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楼主 [求助]有关RVSM的问题求解 2007-11-07 19:4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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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将于2007年11月22 日实行RVSM运行,在此之前小第有些问题请大家帮忙解答.
1. 飞行前高度表允许的指示误差为不超过多少英尺。
2. 在中国空域实施雷达管制区域,实施横向偏置程序需不需要得到管制员的批准。3. 在允许的高度层内飞行,高度偏差多少英尺(含)就应被认为高度偏差事件,运行结束后应填写偏差事件报告表。
4. 当航空器遇到紧急情况,飞行安全受到威胁时,机长可以决定改变原配置的飞行高度层,但必须立即报告管制员,并对该决定负责,改变高度层的方法是什么。
5. 在RVSM空域飞行的两个主高度表的差值最大不超过多少英尺,超过这一限制应采取什么行动。
6. 在RVSM高度层之间改变高度时,应遵守什么样的爬升和下降率限制。
问题比较多,大家能答多少答多少,本人小飞机赠送.
[本文因推荐到民航问答论坛由master从[南航论坛]转移过来(原因:推荐到民航问答论坛)(2007-11-07 22:12:46)][原帖子地址]
- 5楼 Re:[求助]有关RVSM的问题求解 2007-11-08 09:3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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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RVSM空域飞行改变高度时,为了减少TAS和/或RAS的产生,在有临近飞机活动时,应将爬上/下降率限制在1000英尺/分钟以内。在RVSM空域飞行改变高度层是,允许的高度偏差为;飞机不得高于或低于指定的高度层150英尺(45米)。
如果飞行员得到ATC关于高度误差超过300英尺(90米)的通知,飞行员应立即采取措施尽快返回许可的飞行高度层CFL,并且24小时内填写《高度偏差报告表》,向公司运行控制部门签派值班员报告。
在实施雷达管制的区域内,实施测向偏置程序需要得到管制员的批准。在未实施雷达管制区域的航路上实施测向偏置程序,允许具备测向偏置能力且使用GPS导航的航空器在航路中心向右平行偏置1海里或2海里。实施时不需要向管制员进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