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讨论]关于“放行间隔”???
- 楼主 [讨论]关于“放行间隔”??? 2007-03-21 13:14:21.0
-
86号令或者是飞行间隔规定里关于塔台的放行间隔,这里我就不多说了。我想问的是,像北京,上海,广州这样的大机场,起降量那么大的,塔台的同志是怎么放飞机的?感觉严格按照规定里的10分钟、5分钟会让飞机等很多?特别是在那些热门航线上,飞机岂不是要排队了?你们那塔台和进近是如何协调间隔的?
还有就是雷达管制和放行间隔有什么联系么?
小弟新来的,说话有“冒泡”的地方大家别见笑!

- 头等舱 Re:[讨论]关于“放行间隔”??? 2007-03-21 20:26:38.0
- 你说的10分钟5分钟是指同航路(段)同高度同型机或快机在前的间隔,如果高度不同就不受此限制,特殊航段除外,一般我们掌握的放行间隔是同方向2分钟,同高度或前低后高的是3分钟,把不同目的地不同高度的飞机岔开放不就有间隔啦
- 经济舱 Re:[讨论]关于“放行间隔”??? 2007-03-21 20:30:01.0
- 雷达管制和放行间隔的联系简单可以看做1分钟=10公里
- 3楼 Re:[讨论]关于“放行间隔”??? 2007-03-21 23:41:24.0
- 放飞机的间隔是区调给的 进近和塔台只是传话筒 但要保证放得准就行 楼上正解 一般按1分钟是10KM来放 比较保险 不过进近区域里地速相对小
- 4楼 Re:[讨论]关于“放行间隔”??? 2007-03-22 00:15:10.0
- 放出来给区调调就行。
- 5楼 Re:[讨论]关于“放行间隔”??? 2007-03-22 14:20:29.0
- 楼主,趁着现在见习其间,多问问带班的师傅...好好积累一下经验...
2楼的兄弟已经给你解释了...
- 6楼 Re:[讨论]关于“放行间隔”??? 2007-03-22 16:20:19.0
- 还是大机场规定合理些!!!
我们这边规定是雷达管制不能作为放行间隔的依据....
也就是说要严格执行86号令的放行间隔...
突然看到有5个都去广州`,深圳方向的....想到最后一架飞机要等起码50分钟,我昏了,去喝水先....
- 7楼 Re:[讨论]关于“放行间隔”??? 2007-03-22 19:43:59.0
- 是啊!
领导也说过“雷达管制和放行间隔没什么必然的联系”的话啊!
所以有的时候放飞机真的就象楼上说的那样,几个同方向的排队还真恐怖,而且航班计划排的也不合理,时间都差不多,飞机都一起出来,在加上走廊限制,即使只考虑走廊间隔都的排队~~~
- 8楼 Re:[讨论]关于“放行间隔”??? 2007-03-27 21:07:19.0
- 二楼的不对吧按飞行间隔规定是:
第三十八条同一机场连续放行数架同速度的航空器,间隔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前、后航空器同航迹同高度飞行时,为10分钟;
(二)前、后航空器同航迹不同高度飞行时,为5分钟;
(三)前、后航空器在不同航迹上飞行,航迹差大于45度,起飞后立即实行横向间隔,为2分钟。
第三十九条同一机场连续放行数架同航迹不同速度的航空器,间隔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前面起飞的航空器比后面起飞的航空器速度大80公里/小时(含)以上时,为2分钟;
(二)速度小的航空器在前,速度大的航空器在后,速度大的航空器穿越前方速度小的航空器的高度层并到达速度小的航空器的上一个高度层时,应当有5分钟的纵向间隔;
(三)速度小的航空器在前,速度大的航空器在后,如果同高度飞行,应当保证在到达着陆机场上空或者转入另一航线或者改变高度层以前,后航空器与前航空器之间应当有10分钟的纵向间隔。
- 9楼 Re:Re:[讨论]关于“放行间隔”??? 2007-03-28 11:30:13.0
-
下面引用由 ◎伊卡路斯◎ 2007-03-27 21:07:19.0 发表的内容:
二楼的不对吧按飞行间隔规定是:
第三十八条同一机场连续放行数架同速度的航空器,间隔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前、后航空器同航迹同高度飞行时,为10分钟;
(二)前、后航空器同航迹不同高度飞行时,为5分钟;
(三)前、后航空器在不同航迹上飞行,航迹差大于45度,起飞后立即实行横向间隔,为2分钟。
第三十九条同一机场连续放行数架同航迹不同速度的航空器,间隔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前面起飞的航空器比后面起飞的航空器速度大80公里/小时(含)以上时,为2分钟;
(二)速度小的航空器在前,速度大的航空器在后,速度大的航空器穿越前方速度小的航空器的高度层并到达速度小的航空器的上一个高度层时,应当有5分钟的纵向间隔;
(三)速度小的航空器在前,速度大的航空器在后,如果同高度飞行,应当保证在到达着陆机场上空或者转入另一航线或者改变高度层以前,后航空器与前航空器之间应当有10分钟的纵向间隔。
又一个搬条例的傻X 一看就是没工作
- 10楼 Re:Re:[讨论]关于“放行间隔”??? 2007-03-28 15:35:45.0
-
下面引用由 ◎伊卡路斯◎ 2007-03-27 21:07:19.0 发表的内容:
二楼的不对吧按飞行间隔规定是:
第三十八条同一机场连续放行数架同速度的航空器,间隔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前、后航空器同航迹同高度飞行时,为10分钟;
(二)前、后航空器同航迹不同高度飞行时,为5分钟;
(三)前、后航空器在不同航迹上飞行,航迹差大于45度,起飞后立即实行横向间隔,为2分钟。
第三十九条同一机场连续放行数架同航迹不同速度的航空器,间隔标准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前面起飞的航空器比后面起飞的航空器速度大80公里/小时(含)以上时,为2分钟;
(二)速度小的航空器在前,速度大的航空器在后,速度大的航空器穿越前方速度小的航空器的高度层并到达速度小的航空器的上一个高度层时,应当有5分钟的纵向间隔;
(三)速度小的航空器在前,速度大的航空器在后,如果同高度飞行,应当保证在到达着陆机场上空或者转入另一航线或者改变高度层以前,后航空器与前航空器之间应当有10分钟的纵向间隔。
程序间隔
- 11楼 Re:[讨论]关于“放行间隔”??? 2007-06-14 13:59:29.0
- 似乎还是没有什么结果!
协调哦!
- 12楼 Re:[讨论]关于“放行间隔”??? 2007-06-15 14:46:11.0
- 间隔在单位之间的管制工作协议都有详细说明,只有无法按照协议进行的特殊情况以及协议中指明需要协调的情况发生时,才需要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