不少CC聊过,这两年改善还是比较明显,虽然收入相对低些,但对管理是满意的,公司也开始赢利了,至少大家还是有希望的。我想这也许是东航最可贵的,也是最需要的。这也许是我还选择东航航班的理由 4、也许是强扭的瓜不甜,云南公司也许是东航的痛、2004年保卫上海大战略的终结、加上此次331事件,双方都有责任和原因吧 你也不必对我的年龄,管理、法律、经济等方面的认识进行主观臆测,这与本主体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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