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引用由 成太 2007-06-05 22:20:38.0 发表的内容:
中国现阶段缩小垂直间隔高度层方案时机极不不成熟。 1.缩小垂直间隔以300M为一个高度层,在世界上绝无先例,欧洲和美洲及日本是以1000英尺为一个高度层,换算成米是304.878米,而我们的改革比世界水平还低4.878米[15.9998英尺],我认为条件不成熟. 就4.878M的高度差,我个人觉得是没有任何影响的。不是由上下90M的余度嘛,如果连5米的高度差都认为很危险的话,那飞机就不要在天上飞了。这点有些耸人听闻了。 2.在欧洲和美洲及日本实行RVSM航路,它的前提条件是空域完全放开的,都在民航的指挥之下,几乎就没有对头1000英尺飞行,通常都是直飞超越了航路,把对头飞行,在指挥调度中避免了冲突,和TCAS警告.就此一条中国境内就不具备到处直飞的条件.以300米对头飞行,TCAS会不断地变黄色警告,势必引起飞行员的飞行疲劳,而到关键时候又会麻痹. 8400含以下的飞行也没有看到TCAS会发生警告。 3.对头飞行会引起激波的振荡,使航行变得人为着颠簸旅客会不舒服.如果2架飞机同向飞行,高高度的飞机仅比低高度的飞机高600米,如果高高度的飞机是重型机,那么低高度飞机就会进入上层飞机的尾流,那种颠簸是什么情况都会发生. 同上 4.中国的气候条件不具备300米的高度层,在中国境内飞行高空急流区是众所周知的事情,一年四季的颠簸,有时对头300米飞行,有可能一个气流就掉高度300米,或上升300米.另外两架飞机对头飞行,相对气流产生的狭管效应,也会使两架飞机相吸,产生不安全因素. 在我所处的管制区域就是高空急流频发地带,我也没有见过那个飞机高度一下掉300米的情况。这种状态下,飞行员可以宣布严重颠簸了吧。紧急处置程序在那里摆着呢 5.现在中国民航的飞机大部分都是以英尺作为高度计量标准,外国飞机更是如此,在换算中有可能就变成了不到300米了,两飞机相遇时,微小的高度变化,都可能触发TCAS的规避动作,而引发一连串的冲突. 这个参照90米的余度间隔 6.在RVSM航路飞行,是禁止手动飞行,而国内航空公司的维修水平参差不齐,高度表左右也差得很多,引起的麻烦不会太少 飞机起飞前的报文必须注明是否具RVSM能力的。应该是FPL吧,不是很清楚 7.此次高度层的变化太大,过去飞行员中的米和英尺换算概念是完全颠覆,包括国外也没有如此之乱的高度层,而且此次改革也还是没和国际接轨.不伦不类. 确实乱,第一次听的时候,算了半天,没有搞清楚到底是多少米。工作时候是个麻烦事情。 8.缩小高度层必须先统一高度表的制式,什么英尺换算米,米换算英尺.在中国境内法规就是公制,没有公制表不许入境. 这个不是很清楚,没有进过驾驶舱。不知道现在的A系列和B系列都有没有公制表。国外的就更不知道了。 9.缩小高度垂直间隔飞行,必须各自偏离航线10海里飞行,避免对头. 这是从何说起,当然,能实行的话,我是举手赞成的。这就是京沪间正在准备开的那个叫什么的了,区域导航了吧,以后没有对头飞行多好,东是一条线,西是一条线。嗬嗬, 10.缩小高度垂直间隔,有一个重要前提,必须实行国家空域管制,天空开放,大量地减少管制区域. 同意,不过不可能阿 11.请空管局的领导慎重考虑,别脑袋发热,跟着国外瞎学 [本文被master花 200 点亮!(2007-06-05 23:23:30)] [本文被master降低亮度!(2007-06-11 15:24: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