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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意见建议

楼主    [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1 23:18:23.0

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5月8日、12日,根据北方分公司党委会研究的意向,分公司机关、飞行部按照《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和北方分公司飞行部《关于对拒不执行航班任务人员的处理意见》(南航沈总队发〔2006〕20号)有关条款,分别给予任xx、吴xx做出了行政记过、行政警告的处分决定。现将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任xx,男,1972年出生,1995年参加工作,现任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北方分公司运行标准办公室一级助理。该同志自2006年2月24日始,至今既未上班,也不与单位联系。虽经分公司领导和运行标准办公室领导通过其家属多次做工作,转达让其回单位上班的指令,但任国良至今既不上班,也未说明情况,严重违反了劳动纪律。根据《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经分公司直属机关党委研究,本着教育本人、警示他人,严肃纪律的目的,决定给予任xx同志行政记过处分。
        吴xx,男,1967年出生,1979年参加工作,1993年调入民航,1995年从原北方航空公司哈尔滨飞行大队调入沈阳飞行大队,现任南航北方分公司飞行部运行标准主管,A321机型机长。2006年3月13日吴xx因个人原因递交辞职报告,北方分公司答复不同意其辞职,并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挽留工作,但吴天斌从2006年4月14日开始至今拒绝执行飞行任务,其行为已经影响了飞行部队稳定和安全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根据国务院《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和《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员工奖惩暂行规定》第一条“对未经飞行部党委批准,擅自离岗,不服从组织安排,15天(含)拒不执行航班飞行任务的人员,给予行政警告处分”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给予吴xx同志行政警告处分。
        对于以上两名飞行员的处理,北方分公司党委是经过慎重研究、深入讨论的。在做出决定前,机队、飞行部、运行标准办公室的领导,分公司主管飞行的陈德志副总经理、党委书记王焕来同志、总经理程勇同志多次分别找两人谈话,但两人均毫无悔改之意,最后竟关闭手机,使组织上联系不到本人。在这种情况下,分公司领导仍多次找其家属,剖析矛盾症结,讲明利害关系,但其家属不为所动,称“人已离开沈阳,自己也联系不上”。在做了大量教育挽留工作仍无效果,而其他飞行员都在观望甚至有个别飞行员也在酝酿辞职问题,事态有扩大趋势的情况下,分公司党委于4月24日召开了党委会,研究讨论了对两人的处理意向,并于5月8日、12日分别由分公司机关和飞行部作出了上述处理决定。
         做出处理决定后,为妥善处理好后续事宜,防止矛盾激化,最大限度的减少由此衍生出来的负面影响和问题,分公司党委进行了认真研究。5月12日,程勇总经理、王焕来书记、陈德志副总经理参加了分公司飞行部的党委会和中层干部会,共同交流了对两名飞行员处分的看法,当前要注意的问题以及下一步要做的工作。总体上看,大部分同志对这一处分决定是理解、认可并坚决支持的,但也有些同志不十分赞同这一做法,对这一做法能否起到预期的教育本人、警示大家的作用表示怀疑,因为由于思想作风、组织纪律问题而采取这么大力度的措施处罚飞行员毕竟尚属首次。
         对此,程勇总经理强调:对于两名飞行员的处理,绝不是分公司鲁莽、随意而为之,而是在对他们做了大量认真细致的工作毫无成效后,经过慎重研究做出的决定。做出这个决定,既是针对飞行员本身,更是针对这种错误现象,这种不良趋势。如果当事人由此能够回心转意,分公司将既往不咎。应该说,飞行员是一个特殊群体,为公司的安全生产付出了很多辛苦,作出了重大贡献,我们在工作生活上必须给予足够的关心、爱护,但对其出格行为也不能无限制的姑息、迁就。程总结合自身经历深有感触地讲到:对于飞行员的工作,确实是既要关心爱护又必须严格管理,既要讲感情又必须讲原则。目前,飞行队伍中各方面的信息过多,好多都没有真凭实据,而个别飞行员却以此为依据,进而做出一些错误的行动。作为飞行干部,不能当“老好人”,一味地讲感情,这样只能使矛盾越积越多,包袱越背越重,最后终将举步维艰,工作难以开展。
        王焕来书记特别强调了三点,一是为什么作出这样的处理决定。这一决定是在多方做工作无效后,分公司从大局出发,从安全建设的长远考虑做出的。当然,处分不是目的,而是要把队伍稳定工作、安全工作做得更好,而且处分也不能代替正常的思想工作,对于飞行员的工作生活还是要多关心、多教育、多引导,尤其在南航当前“三期”并存的情况下,必须要确保队伍稳定,确保运力的及时提供,确保安全生产。二是飞行部班子必须要统一思想,做好后续工作。处理飞行员,飞行部领导的压力是最大的,也是最直接的,因此飞行部班子必须统一思想、步调一致,加大正面教育的力度和深度,把这次处分决定的前因后果、目的意义向广大飞行员讲清楚,全力化解由此衍生的其他矛盾和问题。要认识到处理飞行员是集体行为、组织决定,绝不能发生个别飞行员与个别领导发生矛盾的问题。同时还要进一步做好两位当事人的教育挽留工作,既不要迎合,也不要冷淡,用我们的真情实意和认真细致的工作促使他们尽快回心转意。三是要正确对待飞行员的流动问题,不要惊慌失措、自乱阵脚,而要理智自信地对待这件事,因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才流动已经形成了一种大的气候,但这种流动必须依据民航总局《关于加加强飞行人员有序流动管理的通知》合理、合法的执行。
         通过与飞行干部的交流、沟通,以及进一步的教育引导工作,当前大部分飞行员能够正确看待并理解这一处分决定,飞行队伍总体保持了平稳。而从两位被处理人来看,有一位已经主动与单位取得了联系。总体来看,北方分公司对两名飞行员的处理是正确的、及时的,而且是富有成效的。目前,事态正在向好的方向发展,有关后续工作仍在进行中。
此报告。


二○○六年五月十五日

[这个贴子最后由 csn757 在 2006-07-01 23:22:35 重新编辑]

回到顶部↑ 头等舱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1 23:59:42.0
为什么不开除啊?是不是怕大家都借这种方式离开?行政处分真是无关痛痒...
回到顶部↑ 经济舱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2 09:21:44.0
按照……旷工……改怎么处理? 为什么处理不一样?
回到顶部↑ 3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2 09:39:48.0
1967年出生,1979年参加工作!
回到顶部↑ 4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2 10:55:35.0
吴xx,男,1967年出生,1979年参加工作,1993年调入民航,1995年从原北方航空公司哈尔滨飞行大队调入沈阳飞行大队,现任南航北方分公司飞行部运行标准主管-----------十二岁就工作了,十二岁应该只是初中学生吧
回到顶部↑ 5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2 11:33:56.0
第二个人比较牛比,12岁就工作了,谁在雇佣童工?
回到顶部↑ 6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2 15:20:37.0
....
回到顶部↑ 7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2 15:32:23.0
据说总局马上出台新规定了,飞行员辞职后,必须由下家出面赔付相关费用,否则飞行员提出辞职,执照必须收回,作停飞处理。此举据说是为了堵塞个别公司背后煽动飞行员。
回到顶部↑ 8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2 17:13:55.0
"“执照必须收回,作停飞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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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太相信会有这样的政策出台,飞机驾驶执照,是飞行员驾驶技能/技术资格的证明,飞行员依法辞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公司]之间的事,即便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也要依照相关的劳动法/合同法/民诉法等法规来处理,以什么理由扣缴驾驶执照?据方来搅浑水很不明智,[比照汽车司机,换东家的时候车管所/交警队一定要把驾照收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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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收缴驾驶执照,也只能认作代为保管/寄存,凭什么停飞?只能叫暂停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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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9楼的说法很令人担忧,违背了驾驶执照个人持有,局方管理这种国际通行的惯例,
ccar-61页没有类似的强制性规定,我们正在向一个法治化国家迈进,caac不应该胡来
回到顶部↑ 9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2 17:20:17.0
呵呵,不信?拭目以待。
回到顶部↑ 10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2 19:05:00.0
支持10楼
回到顶部↑ 11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2 19:49:32.0
“其行为已经影响了飞行部队稳定和安全生产的正常有序进行”。——可笑!〈劳动法〉给予劳动者权力辞职,这与部队稳定和安全生产有什么关系?让公司领导修改一下〈劳动法〉好了!
“毫无悔改之意”——这话听起来好恶心!
“大部分同志对这一处分决定是理解、认可并坚决支持的”——表示怀疑!理解和认可什么?太有意思了。
回到顶部↑ 12楼    Re: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2 19:56:23.0
下面引用由 怀念新航 2006-07-02 15:32:23.0 发表的内容:
据说总局马上出台新规定了,飞行员辞职后,必须由下家出面赔付相关费用,否则飞行员提出辞职,执照必须收回,作停飞处理。此举据说是为了堵塞个别公司背后煽动飞行员。


但愿元元大人别出什么“昏招”!

阻挡历史的车轮会有什么好的下场???

回到顶部↑ 13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2 21:43:11.0
咳,飞行的不上班还给了处分.我们这有个女的其丈夫和我们单位领导利益相关.她 非但可以不上班,奖金照拿 正高职称还享受处级待遇呢.
回到顶部↑ 14楼    Re: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2 21:53:28.0
下面引用由 cheetah 2006-07-02 17:13:55.0 发表的内容:
"“执照必须收回,作停飞处理。”
---------------
我不太相信会有这样的政策出台,飞机驾驶执照,是飞行员驾驶技能/技术资格的证明,飞行员依法辞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公司]之间的事,即便发生劳动争议纠纷,也要依照相关的劳动法/合同法/民诉法等法规来处理,以什么理由扣缴驾驶执照?据方来搅浑水很不明智,[比照汽车司机,换东家的时候车管所/交警队一定要把驾照收缴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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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收缴驾驶执照,也只能认作代为保管/寄存,凭什么停飞?只能叫暂停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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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怎么说,9楼的说法很令人担忧,违背了驾驶执照个人持有,局方管理这种国际通行的惯例,
ccar-61页没有类似的强制性规定,我们正在向一个法治化国家迈进,caac不应该胡来

你这必须有个前提就是飞行员自己掏培训的所有费用。航空公司掏钱给你培训出来了你拍拍屁股走了,这算什么??
回到顶部↑ 15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2 23:22:10.0
楼上的,就是因为航空公司出的钱所以现在飞飞走人要赔钱!要是自己掏的钱,你航空公司还有个屁理由不让我走连钱都不要赔!
回到顶部↑ 16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3 01:14:59.0
回复16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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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掏钱给你培训飞行员,后来发生劳动争议,是员工与用人单位的纠纷,如无必要,据方可以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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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照个人持有/据方管理/随意吊扣没有法规依据,政企分开,法规行政管理和营运人的运行管理分开,是大趋势,怎么能不分彼此搅和在一起呢?更不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据方现在在法规方面正在逐步完善,主要就是学西方学习faa
回到顶部↑ 17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6-07-03 12:09:36.0
把他们开除吧!
回到顶部↑ 18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7-12-04 23:46:12.0
路过
回到顶部↑ 19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7-12-05 00:28:12.0
行政施压,下下之策
回到顶部↑ 20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7-12-05 13:42:48.0
开除 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才对
回到顶部↑ 21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7-12-06 12:22:00.0
真是不像话,毫无悔改之意,一律开除!钦此!
回到顶部↑ 22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7-12-06 13:42:42.0
真恶心,人家愿意走,只要赔偿费用合理凭什么堵着人家不让走?自己违法在先还好意思行政处分别人。真是不知所谓,还是找南航的法律代表好好普普法吧。
回到顶部↑ 23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7-12-06 16:31:36.0
不要留这些没良心的人,他们不是技术不好就是觉得自己受什么无端的压迫,心里没南航,留他们做甚?看他们出去能有什么好果子,但公司一定要把该要的钱要回来,不给钱就想走,你想的美!现在飞行员只是短期紧缺,长期看南航不缺飞行员.
回到顶部↑ 24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7-12-06 23:54:45.0
搞什么把人家的名字写出来,楼主太不厚道了。。。
回到顶部↑ 25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7-12-07 22:37:38.0
公司花大钱培养了你,学了本事,哪会随便放人,以后自费
学驾就不存在这种问题了
回到顶部↑ 26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7-12-08 14:26:02.0
沉芝麻烂谷子翻出来干什么?人家现在国外好好的,是妒忌吧.晕.
回到顶部↑ 27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7-12-08 17:49:05.0
FF就是要拿高工资怎么啦。

眼红你去撞墙呀。
回到顶部↑ 28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7-12-08 18:39:28.0

 

[这个贴子最后由 理发师陶德 在 2007-12-08 18:40:51 重新编辑]

回到顶部↑ 29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7-12-10 02:54:06.0
都这么久的事情了还拿出来干什么?没意思!
回到顶部↑ 30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7-12-11 18:13:30.0
这是什么领导呀,有胆量开除呀
回到顶部↑ 31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7-12-11 20:48:46.0
“长期看南航不缺飞行员”,晕,以后的事谁能看到,你知道你哪天死吗?几年或几十年后CZ存在不存在还不知道呢,你在哪棵树下要饭还不一定呢。南航的成败不在缺不缺FF,而在于那些SB成天妒忌和想方设法算计FF,这样的SB多了,什么航也得完蛋。
回到顶部↑ 32楼    Re:[讨论]关于北方分公司给予两名飞行员行政处分  2007-12-12 22:19:02.0
1、飞行员培训费用自理(飞行学院费用和实际驾驶飞行培训费用)。
2、飞行执照使用范围有限制在南航航空公司内有效出南航公司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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