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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延误不负赔偿之责 谁来维护春秋的合法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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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信息]延误不负赔偿之责 谁来维护春秋的合法措施  2007-12-02 22:25:44.0

信息地址:http://news.carnoc.com/list/93/93531.html
信息来源:《新民晚报》
信息作者:葛剑雄
相关专题:春秋航空   民营航空   法律法规   民航纠纷   廉价航空   

  春秋航空公司将部分有激烈“霸机”行为的旅客列入“黑名单”后,有人批评这一措施非法,认为它损害了旅客的合法权益。据称此事已向主管部门报告,相信不久会有明确结论。此事实际上不难处理,只要大家依法办事,对此做法有异议的人——无论是否被列“黑名单”的旅客本人——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要求主管部门作出行政裁决。如属非法,春秋航空立即停止就是了。

  但难的却是另一件事:春秋航空作为一家专营廉价航线的公司,在旅客购买机票时有言在先,一旦发生航班延误是不负赔偿之责的。旅客自愿购买它的机票,就意味着接受了这样的前提,双方已具有契约关系。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任何人——包括曾经买过这种机票的人——对这一条款的合法性提出质疑,也没有哪个法院作过不合法的判决,哪个政府主管部门作过否定。就连那些被列入“黑名单”的“霸机”旅客,也没有站出来反对这一条款。那就是说,这一条款既合法,又合理。按法律,照道理是应该得到各方面的维护和遵守的。要真是这样,在春秋的航班出现延误时,无论什么原因,旅客是不应该索取赔偿的,更不应该采取激烈的“霸机”行为。一旦发生这种事,并且经现场人员或公司方面调解无效,或者有人已采取妨碍他人的行动,警方就应该加以制止,并维护公共秩序。如果公司提出控告,司法部门就应及时受理。要真是这样,春秋航空何必再多此一举,造什么“黑名单”呢?

  所以,判断春秋航空造“黑名单”是否合法固然重要,维护它的合法措施更加重要。在一个合法行为得到保障的社会,非法行为才会失去存在的基础。

  同样,要消除其他航空公司(指那些没有与旅客订有放弃赔偿合约的)旅客的“霸机”行为,就得切实保证他们的权益,使他们顺利获得应得的赔偿。如果非要霸一下机才能迫使航空公司认错赔偿,霸机者肯定会越来越多,甚至还会出现更激烈的行动。

CA931(2007-12-04 21:23:31)
本贴已获得点数:
回到顶部↑ 头等舱    Re:[信息]延误不负赔偿之责 谁来维护春秋的合法措施  2007-12-02 22:25:44.0

赞成!

我目前还没有仔细研究过春秋航空的条款,但我个人认为如果是出现天气、航空管制、机械故障等客观原因导致的延误是不用赔偿的(其他航空公司如果是因为机械故障和飞机调配原因导致延误则要根据延误时间长短进行赔偿)。作为旅客在购票前同意这个条款则相当于与春秋签定了一份合同,是有效的。出现这种情况旅客无权要求赔偿。但如果是因为超售或者是像东航云南那样的调配经停航班并恶意欺骗旅客的主观故意行为则应该追究航空公司责任并要求赔偿,这是有法律依据的,毕竟无论什么合同都必须建立在法律框架内!

看来春秋航空必须完善相关条款以避免与法律冲突。

[这个贴子最后由 波比 在 2007-12-02 22:41:49 重新编辑]

回到顶部↑ 经济舱    Re:[信息]延误不负赔偿之责 谁来维护春秋的合法措施  2009-07-17 14:10:51.0
天气、突发事件也要赔偿?没签免赔协议就要赔?作者先看懂航空法再说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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