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 楼主 [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8-28 10:19: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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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地址:http://news.carnoc.com/list/74/74037.html
新闻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新闻作者:记者郭晋晖/北京
相关专题:劳资纠纷 民营航空 飞行驾驶 民航培训 法律法规 民航竞争一方面是《劳动法》很硬性的规定很难改变,二是有关部门保护现有大航空公司的利益
越来越高涨的索赔要求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它是同样面临市场化竞争的国有航空公司目前能够采取的为数不多的留人方式之一
刘刚(化名)没有想到,在他今年3月提出辞职后不久,即被他所供职多年的南方某航空公司直接告到劳动仲裁部门,并向他提出了高达1300万元的赔偿要求。
去年5月,民航总局等五部委确定飞行员“转会费”70万~210万元的指导线,然而时至今日,这一数字却远远超出,骤升如此。刘刚该案也成为迄今为止国有航空公司向跳槽的飞机副驾驶提出的最高赔偿金额。
据多年从事(招聘飞行员)工作的春秋航空总裁助理陈根章介绍,从今年以来,飞行员跳槽赔偿金额正在水涨船高,一般是副驾驶500万~600万元,机长1200万~1400万元。这已经突破了民营航空公司“挖人”所设的心理底线。
显然,这是国有航空公司有意限制飞行员流失的举措,但是,飞行员“转会”并没有因此停滞,相反,2004年以来形成的飞行员辞职潮正在越演越烈。
飞行员培养成本大争论
航空公司向刘刚提出的赔偿要求共计1300多万元:违约金近30万元,培训费1200多万元。培训费包括110万元是实际培训费用,另外1100万元是公司培养刘刚成为一名副机长所需的飞行时间,比照模拟机训练所需费用得出的金额。
刘刚认为,公司向他收取这1100万元的费用是不合理的,因为从普通飞行员成为副驾驶的过程中,也是他在为公司工作而不仅仅是单纯的培训,这些并不应该算入培训费中。
但从目前的法律法规来看,在这方面并没有明文规定,各地的判决也大相径庭,十多万到几百万元不等。
陈根章依据广汉中国民航飞行学院(下称“广汉”)和泛美航校两家航空院校的培训价格算了一笔培训飞行员的明细账。
今年广汉给予春秋的价格是65.2万元(对于东航等大公司的价格是53万元),泛美航校为56.5万元(对于东航等大公司的价格是50万元),春秋以这些价格“购买”学员之后先要进行具体机型的改装训练,在浦东东方培训中心是12万到13万元,之后就是30个起落培训,大概要20万元左右。再加上每年的复训费用,把一名中国民航飞行学院的学生培训为副驾驶大约需要100万元左右。
陈根章认为,培训费用都是有据可查的,国有航空公司不应该漫天要价。
然而,中国国际航空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李树兴表示,培养一个飞行员所需费用是非常难计算的,航空公司能拿出凭证的只有院校培训,而像购买飞机赠送的模拟机培训等都没有发票,这些也成为国有航空公司在法庭上拿不出有力证据的原因。
今年8月24日在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的“飞行员辞职法律问题研讨会”上,在飞行员如何赔偿培训费用上,来自各方的代表有不同意见。
国有航空公司的代表认为,飞行员在岗位上所获得的有益于飞行的经验都是航空公司培训的结果,因而都应折算成培训费用。
但专家和律师对此提出了不同意见:一方面航空公司为飞行员所支付的培训费用也是公司的正常生产成本,因此不能全部算作是飞行员的培训费用;另一方面飞行员在有些培训的过程中同时创造生产价值,不能将该过程简单视为培训。
行政性的规定是否有效
据知情人士介绍,民航总局对于飞行员流动开始时是持鼓励态度,2004年将飞行员的地方执照改为全国执照,同时民营航空公司在这个时候也获得准入,国有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开始向民营航空公司流动,掀起了飞行员辞职的一股热潮,但实际上真正完成跳槽的飞行员并不多,陈根章透露大概有二三十个,但大约有超过100个递交了辞职信的飞行员被“困”在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中,不能离开原公司,也不能到新公司上班。
“这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尤其是在飞行员这么稀缺的情况之下。”陈根章说。但国有航空公司的理由也非常充分,其中最核心的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航空安全。这同样也是民航总局非常担忧的事情。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则认为,国有航空公司的资本来自全民,因此国有航空公司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不应当将飞行员辞职视为国有资产流失,而应当视为对社会更多的回馈。
在去年5月25日,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对飞行员辞职问题,特别是飞行员辞职应当负担的损害赔偿做出了规定。
这个文件征求了国有和民营航空公司的意见,将赔偿金范围限定在70万~210万元之间。民营航空公司认为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价位。
但事情并没有因此而终结。据陈根章介绍,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正在制定一份新的管理办法,将根据机型不同设定不同的赔偿标准,如果要辞职,中型飞机的飞行员要支付210万元赔偿金,大型飞机的飞行员要支付350万元赔偿金,而重型飞机的飞行员要价更高,达到490万元。
如果这个文件获得民航总局的批准,那意味着华东地区将执行比全国更为严格的飞行员流动制度。越来越高涨的索赔要求不仅仅是钱的问题,它是同样面临市场化竞争的国有航空公司目前能够采取的为数不多的留人方式之一。
航空公司留人的另一个方式是扣留离职飞行员的飞行档案,即飞行记录本和健康记录本,没有这两个文件,飞行员无法上机。
2004年10月27日,中国民用航空总局出台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飞行安全的通知》中明确规定,“对辞职的飞行人员,飞行记录本和航空人员健康记录本由用人单位封存保管6个月后交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暂存保管”。
这里所说的辞职是指辞职成功。实际上,提出辞职的飞行员很难马上就走人。飞行员与航空公司的这种纠纷是典型的劳动纠纷,根据我国的法律,必须进行“先裁后审”的程序,仲裁、一审、终审等下来要经过漫长的过程,终审判决之后才意味着辞职成功。此后的六个月他们仍然需要等待原单位将飞行档案上交地方空管局。
“也许原单位还不能及时上交档案,又要等一个月的时间,这样下来,走完一系列程序,飞行员至少要停飞2年多的时间。”陈根章说。
劳动保障部法制司副司长余明勤表示,民航部门就该问题作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缺乏可操作性,比如五部委文件中提到招募在职的飞行员,新公司要与原公司进行协商,“达成一致后”方可办理有关手续。但实际的情况是双方很难达成一致。
余明勤表示,主管部门的“行政之手”不应在这个问题上干涉过多,飞行员辞职违约赔偿主要应当建立行业内部自主地协商与谈判的基础上,行政部门只能制定一个框架,在这个框架内,由航行业内部的谈判来确定。
限制跳槽挑战《劳动法》
《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来自广州的律师肖胜方表示,现在几乎所有的航空公司在飞行员的辞职书上都写着“不批准辞职”的语句,这在法律上是不受支持的,因为没有任何人可以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劳动者不进行劳动可以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法律并不支持关于违约金的条文。
另外,全国人大的官员在中国人民大学的会议上也明确表示,正在起草的劳动合同法也将继续这一精神。
“如果《劳动法》基本理论不改变,而是在现有的框架下来讨论这个问题,就会出现这个情况,一方面是《劳动法》很硬性的规定很难改变,二是有关部门竭尽全力来保护现有大航空公司希望保护的利益。”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黎建飞说。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程延园认为,现在劳动立法中问题是没有做劳动者分层,用同一个规则涵盖高层中层底层劳动者,实际上对于高层的劳动者来说,是否可以探索使用个别合同,规定服务期或是违约金。
不过,程延园也表示,目前的劳动争议中,企业告劳动者的不到6%,主要是像飞行员这样核心人才的流动,涉及到培训或者商业秘密,在这些案例中,企业往往处于劣势。
- 头等舱 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8-28 10:19:43.0
- 照航空公司这个算法,那要打碎个鸡蛋要赔多少钱啊?蛋生鸡,鸡再生蛋,几千万总是要的。
海子说过: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很适合做航空公司的对联。
- 经济舱 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8-28 10:29:29.0
- 那飞行人员产出的效益怎么就不算了呢?
- 3楼 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8-28 10:39:13.0
-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则认为,国有航空公司的资本来自全民,因此国有航空公司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不应当将飞行员辞职视为国有资产流失,而应当视为对社会更多的回馈。”这样说来,国有航空公司赚不赚钱也无所谓了。民航已经为中国的经济繁荣作出来太多的牺牲了(如欧美的政治外交平衡,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对自己的竞争对手都要支持,太搞笑了。国有的航空公司反而是要伤害的而不保护(国有的才是全体老百姓的),私人的反而要支持,这资本注意吗?这时资本主义的政府吗?不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而保护少数资本家的利益。
“这个文件征求了国有和民营航空公司的意见,将赔偿金范围限定在70万~210万元之间。民营航空公司认为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价位。”花十年的时间,培养出来的炙手可热的稀缺资源,才值70万~210万,而且是刚刚可以为航空公司尽全力的时候,将会为航空公司带来多大的效益,民营老板们当然接受,花费的钱不说浙10年的时间民营老板们等的起吗?民营老板为什么不自己培养飞行员,时间来不及,国营的航空公司就来得及吗?成熟的飞行员对民营航空公司重要,对国营的同样重要,国有航空公司为了培养飞行员耗了10年的时间,民营老板们要得到飞行员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国有航空公司也是要盈利的,飞行员转会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损失(是带来的损失不是什么培训费,我们不能白为别人做贡献),就应该由民营老板们来补偿,这是公平的(看看国外的球员是怎么转会的)。
- 4楼 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8-28 11:16:58.0
- 奉劝以后的飞行员千万别进华东局,进来就别想走
- 5楼 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8-28 12:27:34.0
- CRNIAT你是个傻比,别的不想和你说.
- 6楼 Re: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8-28 12:33:5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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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给赔偿金!别的行业辞职怎么 没听说赔偿?210万少吗?为什么把我们创造的利润忽略不记呢?!哪有不创造利润的员工呢?否则公司要这样的员工干什么!!!!给我们的待遇也不可能高于我们所创造的利润!!!!!!!!否则公司早就垮了.真让人失望!!法制社会!!权大于法!!下面引用由 crniat 2006-08-28 10:39:13.0 发表的内容: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则认为,国有航空公司的资本来自全民,因此国有航空公司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不应当将飞行员辞职视为国有资产流失,而应当视为对社会更多的回馈。”这样说来,国有航空公司赚不赚钱也无所谓了。民航已经为中国的经济繁荣作出来太多的牺牲了(如欧美的政治外交平衡,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对自己的竞争对手都要支持,太搞笑了。国有的航空公司反而是要伤害的而不保护(国有的才是全体老百姓的),私人的反而要支持,这资本注意吗?这时资本主义的政府吗?不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而保护少数资本家的利益。
“这个文件征求了国有和民营航空公司的意见,将赔偿金范围限定在70万~210万元之间。民营航空公司认为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价位。”花十年的时间,培养出来的炙手可热的稀缺资源,才值70万~210万,而且是刚刚可以为航空公司尽全力的时候,将会为航空公司带来多大的效益,民营老板们当然接受,花费的钱不说浙10年的时间民营老板们等的起吗?民营老板为什么不自己培养飞行员,时间来不及,国营的航空公司就来得及吗?成熟的飞行员对民营航空公司重要,对国营的同样重要,国有航空公司为了培养飞行员耗了10年的时间,民营老板们要得到飞行员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国有航空公司也是要盈利的,飞行员转会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损失(是带来的损失不是什么培训费,我们不能白为别人做贡献),就应该由民营老板们来补偿,这是公平的(看看国外的球员是怎么转会的)。
- 7楼 Re: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8-28 16:11: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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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你不仅是个SB,而且是个超级SB!!!下面引用由 crniat 2006-08-28 10:39:13.0 发表的内容: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则认为,国有航空公司的资本来自全民,因此国有航空公司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不应当将飞行员辞职视为国有资产流失,而应当视为对社会更多的回馈。”这样说来,国有航空公司赚不赚钱也无所谓了。民航已经为中国的经济繁荣作出来太多的牺牲了(如欧美的政治外交平衡,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对自己的竞争对手都要支持,太搞笑了。国有的航空公司反而是要伤害的而不保护(国有的才是全体老百姓的),私人的反而要支持,这资本注意吗?这时资本主义的政府吗?不保护老百姓的利益,而保护少数资本家的利益。
“这个文件征求了国有和民营航空公司的意见,将赔偿金范围限定在70万~210万元之间。民营航空公司认为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价位。”花十年的时间,培养出来的炙手可热的稀缺资源,才值70万~210万,而且是刚刚可以为航空公司尽全力的时候,将会为航空公司带来多大的效益,民营老板们当然接受,花费的钱不说浙10年的时间民营老板们等的起吗?民营老板为什么不自己培养飞行员,时间来不及,国营的航空公司就来得及吗?成熟的飞行员对民营航空公司重要,对国营的同样重要,国有航空公司为了培养飞行员耗了10年的时间,民营老板们要得到飞行员就应该付出相应的代价。国有航空公司也是要盈利的,飞行员转会给航空公司带来的损失(是带来的损失不是什么培训费,我们不能白为别人做贡献),就应该由民营老板们来补偿,这是公平的(看看国外的球员是怎么转会的)。
- 8楼 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8-28 16:40:52.0
- 飞行员辞职事件,实质上是社会发展新形势与旧体制之间的冲突,最终问题的解决,需要有关方的过人智慧和勇气,还需一些历史的眼光和法治的理念,及人文关还,但可以肯定的是,决不是靠打压,欺骗及阻挠司法能解决的,辞职事件如一股不可抵挡的潮水,任何个体可以借它攀上顶峰,也能被它卷入谷底.奉劝某些人,好自为之吧!
- 9楼 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8-28 18:16: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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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位业内人士,我将引用上述报道的一些人士的话,表示我个人赞成和反对的观点,并发表评论:
我赞成:
“在去年5月25日,五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飞行人员流动管理保证民航飞行队伍稳定的意见》对飞行员辞职问题,特别是飞行员辞职应当负担的损害赔偿做出了规定。
这个文件征求了国有和民营航空公司的意见,将赔偿金范围限定在70万~210万元之间。民营航空公司认为这是一个可以接受的价位。”
——赔偿是应该的,价格是合理的,五部委联合发布的规定应该得以执行。
“专家和律师的意见:一方面航空公司为飞行员所支付的培训费用也是公司的正常生产成本,因此不能全部算作是飞行员的培训费用;另一方面飞行员在有些培训的过程中同时创造生产价值,不能将该过程简单视为培训。”
——培训就是培训,一旦作为机组必需成员参加航班生产就应当视为创造生产价值。
民航总局对于飞行员流动开始时是持鼓励态度,2004年将飞行员的地方执照改为全国执照,同时民营航空公司在这个时候也获得准入,国有航空公司的飞行员开始向民营航空公司流动。
从事(招聘飞行员)工作的春秋航空总裁助理陈根章透露大概有二三十个,但大约有超过100个递交了辞职信的飞行员被“困”在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中,不能离开原公司,也不能到新公司上班。
“这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尤其是在飞行员这么稀缺的情况之下。”陈根章说。
——这当然是资源的浪费,而且是国家资源的浪费。
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副部长郭军则认为,国有航空公司的资本来自全民,因此国有航空公司应当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不应当将飞行员辞职视为国有资产流失,而应当视为对社会更多的回馈。
《劳动法》的立法精神是保障劳动者的权益。来自广州的律师肖胜方表示,现在几乎所有的航空公司在飞行员的辞职书上都写着“不批准辞职”的语句,这在法律上是不受支持的,因为没有任何人可以强迫劳动者进行劳动,劳动者不进行劳动可以是没有任何理由的,只要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法律并不支持关于违约金的条文。
另外,全国人大的官员在中国人民大学的会议上也明确表示,正在起草的劳动合同法也将继续这一精神。
——《劳动法》应该得到遵守,劳动者的权益应当得到保护。
我反对:
“国有航空公司的代表认为,飞行员在岗位上所获得的有益于飞行的经验都是航空公司培训的结果,因而都应折算成培训费用。”
——培训过程和费用列在下述表格,一旦作为机组必需成员参加航班生产,即使达到了飞行员提高和保持技术的效果,但不能看作是航班生产中还存在培训。
“据知情人士介绍,但国有航空公司的理由也非常充分,其中最核心的是国有资产的流失和航空安全。这同样也是民航总局非常担忧的事情。”
——国有航空公司同样像一些国有企业,宁愿资源浪费,也不让这些资源为国家服务。飞行员流动和航空安全并无必然联系,民航总局的初衷也是想要通过飞行员流动使差的航空公司没人去,差的飞行员没人要,目的是促使航空公司提高运行安全,飞行员提高自身各方面能力。
“刘刚(化名)没有想到,在他今年3月提出辞职后不久,即被他所供职多年的南方某航空公司直接告到劳动仲裁部门,并向他提出了高达1300万元的赔偿要求”
“民航华东地区管理局正在制定一份新的管理办法,将根据机型不同设定不同的赔偿标准,如果要辞职,中型飞机的飞行员要支付210万元赔偿金,大型飞机的飞行员要支付350万元赔偿金,而重型飞机的飞行员要价更高,达到490万元。”
——纯粹是漫天要价,毫无道理,五部委的文件是更高一级规定,而且是合理的,应当得以遵守。
请参考以下的飞行人员培训过程及费用说明:
飞行人员培训
培训内容和费用
飞行学员
航校培训阶段
Q 获得私人驾照所需要的理论与飞行培训;
Q 获得商用驾驶员执照所需要的理论与飞行培训,以及相应的飞机类别、多发等级、仪表等级签注;
Q 局方认可的高性能多发飞机飞行训练;
Q 毕业回到航空公司。
大约费用50万元人民币
副驾驶
航空公司培训阶段
Q 新雇员训练;
Q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地面理论考试;
Q 相应机型副驾驶理论训练;
Q 相应机型副驾驶模拟机训练;
Q 本场飞行训练;
Q 商用驾驶员执照增加型别等级;
Q 公司聘任成为副驾驶。
大约费用20万元人民币
作为副驾驶参加运行期间的后期训练
每年10小时的定期复训
每年大约费用2至3万元人民币,成为机长前大约需要3至5年。
机长
航空公司培训阶段
Q 转升机长的理论及模拟机训练;
Q 本场飞行训练;
Q 飞行教员监督下左座履行机长职责;
Q 获得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和型别等级;
Q 飞行教员监督下建立机长经历;
Q 公司聘任成为机长。
典型的本机型转升机长训练:12小时模拟机训练和1小时本场训练,费用大约3至5万元;
作为机长参加运行期间的后期训练
每年10小时的定期复训
每年大约费用2至3万元人民币。
- 10楼 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8-28 18:41:32.0
- 不是因为在原公司待的憋屈,有几个飞行员愿意辞职?
- 11楼 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8-28 18:43:19.0
- 大约有超过100个递交了辞职信的飞行员被“困”在劳动仲裁和诉讼程序中,不能离开原公司,也不能到新公司上班.“这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尤其是在飞行员这么稀缺的情况之下。”
- 12楼 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8-28 18:54:24.0
- CRNIAT:越来越觉得你象条狗了!被别人牵着的疯狗!!到处拉屎,放屁!!!你个逼样的,今天辞职,明天就能批了.公司又少了个造粪的......
- 13楼 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8-28 20:02:08.0
- 顶10楼的!!!!说的太好了!!!!总局已经考虑到这些了!所以才开出了70-210万的价格,但是公司无视此规定根本不遵守!
- 14楼 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8-28 22:32:36.0
- 5年以后飞行员开始过剩,公司不能让我下岗,因为现在公司不许我辞职,5年以后就耽误了我的工作选择的机会,现在我错过了选择公司的最佳机会,以后公司要养我一辈子,一辈子,不许让我下岗,不许让我待岗,,,,,,不许不给我看病,,,
- 15楼 Re: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8-28 23:19: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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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引用由 成太 2006-08-28 22:32:36.0 发表的内容:
5年以后飞行员开始过剩,公司不能让我下岗,因为现在公司不许我辞职,5年以后就耽误了我的工作选择的机会,现在我错过了选择公司的最佳机会,以后公司要养我一辈子,一辈子,不许让我下岗,不许让我待岗,,,,,,不许不给我看病,,,
现在就在养着我们呢!!!都辞职了还在发工资,好可笑啊!!!
- 16楼 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9-09 17:01:56.0
- 1 中国购买飞机的速度、航空市场的发展不受飞行员受聘公司的变化而变化。飞行员跳到另一家公司,也还是在飞行,民航一样运转。
2 市场机制就是优胜劣汰,国有大航空公司需要更大的市场化才能有进步,允许飞行员跳槽就是促进进步的有效方法。
3 国有大航空公司目前还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什么怕飞行员跳槽呢?增加自身的吸引力,民营公司拿什么比?不是什么情况民营公司都要挖人的,不是飞行员可以选择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的。大家都有一个底线。
4 民航总局目前还有保护国有航空公司的目的和行动,但市场残酷的竞争,会使自己在将来背上痛苦的包袱,明明可以当一个好婆婆,却非要当一个受气的小媳妇。
5 大有宪法,再有劳动法,却非要出台一个目的不同的规定,结果没有一个方面能满意。民航管理其实法规性很强、逻辑性很严谨,怎么能违背国家的大法?也不知道这些人平时是怎么工作的,肯定不具备前进的管理理念。
6 可以计算各大公司的飞机飞行时间和飞行员工作时间,可以说,大航空公司根本不缺人。如果考虑进飞机的速度,我们也应该有办法,培养啊,要说目前大公司培养飞行员的机制,毛病太多了,痛心啊,误人子弟啊,谋财害命啊。
7 不就一百多个飞行员辞职吗?如果放了天下就乱了吗?不会的。到那时,民营公司也许就不都要了,也是促进飞行员进步提高的方法。
8 人这一辈子,哪能只是工作、公司的关系,老婆、孩子、老人,生活理念、个人喜好、生老病死,哪个人敢保证不会遇到一些事情,不给人选择的权利,太没有人性了,时间长了肯定会出问题的,到那时我们的胡书记就会来跟一些领导谈话了,中央一再提倡的精神怎么就不能落实呢?
9 更可笑的是,一大批国有航空公司的领导现在还说,飞行员跳槽会影响民航的效益和飞行安全。他们怎么就代表民航了呢?新成立的公司更需要好飞行员,更需要懂得民航管理的飞行员,这样的公司出了问题也一样是民航出问题,而且这样的公司很容易出问题。
10 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全因为钱的多少而决定跳槽或准备跳槽的飞行员,他们的理由可以充分暴露目前国有公司管理的问题,不让这些人走,也不会有进步,解决这些问题是解决飞行员跳槽问题的根本。
- 17楼 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9-09 21:08:06.0
- 1 中国购买飞机的速度、航空市场的发展不受飞行员受聘公司的变化而变化。飞行员跳到另一家公司,也还是在飞行,民航一样运转。
2 市场机制就是优胜劣汰,国有大航空公司需要更大的市场化才能有进步,允许飞行员跳槽就是促进进步的有效方法。
3 国有大航空公司目前还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为什么怕飞行员跳槽呢?增加自身的吸引力,民营公司拿什么比?不是什么情况民营公司都要挖人的,不是飞行员可以选择任何一家航空公司的。大家都有一个底线。
4 民航总局目前还有保护国有航空公司的目的和行动,但市场残酷的竞争,会使自己在将来背上痛苦的包袱,明明可以当一个好婆婆,却非要当一个受气的小媳妇。
5 大有宪法,再有劳动法,却非要出台一个目的不同的规定,结果没有一个方面能满意。民航管理其实法规性很强、逻辑性很严谨,怎么能违背国家的大法?也不知道这些人平时是怎么工作的,肯定不具备前进的管理理念。
6 可以计算各大公司的飞机飞行时间和飞行员工作时间,可以说,大航空公司根本不缺人。如果考虑进飞机的速度,我们也应该有办法,培养啊,要说目前大公司培养飞行员的机制,毛病太多了,痛心啊,误人子弟啊,谋财害命啊。
7 不就一百多个飞行员辞职吗?如果放了天下就乱了吗?不会的。到那时,民营公司也许就不都要了,也是促进飞行员进步提高的方法。
8 人这一辈子,哪能只是工作、公司的关系,老婆、孩子、老人,生活理念、个人喜好、生老病死,哪个人敢保证不会遇到一些事情,不给人选择的权利,太没有人性了,时间长了肯定会出问题的,到那时我们的胡书记就会来跟一些领导谈话了,中央一再提倡的精神怎么就不能落实呢?
9 更可笑的是,一大批国有航空公司的领导现在还说,飞行员跳槽会影响民航的效益和飞行安全。他们怎么就代表民航了呢?新成立的公司更需要好飞行员,更需要懂得民航管理的飞行员,这样的公司出了问题也一样是民航出问题,而且这样的公司很容易出问题。
10 目前还没有一个完全因为钱的多少而决定跳槽或准备跳槽的飞行员,他们的理由可以充分暴露目前国有公司管理的问题,不让这些人走,也不会有进步,解决这些问题是解决飞行员跳槽问题的根本。
- 18楼 Re:[新闻]民航飞行员辞职受限制 引出劳动法现实困境 2006-09-12 11:1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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