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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东航国航摊牌局势迷离 二李京城密谈三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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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信息]东航国航摊牌局势迷离 二李京城密谈三小时  2007-12-24 14:25:42.0

信息地址:http://news.carnoc.com/list/94/94801.html
信息来源:《理财周报》
信息作者:记者吴非、李清宇
相关专题:民航合作   民航竞争   国航新闻   东航新闻   航企购并   民航证券   国泰航空   新加坡航空   

  “昨天到达北京,一直住在金融街的洲际酒店。昨天拜会了国航的领导,今天上午是基金见面时间,下午是媒体会,晚上就全部离开北京。然后是上海和深圳各1天。”东航市场部负责人告诉记者。

  香港,新加坡,北京,上海,深圳。东航正在其紧凑的路演行程中,向机构和媒体狂抛橄榄枝,希望获得其对“新东恋”的支持。

  而与此同时,国航方面的言行却似乎让外界看得很不清楚。没有人能给出一个权威的解释。

  在谜底快要揭开的那一刻,一切反而显得愈加扑朔迷离。

“请大家给东航一次机会”

  12月19日、20日,北京。由于包括几乎所有高管在内的东航“游说团”的来临,这个城市受到了更多关注。

  从东航人士处得到的消息称,目前来看,“游说团”效果似乎不错,因为其向机构阐述的“新东恋”的美好前景似乎获得了一些共鸣。

  此前,“新东恋”的财务顾问高盛高华挨个给北京的基金打了电话邀请参加12月20日的午餐会。当日,在这场只有基金和东航方面人士参与的会议上,东航亮出了其绝密账单。

  根据这份账单,通过引入新加坡航空公司(下称“新航”),公司将在品牌、管理、机制三方面得到提升,收入得到增加,成本得以减少。一位业内人士根据这些数据预测东航2008每股收益应在3角以上。

  而东航的态度也获得了一些机构的认同。“如果非要让我来形容,我觉得‘真诚’二字最合适。”一位参加东航机构见面会的人士如是说。

  “我们这次和内地机构的沟通不错,得到的反馈比较好,但是并没有哪家机构明确表态会如何投票。”东航董秘罗祝平告诉理财周报记者。

  据悉,东航集团董事长李丰华重申了“国资委和民航总局已经明确表态,三大航空公司的格局不会改变”的言论,这可能会对基金有所影响。因为如果方案被否,国航要想很快重组东航那会比较困难,这会极大地影响股价。

  不过,参与本次聚会的基金并非都持有东航,所以东航应该会针对个别基金进行游说。理财周报记者获悉,20日上午东航董事长李丰华专门接待了两位基金经理,但具体交流情况不得而知。

  同样是在金融街洲际酒店,东航在和机构投资者沟通之后,立马在下午和北京的媒体沟通。东航多位人士不经意间流露出真诚而略显悲壮的情绪,李丰华在会上不止一次用极其真诚的口吻说:“请大家给东航一次机会。”

“二李”会谈“未达成一致”

  就在和机构以及媒体见面的前一日,东航董事长李丰华和总经理曹建雄主动拜会了其重要股东国航的董事长李家祥,双方会谈达3小时。但是,双方会后传出的声音不尽相同。

  来自东航方面的消息称,李家祥否认了游说其他小股东对东新合作投反对票的传言,但是来自中航集团的消息称双方并未达成共识。

  对此,罗祝平回应说:“李家祥提出来单独和他(李丰华)谈,他们就单独谈了。会谈是和谐的友好的。但是究竟怎样,还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他表示自己并不清楚“二李”到底谈了什么,因为“两人是咬耳朵私下说的”。

  值得一提的是,近日,东航的部分中小股东因不满于东航以每股3.80港元的价格向新航、淡马锡增发新股,前往中航集团寻求支持;而与此同时,关于东航股价贱卖论的声音也越来越大。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罗祝平表示:“主要原因是有人想收购我们,和这个有关系。”

  事实上,国航方面最近的一连串举动确实让人浮想联翩。中航集团方面最近又在股东大会临近时增持东航股份,使得其持有的H股高达12.07%,这使其在投票中具有了相当大的话语权。

  在东航积极摸底的同时,国航似乎也没有闲着。12月19日下午,国泰航空在香港召开了一次小范围的业内聚会,询问媒体和分析师关于新航入股东航的看法。这或许意味着国航和国泰仍未放弃战略狙击。

  另外,在12月12日国航和上航加入星空联盟的仪式上,李家祥曾表示,不承诺放弃投反对票。当天他还提出“一联一合一交换”的新方案。他认为,方案需要符合小股东的利益。但是,目前这一方案并无具体细节披露。

  但是东航已经明确表态和新航的合作是不会更改的。不过,20日的媒体见面会上,李丰华表示,东、新合作并无排他性,协议中的内容只是规定了新加坡航空公司在投资东航之后不再投资其他国内航空公司,但并不排除东航与中国内部航空公司的合作。

中小投资者表态至关重要

  东航在本次路演之前,其实已经对基金进行了摸底。但是,从目前来看,并无基金公开表态。一家基金公司的人士说,“其实我们也不知道其他人在想什么,没有人会提前透露自己的底牌。”

  不过,罗祝平说,“通过目前的情况了解,A股、H股通过的问题都不大。”他说香港路演时,高盛的研究员高度赞赏了合作方案,投行的研究员中基本只剩下花旗不看好投票结果了。

  理财周报记者最新获得的信息是,一些持有国航的基金的研究员认为可以游说一些资金买入东航投反对票从而有助于推高国航股价。不过,一位较为了解这一观点的人士透露,这种观点的市场应该有限,因为届时投反对票的资金的利益并无办法保障。

  更重要的是,来自业界的消息显示,四季度以来,考虑到估值偏高以及未来的不确定性,一些基金已经减持了相当数量的东航A股,但是近期是否有机构增仓理财周报记者并无了解。按照这种说法,即使基金仓位不变维持在三季度末的13.84%的话,A股市场的话语权也仍在中小投资者手中。

  但是,从目前来看,劝说A股中小投资者投赞成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A股股东会有不平衡,他们难以理解3.8港币的增发价。” 罗祝平说。这也正是近日有中小投资者去中航集团寻求支持的群众基础。

  在香港市场,投行的态度可能会更加重要。东航H股的第一大流通股股东巴克莱投资在12月11日以7.830港元的价格再次增持47.6万东航H股,使其所占股份达到了6.02%。

  罗祝平透露说,东航在和香港机构投资者的交流中发现,香港投资者对3.8港币增发价的关心远远不如对未来新航在东航的地位和作用。“他们希望新航能够真正发挥出作用,这样未来合资公司的业绩增长才有保障,这和A股投资者不同。”罗祝平说,目前也没有国际投行关于如何投票的具体表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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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法“14年磨砺”终出鞘 剑指国有资产贱卖

www.eastmoney.com   2007-12-24 03:30     东方财富网



   国资法14年磨砺终出鞘 剑指国资贱卖

  备受关注的国有资产法草案23日提请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进行首次审议,分析人士指出,此法的起草和出台,对促进国有资产权益的有效保护提供了更高的法律依据。

  根据草案的总则规定,该法旨在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保障国有资产权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

  “针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建立起比较完善、有效的法律制度是迫切需要的。”全国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石广生说。  

  立法历时14年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经济日益发展壮大,已积累起数量巨大的国有资产。据统计,截至2006年末,全国仅国有及国有控股的非金融类企业的总资产和净资产就分别达到29万亿元和12.2万亿元。

  但是,一些国有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甚至无偿分给个人,或者以其他方式和手段侵害国有资产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况比较严重,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

  “目前,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中需要专门立法加以规范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如何维护好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石广生说,国有资产立法应当以此为重点,确立相关的法律制度。

  据介绍,国有资产立法从1993年开始启动,至今已14年。这14年来,我国国有资产立法虽然在国有资产基础管理与经营的法律规制上取得了一些进展,也草拟了一个国有资产法的初稿,但是,国有资产立法的一些根本性、战略性的重大问题并未触及与解决。2003年,十届全国人大成立后,高度重视国有资产的立法工作,将国有资产立法列入五年立法规划,并成立了阵容强大的国有资产立法起草小组,着手任务繁重的立法工作。  

  适用经营性国有资产

  国有资产法草案第二条指出,本法所称经营性国有资产(国有资产),是指国家对企业的出资和由此形成的权益。

  草案规定,行政事业性、资源性国有资产的管理与监督,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据国资委专家介绍,目前我国国有资产一般可划分为由国家对企业的出资形成的经营性资产,由国家机关、国有事业单位等组织使用管理的行政事业性资产,以及属于国家所有的土地、矿藏、森林、水流等资源性资产。

  石广生介绍说,考虑到有关资源性资产已有相关的专门法律调整,行政事业性资产的管理目前也有相应的行政法规规范,因此,本法适用于经营性国有资产。石广生同时补充说,考虑到对金融类资产监管的特殊性问题应适用于金融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经营性国有资产中金融类资产的管理与监督,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执行。

  对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草案规定,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和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设立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以及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授权的其他有关部门、机构,按照本级人民政府的授权,代表本级人民政府对国家出资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  

  国资保护“系统化”

  提交审议的国有资产法草案从企业管理者的选择考核、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国有资产监督等方面对国有资产保护作出了系统规定。

  全国人大财经委相关人士指出,草案加以规范的突出问题,主要是如何维护好国有资产权益,保障国有资产安全,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促进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草案还对关系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的重大事项作了专章规定,如按照国家出资企业的不同类型,对关系出资人权益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限和决策程序作了明确规定;规定了企业改制、与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资产评估等应遵守的基本规则,防止以“暗箱操作”等手段侵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

  草案规定了相关法律责任:对国有资产损失负有责任受到撤职以上处分的国家出资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五年内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或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的,终身不得担任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控股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海证券报)

   重要国资不能转让给董事及近亲

  草案规定,涉及重要的国家出资企业的国有资产,不得向本企业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以及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

  国有资产向本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转让,或者向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转让的,相关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参与转让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的各项工作;参与受让的监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其近亲属,或者这些人员所有或者实际控制的企业,应当与其他受让参与者平等竞买。

  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石广生:国家出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国有资产转让等环节是实践中发生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环节,草案规定了企业改制、与关联方交易、国有资产转让、资产评估等应遵守的基本规则,防止以“暗箱操作”等手段侵害国有资产出资人权益。(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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