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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闻]首例机票超售案尘埃落定南航给付原告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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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闻]首例机票超售案尘埃落定南航给付原告1300元  2007-05-17 07:57:43.0

新闻地址:http://news.carnoc.com/list/84/84773.html
新闻来源:《法制日报》
新闻作者:记者王晓雁
相关专题:南航新闻   法律法规   机票超售   



  图:人们希望这起机票超售案是“首例”,也希望是“最后一例”

   本报北京5月15日讯 “南航今天下午3点多给我们送来了1300元违约赔偿金!”今(15)日,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的原告代理律师张斌来电告诉记者,一审判决下达后,原被告双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均未提起上诉。至此,一审判决已生效并得以履行。

  4月25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全国首例机票超售案进行一审判决:被告南航未尽到经营者的告知义务,损害了航空客运合同中旅客的知情权,但尚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天内给付原告违约赔偿金1300元,并交纳案件受理费114元。当日,法院向南航和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发出两份司法建议函。

  谈到判决所认定的南航“尚未构成法律意义上的欺诈”这一点,张斌认为,此处还有可待商榷之处。“航空运输企业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其完全占有信息优势的情况下对消费者隐瞒机票超售的行为,属于对消费者的欺诈,人民法院应当予以认定;并且,人民法院在赔偿金额上应当适当提高赔偿标准,从而更好地起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目的。”

  在能否认定航空公司存在欺诈行为的问题上,北京市律协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邱宝昌律师向记者表示,虽然“貌似”很难判定航空公司是有意还是无意,但其在明知有可能会导致某人无法登机的情况下,仍继续放任此种事情的发生,应该属于预期违约和故意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了欺诈。“而根据赔偿额为1300元来看,法院依据的正是消法第四十九条‘双倍赔偿’的相关规定,所以事实上的欺诈行为肯定成立!”

回到顶部↑ 头等舱    Re:[新闻]首例机票超售案尘埃落定南航给付原告1300元  2007-05-17 07:57:43.0
几位律师“貌似”很懂,其实很外行。超售本来就可能会导致拒载,何谓“放任”?,更谈不上“欺诈”。
本案判决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头!
话说回来,航空公司更应当苦练内功,完善自己的管理,让国外先进的收益管理理论早日适合国内的国情。
回到顶部↑ 经济舱    Re:[新闻]首例机票超售案尘埃落定南航给付原告1300元  2007-05-17 07:58:57.0

 

[这个贴子最后由 C33NY 在 2007-05-17 08:05:53 重新编辑]

回到顶部↑ 3楼    Re:[新闻]首例机票超售案尘埃落定南航给付原告1300元  2007-05-17 07:58:59.0

 

[这个贴子最后由 C33NY 在 2007-05-17 08:06:14 重新编辑]

回到顶部↑ 4楼    Re:[新闻]首例机票超售案尘埃落定南航给付原告1300元  2007-05-17 08:52:13.0
毛毛雨啦,南航还照样是南航,他将象一轮红日高高在上。
回到顶部↑ 5楼    Re:Re:[新闻]首例机票超售案尘埃落定南航给付原告1300元  2007-05-17 10:00:40.0
下面引用由 C33NY 2007-05-17 07:57:43.0 发表的内容:
几位律师“貌似”很懂,其实很外行。超售本来就可能会导致拒载,何谓“放任”?,更谈不上“欺诈”。
本案判决开了一个非常不好的头!
话说回来,航空公司更应当苦练内功,完善自己的管理,让国外先进的收益管理理论早日适合国内的国情。


         怎么不算“欺诈”?

        当一个人收了你的彩礼,把他女儿嫁给你,然后又收了别人的彩礼,于是又将女儿嫁给别人。当举行婚礼的时候,由于你迟来一步,发现新郎的位置上座的是别人,你有何感想?你认为这是不是欺诈?

        既然不认为是“欺诈”,那南航为什么不上诉?说实话,法院已经很给南航面子了,没有当庭确认南航“欺诈”,如果按照经济合同法判,南航的行为就直接构成欺诈!

回到顶部↑ 6楼    Re:[新闻]首例机票超售案尘埃落定南航给付原告1300元  2007-05-17 11:12:54.0
也许这是一个可以载入历史的案例--这是超售发展必经的过程,美国也是在一次著名诉讼案例后,政府修改管制规则(在法令中明确)、航空公司公开超售、公众开始正式接受超售。
就像你的机票上第一条--你必须提前XX时间到达机场一样,将来你的机票上也会出现:你的机票可能会是超售(这样你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如果你被超售,你将按照航空公司的相应条款得到赔偿和改签(你的权利也得到相应保证)。
那么有人会问,凭什么?ok, 民航法规就要明确:航空公司允许旅客有权利购买机票(全价或航空公司规定的相应折扣以上的票)后不通知航空公司就误机,而可以免费改签(还是一年有效);那么对等的,旅客也应允许航空公司在告知旅客可能被超售的前提下对可能空余的航班进行超售处理,并对超售的旅客按一定比例给以赔偿。
回到顶部↑ 7楼    Re:Re:[新闻]首例机票超售案尘埃落定南航给付原告1300元  2007-05-17 11:22:59.0
下面引用由 刘奛箾 2007-05-17 11:12:54.0 发表的内容:
也许这是一个可以载入历史的案例--这是超售发展必经的过程,美国也是在一次著名诉讼案例后,政府修改管制规则(在法令中明确)、航空公司公开超售、公众开始正式接受超售。
就像你的机票上第一条--你必须提前XX时间到达机场一样,将来你的机票上也会出现:你的机票可能会是超售(这样你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如果你被超售,你将按照航空公司的相应条款得到赔偿和改签(你的权利也得到相应保证)。
那么有人会问,凭什么?ok, 民航法规就要明确:航空公司允许旅客有权利购买机票(全价或航空公司规定的相应折扣以上的票)后不通知航空公司就误机,而可以免费改签(还是一年有效);那么对等的,旅客也应允许航空公司在告知旅客可能被超售的前提下对可能空余的航班进行超售处理,并对超售的旅客按一定比例给以赔偿。

赞同!关键是要有一个明确的、旅客可以接收或者足以弥补旅客损失的标准。或者干脆像国外一样,在办票的时候寻找志愿者,并对赔偿标准进行公示,直到找出志愿者为止。

实际上,我在贵阳就看见南航这样操作过。办票时告知所有的人,可能存在超售,建议不着急的旅客从广州或者深圳转机,并将获得400元现金+一晚酒店住宿。

[这个贴子最后由 波比 在 2007-05-17 11:28:22 重新编辑]

[这个贴子最后由 波比 在 2007-05-17 11:34:50 重新编辑]

回到顶部↑ 8楼    Re:Re:[新闻]首例机票超售案尘埃落定南航给付原告1300元  2007-05-17 22:55:55.0
下面引用由 刘奛箾 2007-05-17 11:12:54.0 发表的内容:
也许这是一个可以载入历史的案例--这是超售发展必经的过程,美国也是在一次著名诉讼案例后,政府修改管制规则(在法令中明确)、航空公司公开超售、公众开始正式接受超售。
就像你的机票上第一条--你必须提前XX时间到达机场一样,将来你的机票上也会出现:你的机票可能会是超售(这样你的知情权得到保障),如果你被超售,你将按照航空公司的相应条款得到赔偿和改签(你的权利也得到相应保证)。
那么有人会问,凭什么?ok, 民航法规就要明确:航空公司允许旅客有权利购买机票(全价或航空公司规定的相应折扣以上的票)后不通知航空公司就误机,而可以免费改签(还是一年有效);那么对等的,旅客也应允许航空公司在告知旅客可能被超售的前提下对可能空余的航班进行超售处理,并对超售的旅客按一定比例给以赔偿。

显然不对等,旅客的误机基本上是非故意的偶然行为,而且很多特价票根本不能改签,而航空公司的超售是故意行为。解决超售的办法还是完善赔偿制度。
回到顶部↑ 9楼    Re:[新闻]首例机票超售案尘埃落定南航给付原告1300元  2007-05-18 01:33:50.0
客人買票時依票價等級和自己需求選擇從免費改期到爽為止,改一次付多少(間或配上次數和起飛前多久之限制)到買了就不得退票或加錢改期之類複雜排列組合就代表航空公司已為各個狀況發生之機率作出保障收益之計算

但客人購票時遇上航空公司按國際慣例的超售,被拒載時卻受到航空公司迴避國際慣例的狀況處理才是本案發生之主因
回到顶部↑ 10楼    Re:[新闻]首例机票超售案尘埃落定南航给付原告1300元  2007-05-18 12:19:46.0
有朋友这么说---显然不对等,旅客的误机基本上是非故意的偶然行为,而且很多特价票根本不能改签,而航空公司的超售是故意行为。解决超售的办法还是完善赔偿制度。
---
这位朋友说的有一定道理,但并不完全同意。
1、超售(overbooking-oversale)是行业发展的一个特定业务特征,在全球航空运输业发展中产生并形成的,有40多年的历史,可以去看看RM/YM方面的历史资料,我想对旅客和航空公司双方的行为特征就会比较了解,这样可以避免偏执一词,有利于看清问题。
2、特价票是另外一个营销问题,在超售情况下国内航空公司如何处理,具体我不清楚。按照理论,航空公司因自己的原因肯定会负责处理(包括改签)的,而且按照RM原理,是以自愿转签(获取赔偿)的旅客为主要超售对象的。当然,国内航空公司具体执行得如何就不得知了。
3、同意“常買計劃旅行票”的朋友的意见,也许航空公司迴避國際慣例的狀況處理超售(或者标准不合国际惯例)才是本案發生之主因,同时旅客在购票时(特别是机票上的条款)是否确定知情也是关键。
4、从我了解的行业规则来看,行业主管的法规文件没有一条明确规定“航空公司可以超售”,现在只是不成文的习惯而已,在国外,政府是由明文规定的———大致内容是:航空公司可以超售,但要:
4.1事前销售时明确告知旅客(所以机票上会出现那样一条款)
4.2在事中超售控制上要提高水平(所以航空公司上了各种先进的预测分析系统-RMS)
4.3在事后对超售旅客按明确的事前约定妥善处理(所以航空公司就会出台详细的超售处理办法如“拍卖”-选择自愿转机获得诱人赔偿的旅客/以及明确的赔偿办法)。

搞好了,大家都获的好处:
-航空公司可以减少空座位飞行(否则白白损失);
-一定票价旅客可以自由改签,也可以获得航空公司设计出的更多座位的便宜票价。

否则,100个座位提前销售,就卖100个,就会有你想坐飞机,告诉你没有座位了,可是起飞时空好些座位。同时,设计的优惠票价,航空公司也只能留少的座位卖。

要和谐,就要靠沟通-理解,靠管理,还靠数学呢。呵呵
回到顶部↑ 11楼    Re:[新闻]首例机票超售案尘埃落定南航给付原告1300元  2007-05-19 18:43:38.0
超售是正常的,可是超售导致不能登机的补偿必须到位.中国光跟国外学超售,不学学人家怎么处理超员补偿的,应该通过法院让航空公司吃个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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