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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新闻]机场“不关空调和灯光”应对“延误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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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新闻]机场“不关空调和灯光”应对“延误航班”?  2006-07-26 09:07:01.0

新闻地址:http://news.carnoc.com/list/72/72406.html
新闻来源:大河网
新闻作者:邓海建
相关专题:民航管理   航班延误   机场新闻   

  民航总局要求航班延误北京首都机场夜间不能关空调。近日,中国民航总局发布针对首都机场航班延误采取的专门应对措施。今后,旅客遭遇航班延误不愿去宾馆住宿而选择在候机楼内过夜时,北京首都机场不得关闭空调和灯光;大面积航班延误发生后,各相关部门必须在20分钟内及时对外发布信息。(7月23日《京华时报》)

  今后我们在首都机场不能准时起飞时,还能享受免费空调和灯光、外加超值附送的“20分钟内及时信息”,不知乘客会多么的受宠若惊呢——当然了,就这么一个比较类似香港搞笑剧逻辑的“应对措施”,其出台的背景还是大面积延误航班后的沸腾民怨、且还是“针对首都机场”。民航总局画的这张饼让我们再次领教了由行业主管部门掌控话语权的自说自画:权力和利益最大化、义务和责任最小化。好比你在民航吃坏了肚子,人家的解决办法就是给你一副有“空调灯光”的担架。

  我们来考量一下这个“专门的应对措施”吧:一是关于“不得关闭空调灯光”,这显然是应急底线下的常态职业道德,好比不得随意骂人打人一样,算不上什么高标准的“恩泽”。更值得玩味的是:你凭什么料定有消费者为什么不愿去舒适的宾馆而宁愿呆在空旷的侯机厅呢?这条标准似乎充满寻租和退路的况味。二是关于“20分钟内及时信息”,这是消费者起码的知情权,现在才作为“应急措施”姗姗来迟,不知是乘客的幸运还是不幸。要命的是,总局的措施似乎忘记了:这是处理“航班延误”的方法吗?一个契约社会需要的不是表象化的恩赐,而是对等的权利义务关系。“航班延误”难免有过失因素,规避赔偿和救济的核心不谈,只在一些花边玩空手道怕是忽悠不了吃一堑长一智的消费者。由于信息不对称,消费者事实是在不知延误与否的情况下购买了机票,且在享受实际乘机服务前就支付了全额费用,而在空运过程中,消费者不得不接受民航公司的合同条件或业务惯例,即使发生争议,消费者的举证能力和谈判地位非常脆弱——譬如什么是人力因素什么是不可抗力因素,没有仲裁或者中立机构,发言权竟然一直在利益关联方那里——我们能从民航总局的“措施”里获得实体权益的回归吗?

  “延误航班”的处理,理应依照《合同法》关于运输合同的规定,对航空客运、货运客户受损的合法权益依法、依约定予以赔偿、补偿。诡异的是:为什么遇到航班延误等可能影响公司声誉的事,绝大多数情况下,我们的工作人员竟然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呢?从经济学分析,显然是补救获利与己无关,至于因不补救而丢掉饭碗的,更是天方夜谭——根本而言还是国内民航市场化不足。如果在充分竞争的航空领域,提高航班准点率、制定一整套细致人性的航班延误补偿办法是航空公司生存的前提,既不需要主管部门伤脑筋,也不需要消费者来义愤,事实上,新加坡、维珍等多家国外航空公司甚至把“补偿方式”视为争取客户的“秘密武器”。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准点率这么低,竟然需要民航总局出台搞笑措施越俎代庖地来安抚消费者,不也正说明了国内航空公司还没有经历激烈的市场竞争、没有生存危机感吗?

回到顶部↑ 头等舱    Re:[新闻]机场“不关空调和灯光”应对“延误航班”?  2006-07-26 09:07:01.0
又一SB记者
回到顶部↑ 经济舱    Re:[新闻]机场“不关空调和灯光”应对“延误航班”?  2006-07-26 09:36:50.0
记者说的不能完全以SB二字一笔抹杀。局方不从根源(也许是无力从根源)上寻找解决问题的方法:优化航路的配置,与军方协调空域管制的重新分配,管制规则的重新修订等等,这其间涉及到多方的利益分配,这才是难题,因为无法解决,所以最终受害的只能是旅客和航空公司,但为了表示局方重视并设法解决这个问题,只能出台这个让人觉得可笑的东西,两头不讨好!
回到顶部↑ 3楼    Re:[新闻]机场“不关空调和灯光”应对“延误航班”?  2006-07-26 10:47:15.0
从当初的航班延误赔偿,到现在的应对措施。
民航总局都没有真正履行自己的职责,而只是试图在一个范围内调和矛盾,转嫁矛盾——之前是把所有的责任推给航空公司,一罚了之;之后则是推给机场,你要承担所有的义务。

那么民航总局的责任和义务有在那里?
管理缺位!
回到顶部↑ 4楼    Re:[新闻]机场“不关空调和灯光”应对“延误航班”?  2006-07-26 14:41:13.0
真想抽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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