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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信息]解读99《蒙约》条件下的行李损失赔偿案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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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信息]解读99《蒙约》条件下的行李损失赔偿案例二  2007-07-28 09:27:18.0

新闻地址:http://news.carnoc.com/list/87/87703.html
信息来源:国航北京行李查询
信息作者:杨芳
相关专题:法律法规   航空物流   

  上个案例中所述的国航行李赔偿规定,指国航根据2005年7月在我国开始生效的1999年《蒙特利尔公约》和2006年3月民航总局颁发的《国内航空运输承运人赔偿责任限额规定》中,就行李赔偿限额提高后,于2006年4月完成并开始执行的《国航行李损失赔偿指导原则》。公布下发时,还配备了如何回答旅客关于行李损失国际、国内赔偿的问答附件,为国航的行李赔偿奠定了基础。

  该原则中囊括了国际、国内航线行李事故导致的损失赔偿,在各种原因下出现的不同情况,结合我国的航空运输特点,和赔偿中所面临的法制环境,以及现实的消费环境,旅客相差各异的条件等等不同因素,将行李赔偿分成塔形结构,根据旅客行李损失情况的不同,从旅客提供损失证明的证据力方面加以考虑,将最高赔偿限额进行了有效的分解。

  分解后的赔偿方案,会依据旅客行李在运输中的实际损失情况不同,而制订出以下阶梯:如果达到了国航认可的条件时,也就是旅客的行李损失情况,符合各项条件,国航对旅客的行李损失赔偿,是能够达到所适用航线的最高限额标准的。反之,如果旅客不能提供损失的证明,或者提供不出相应的损失材料,国航会根据旅客行李损失情况的不同,在适度的前提下,给予旅客适当的,符合其损失情况的赔偿。

  丢失行李卷宗号PEKCA6963X,旅客刘先生乘坐CA934/03APR,从巴黎到北京,丢失一件托运行李,旅客申报时,工作人员在WT系统中调阅到有对方的运送电报,电报显示运送信息为下一班934将行李运到北京,根据规定查询人员在最初为旅客填制记录单时,未向旅客支付临时生活用品补偿费。但是该旅客的行李并未象运送电报中所提示的于次日到达,行李始终没有找到。

  关于行李丢失的赔偿,我处曾与旅客多次洽谈,丢失行李调查表显示旅客丢失行李除行李包外直接损失约合人民币8200元,其中奥索卡男装GORE,专业压胶夹克价值人民币3500元,奥索卡雪暴系列滑雪裤,价值人民币998元,法语专业书籍,价值371欧元。按照蒙特利尔公约,每名旅客的丢失行李赔偿额以1000SDR(1000个特别提款权为限)相当于人民币约11980元。旅客不能出示上述物品的发票或是购物凭证。

  在我们的耐心劝说下,旅客勉强同意接受了按照重量,即人民币4640元的赔付,其实从航空公司角度考虑,由于无法证明旅客行李内的损失价值,所以从另一个角度讲,所赔偿的数额不小,但是国航既然是蒙约的缔约国,我们其实应该为旅客赔付人民币8200元,这之间的3500元就是在赔偿过程中,为国航节约的那一部分。

  当然,对旅客来讲,这样赔付很不公平,按照旅客的原话“还不够买件衣服的花费”。旅客刘先生是个博士,在兰州和巴黎两地间实验室搞研究,没有时间和精力和我们为行李赔偿打持久战,丢失的衣服是外出考察研究的专用服装,对他来讲损失是很大的。之所以旅客最后还是在赔偿费收据上签字,是因为旅客虽然认为那是“霸王条款”,但是“以一个单一的个体与国航这么大的公司打官司耗不起时间和精力”,因而放弃了自己的“打官司”的念头。

  案件中旅客的内物,到底应该按照贵重物品还是普通衣物计算?如果旅客坚持不能接受这个赔偿意见,直至起诉到法院,那么在法庭上,旅客将面临着对这些行李内装物品价值的举证责任。法院对这类案件的判决,仍将是一个不定的结果。

  即使旅客提供了发票,国航仍将对这些发票的真实与否或购买时间等要素,做出评估。下一个案例中,我们将就一次旅客发生行李延误后,所提供的消费凭证内容做细化的评估,以保证航空公司赔偿损失的实际意义。

回到顶部↑ 头等舱    Re:[信息]解读99《蒙约》条件下的行李损失赔偿案例二  2007-07-28 09:27:18.0
所以我每次都用信用卡买机票,行李延误,丢失,还有航班延误4小时以后都有保险公司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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